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4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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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417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417
关于推进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高校对接培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30号)精神,经研究,自2015年起,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高校对接培养试点工作。
现就做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江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及升级,探索符合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打通中职与本科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立交桥”,系统化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构建知行合一、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开放灵活的具有江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试点内容
(一)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
实施“3+4”教育学制,由中等职业学校和本科高校实施7年制连贯培养,实行注册入学。
前三年由中等职业学校培养,毕业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后四年经考核测试合格后转段进入本科院校学习4年,毕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年学习期间,由对口试点的中职学校和本科院校,共同制定对口专业理论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方案,系统化培养本科层次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中等职业学校与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3+4”分段培养。
实施“3+4”教育学制,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院、本科高校联合实施7年制连贯培养,实行注册入学。
前3年由中等职业学校培养,毕业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后四年经转段考核合格进入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学习4年,毕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年学习期间,由对口试点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共同制定对口专业理论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方案,系统化培养本科层次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学校
牵头院校:
我省确定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和准备向应用技术型转型发展的本科高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牵头本科高校。
其中,我省确定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必须承担试点任务。
参与院校:
参与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的高职院校;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二)试点专业
重点围绕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考虑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产业、先进装备制造、锂电及电动汽车、文化暨创意、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等专业。
本科对接专业应为重点专业,专业设置年限在5年以上的;中职对接专业名称应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设置年限在5年以上,且该专业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或近年来被确定为省级精品专业。
(三)试点规模
2015年,对中职与普通本科对接进行小范围试点,1所本科高校仅限对接1所中等职业学校开展1个专业试点专业的分段式培养工作,试点专业招生规模不超过60人,总规模控制在600人。
2015年以后,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学校和专业范围,每个牵头高校试点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对接中职学校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个中职学校试点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试点专业招生规模50—60人,总招生规模稳定在我省当年本科高校招生总计划的10%。
(省内三本16457+二本33432+一本11137=61026、职教本科816名、专升本4160名)
(四)试点生源范围
试点专业招收中考成绩及学业水平测试达到规定要求的江西省内生源初中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根据对接培养试点院校的承接能力、各设区市应届初中毕业生规模分校、分地区下达。
前3年列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后4年列入有关本科高校招生计划。
试点招生计划在全省高校招生总计划中单列,不占用试点本科高校当年招生计划。
(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工作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参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在本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中考总分由高到低、计划数与投档数为1:
1的原则,分别向各招生学校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数学、语文、英语成绩高低排序,最终由试点中等职业学校会同职教本科高校或本科合作实验班参与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报名颁发的义务教育证书、初级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及中考成绩证明。
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试点生源范围为各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方可报名:
1.必须是学籍注册地在我省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按中考分数进行录取的市,考生总成绩达到总分的%以上(或当地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或超过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分以上)。
按中考成绩等级进行录取的市,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达到级及以上,其他科目达到级及以上;
方案2:
根据参与试点本科高校录取批次,由试点高校商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总体原则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3.必须参加初级中学学业考试,且考核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
(三)本科教育阶段录取工作
转段升学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第5学期必须安排符合转段条件学生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参加由牵头院校组织的转段升学考核,通过转段升学考核的学生由牵头院校直接录取,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本科高校录取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试点本科高校在接收经转段升学考核学生的同时,兼顾免试接收试点专业范围内的其他非对接中等职业学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且通过转段升学文化考试的学生。
五、转段升学考核及分流
(一)转段升学考核
转段考核测试内容以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为主,理论考试由语文、数学、英语及专业理论知识四科组成,考核标准由本科院校或由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与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试点院校商对口中职学校共同制定,原则上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60%。
转段升学考核方案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实施,转段升学考核方案应在学生入学后第一个学期向学生公布。
1.转段升学考核原则
(1)要突出职业教育特点。
转段升学考核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要围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总体目标,重点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改革,着力加强学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
(2)要体现中职与本科贯通培养的原则。
转段升学考核要推动中职与本科教育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推动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考核内容要重点体现前段教育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同时也要体现后段教育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保证培养的连续性、衔接性和贯通性。
(3)要保证公平公正。
转段升学考核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要建立由牵头院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转段考核领导小组,完善制度设计,强化信息公开,优化过程管理,切实保障转段升学的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转段升学考核内容
(1)课程考试。
转段考核应明确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核心课程作为考试课程,重点考查学生文化基础素质和专业核心技能,彰显职业教育专业和技术技能特性,为本科阶段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奠定坚实基础。
考试课程的选择确定应由牵头学校和参与学校共同商定,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成绩要求应及早公开。
与本科相衔接的项目应加强后续学习必备的文化基础课程考试。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优异的(获国赛三等奖、省赛二等奖及以上),可直接转段升学。
(2)过程考核。
转段考核应加强过程性考核,重点考核学生学习期间各类主要课程的掌握情况。
过程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由牵头本科高校指导参与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人才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均应明确为达到合格以上要求,获得规定学分;部分核心课程可明确为达到良好要求。
参与学校应积极推进过程考核的教考分离,完善和实施过程考核的补考制度。
(3)综合评价。
分段培养在前段学习结束后、转入后续阶段学习前,必须对课程考试、过程考核均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形式由试点院校双方共同商定,主要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德育成绩、专业综合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经综合评价合格的学生方可转入后续阶段的学习。
(二)分流
通过转段升学考核且被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参加其他招生录取考试。
未通过转段升学考核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选择以下途径分流:
1.可选择在学校开设的下一届相同项目试点班上复读一年;下一届未设相同项目试点的,可进入对接本科高校的专科层次或升入与学校签订中高职衔接培养协议的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就读,或选择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
2.通过参加“三校生”对口高考、高职院校自主单招、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免试推荐入读高职院校等途径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六、学籍管理规定
1.前3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后4年本科教育阶段按照本科高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试点专业学生若发生以下行为,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试点资格,转出试点项目。
(1)在中职学习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在中职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学生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转专业、转学或其他学籍变动的。
(4)在中职学习期间,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5)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身体不适宜所学专业继续学习的。
3.学生休学执行相应阶段学生休学规定,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如学校下一届开设相同专业项目试点班,可转入下一届试点班学习。
否则,只能转出试点项目,转入本校相同或相似专业的其它班级学习。
4.进入试点专业就读的学生第一学年上半学期要求转出试点项目的,可以转入原录取地普通高中就读,当地教育考试部门要按照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政策做好学生安置工作。
其他时间要求转出试点项目的,只能转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其他班级或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退学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毕业生待遇
毕业证书由培养学校分段颁发。
前三年毕业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后四年毕业颁发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应与非试点毕业生相同,不得采取冠以任何字样等形式区别对待。
试点专业学生毕业后享受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按毕业当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
八、收费政策
中职对接本科试点专业的收费标准由参与试点的本科、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现行的收费标准分阶段收取,即前三年按照中职学校收费标准收取,普通中专按中专收费标准收取,职业高中(中专)按职业高中(中专)收费标准收取;后4年执行本科学校相同专业本科收费标准。
民办职业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生均培养成本制定,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本科学校不得向中等职业学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符合条件的试点专业学生在中职阶段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免学费和资助政策;进入本科阶段后,享受与其他本科学校学生相同的资助政策。
九、申报程序
(一)学校申报
由本科高校牵头,联合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的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或联合中等职业学校共同向省教育厅申报,举办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并认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高校对接“3+4”培养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2015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前。
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相关领导小组名单分别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高等教育处,经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
于江宾,联系电话:
86765151,邮箱:
sjytzcc@;高教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
政策咨询电话:
86765151。
(二)教育厅审核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每年3月份下达招生计划后组织实施。
十、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中职与本科对接培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职与本科对接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通道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明确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有利于促进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解决重学术、轻技能、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等问题;有利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试点项目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各试点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各校要高度重视中职与本科对接分段培养试点工作,承担试点的本科高校要主动适应应用技术型转型的大趋势,切实发挥好牵头和协调作用,将试点工作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
有关中职学校和高职学校要明确定位、突出特色,积极接受牵头本科高校的监督指导,确保达到人才培养预期目标。
(二)要明确人才培养工作的重点任务、基本要求
1.重点任务
中职与本科教育对接重点任务是系统化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人才培养目标要有别于普通本科教育,要更加注重职业技能能力培养,更加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各试点学校要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对接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把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开发和完善中职与本科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作为主要任务,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认真研究确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分段目标。
2.基本要求
人才培养方案要体现中职与本科贯通培养理念。
方案要明确培养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人才培养定位,尽可能具体化、可操作性,适应学生全面发展和企业岗位实际需要。
人才培养体系要按照通识教育、专业教育、综合教育三大模块,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路,开展一体化课程体系设计,既要注重中职阶段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也要考虑本科阶段的通识教育。
课程设置要具有可操性。
要从职业需求出发,正确处理公共课与专业课之间的关系,对原中职、原本科课程进行再造和改革,中职课程再造要紧密结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使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更加科学合理,教学内容更加适宜,逐步构建中职与本科衔接课程体系。
教学内容要具有可持续性。
以职业能力为基础,坚持做中学、做中教的理实一体化教学理念,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参与,既要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要反映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课程安排要坚持适度原则。
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兼顾分流学生利益,避免超前安排课程。
要统筹考虑中职与本科实习实训环节,科学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并贯穿于培养过程始终。
(三)要强化组织保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各合作单位要成立本科高校牵头、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参与的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监测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转段升学考核方案,明确课程考试、过程考核、综合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同时,各试点学校按照各自教育阶段职责分工均要在本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按照负责招生录取、转段考核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各校中职与本科对接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报省教育厅。
实施试点工作的本科学校是中职与本科对接培养的主体,应将试点专业中职阶段的教育教学纳入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要加强对联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指导,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设置、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密切协作,统一管理,给予支持,并定期进行检查督导;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对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主动接受本科高校的指导和监督,共同保证试点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
(四)要规范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试点学校要按要求认真制定并及时公开考核工作方案,严格考核程序,严密组织考核各环节工作,及时公示考核结果。
每个阶段的过程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报后段培养学校备案;综合评价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人员名单要经省教育厅核实无误后,由前段培养学校报送后段培养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2月5日
附件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对接“3+4”试点
项目申报书
牵头试点单位:
合作试点单位:
试点形式:
中职专业:
本科专业: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江西省教育厅制
1.合作院校基本情况
牵头
院校
基本
信息
名称
举办方
院校重点情况
地址
网址
联系手机
法人代表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项目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邮
合作院校1基本信息
名称
举办方
地址
网址
法人代表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项目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邮
合作院校2基本信息
名称
举办方
地址
网址
法人代表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项目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邮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主要从人才需求角度论述):
2.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主要从试点基本思路、试点院校及专业优势论述):
3.试点专业基本情况
试点专业一
本科专业
名称
中职专业
名称
代码
代码
3.1
试点专业与产业发展的关联分析(限500字)
3.2
试点专业人才培养主要特色(限300字)
3.3本科高校专业状况
专任教师总数
兼职教师
总数
仪器设备
总值
现有
在校生数
当年
招生总数
当年
毕业生数
负责人
职称
/职务
所属院系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专业综述(包括历史沿革、师资水平、硬件条件、教科研成果、人才培养成效等,限800字)
3.4高职院校专业状况
专任教师
总数
兼职教师
总数
仪器设备
总值
现有
在校生数
当年
招生总数
当年
毕业生数
负责人
职称
/职务
所属院系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专业综述(包括历史沿革、师资水平、硬件条件、教科研成果、人才培养成效等,限800字)此段仅限具备联合培养本科高校资格的高职院校填写,如非,则可自行删去
3.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状况
专任教师
总数
兼职教师
总数
仪器设备
总值
现有
在校生数
当年
招生总数
当年
毕业生数
负责人
职称
/职务
所属院系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历史沿革及相关荣誉(限500字)
教学、科研条件(限500字)
师资队伍及主要教科研成果(限500字)
人才培养成效(限500字)
4.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方案
4.1专业名称、招生对象、学制、学历、学位:
4.2人才培养目标(主要从专业定位、人才培养定位,人才培养的职业素质要求、毕业生应具备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核心技能等方面,按分段项目任务阐述):
4.3职业能力描述
主要从基本知识要求、基本素质要求、基本能力要求(含对应职业和工作岗位,核心技能要求,对应职业资格证书,未来发展方向,专业就业能力、行业拓展能力等)三个方面阐述。
5.教学安排
5.1学时与学分
中职
教育
阶段
(3年)
课程性质
教学学时
占总学时比例
学分
备注
公共基础课
必修
任选
专业技能课(含专业核心课、专业(技能)方向课)
必修
任选
综合实训
顶岗实习
综合素质教育
本科
教育
阶段
(4年)
公共基础课
必修
任选
专业技能课(含专业核心课、专业(技能)方向课)
必修
任选
综合实训
毕业设计
综合素质教育
5.2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
教育阶段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总课时量
教学目标
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
中职
教育
阶段
公共基础课
可增行
公共选修课
可增行
专业核心课
可增行
专业(技能)方向课
可增行
专业选修课
可增行
综合实训
可增行
综合素质
教育
可增行
顶岗实习
本科
教育
阶段
公共基础课
可增行
公共选修课
可增行
专业核心课
可增行
专业(技能)方向课
可增行
专业选修课
可增行
综合实训
可增行
综合素质
教育
可增行
毕业设计
5.3授课计划表
5.3.1中职教育阶段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总学时
/学分
按学年、学期教学进程安排
(教学周数/周学时)
理论
实践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公共
基础课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公共
选修课
专业
核心课
专业
)技能)方向课
综合实训
综合
素质
教育
顶岗实习
上表可增行
5.3.2本科教育阶段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总学时
/学分
按学年、学期教学进程安排
(教学周数/周学时)
理论
实践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公共
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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