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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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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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GYD-201-2000;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GYD-202-2000;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GYD-203-2000;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GYD-204-2000;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GYD-205-2000;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GYD-206-2000;
第七册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GYD-207-2000;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GYD-208-2000;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GYD-209-2000;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GYD-210-2000;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GYD-211-2000;
第十二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GYD-212-2000。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
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单价采用北京市1996年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每工日23.22元,包括基本工资和工资性津贴等。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5.材料单价采用北京市1996年材料预算价格。
6.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1998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其中未包括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等,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计入。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0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
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
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
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的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办法。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以下摘录第二册、第七册、第八册、第九册、第十一册说明)
第二册说明
一、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一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9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17.《电气建设安全工作规程》GL-5009.1-92。
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1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20.《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1.《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2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1999。
2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24.《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
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收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四、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10KV以下架空线路除外)按人工费的4%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工程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
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以上、20m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超高部分人工费的33%计算。
3.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全部为人工工资):
注:
为高层建筑供电的变电所和供水等动力工程,如装在高层建筑的底层或地下室的,均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装在6层以上的变配电工程和动力工程则同样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5.在有害人身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第七册说明
一、第一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和整体更新改造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5.《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86S164、87S163、88S162、89SS175。
6.《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
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
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1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1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1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13.《入侵报警工程技术规范》。
14.《保安电视监控工程技术规范》。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1)刷油工程:
按人工费的8%;
(2)防腐蚀工程:
按人工费的12%;
(3)绝热工程:
按人工费的20%。
2.超高降效增加费,以设计标高正负零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6.00m时,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下表系数:
3.厂区外1~10km施工增加的费用,按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0计算。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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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
[正文]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第二章
(二)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
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
1.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
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
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
1.工程排污费:
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⑴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
第三章(三)
附件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各组成部分参考计算公式如下:
一、直接费
(一)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1)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4)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
(1)材料基价
(2)检验试验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机械台班单价
(二)措施费
本规则中只列通用措施费项目的计算方法,各专业工程的专用措施费项目的
计算方法由各地区或国务院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自行制定。
1.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费率(%)
2.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
3.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
(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
(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
其中:
①周转使用临建费
②一次性使用临建费
③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
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
5.夜间施工增加费
6.二次搬运费
7.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模板及支架费=模板摊销量×模板价格+支、拆、运输费
摊销量=
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1+(周转次数-1)×补损率/周转次数-(1-补损率)50%/周转次数]
(2)租赁费=模板使用量×使用日期×租赁价格+支、拆、运输费
9.脚手架搭拆费
(1)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摊销量×脚手架价格+搭、拆、运输费
(2)租赁费=脚手架每日租金×搭设周期+搭、拆、运输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排水降水费=Σ排水降水机械台班费×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费、人工费
二、间接费
间接费的计算方法按取费基数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
(一)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二)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三)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1.规费费率
根据本地区典型工程发承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取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
(1)每万元发承包价中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
(2)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
(3)每万元发承包价中所含规费缴纳标准的各项基数。
规费费率的计算公式
Ⅰ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Ⅱ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Ⅲ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2.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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