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机装备安全隐患排查表(送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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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机装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送审稿)
一、基础管理
隐患类别
排查内容
具体要求
隐患内容
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分管技术、安全负责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未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未明确分管技术、安全负责人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1.2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从业人员2‰(及以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1.1.3其他
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办公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督办落实。
未按要求召开安委会或安全办公会议
未形成会议纪要
未及时调整安委会组成
1.2安全生产制度
1.2.1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文件形式发布。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1.2.2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奖惩、伤亡事故、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用电管理、防火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备管理、职业病预防管理、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女工和未成年保护、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等管理制度。
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2.3制度(文件)管理
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未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技术管理
1.3.1生产工艺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编制生产工艺,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工艺流程卡填写符合要求,无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或工艺。
未编制生产工艺
未履行审批手续
未按照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或工艺
1.3.2技术管理制度
建立技术审批、变更等管理制度。
未建立技术审批、变更等管理制度
1.3.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制定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应经授权人批准,并定期进行评审或修订。
未制定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未评审或修订完善操作规程
1.3.4安全技术措施
重大工艺调整、生产系统调整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应经评审后实施。
未按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未评审或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1.4安全教育培训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失效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证件在有效期内,并与从事的岗位相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台帐。
未取得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失效
未建立管理台账
1.4.3一般从业人员
开展新员工“三级”及从业人员“四新”、转岗、复工、日常等安全培训教育,并有记录。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1.4.4其他
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效实施,每季度、年度总结一次。
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未按要求实施
未按要求总结
1.5安全投入
提取及使用
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制定安全措施计划,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未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未制定安全投入计划
未建立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1.6相关方管理
1.6.1相关方资质
具备有效的资质和能力。
未具备有效资质
资质与能力不符
1.6.2安全职责约定
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安全职责
1.6.3协调管理
定期对相关方进行督导、检查。
未对相关方进行督导、检查
1.6.4其他
对外包队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未将外包队伍纳入统一管理
1.7重大危险源
管理
1.7.1辨识与评估
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动态工作机制,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满两年或生产系统、工艺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
未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
1.7.2登记建档备案
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齐全,及时向上级公司和地方有关部门备案。
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
1.7.3监控
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
未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1.8个体防护装备
1.8.1配备
建立个体防护用品领用台账。
未建立个体防护用品领用台账
1.8.2监督管理
定期对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和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未对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和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
1.9.1可研和初步设计
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应编制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安全专篇和职业危害防治专篇。
未进行安全和职业健康预评价
未编制安全专篇和职业危害防治专篇
1.9.2设计
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同步设计。
未按要求进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同步设计
1.9.3施工
应对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督促施工、监理和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等单位严格依据设计文件组织实施。
未按要求同时组织实施
1.9.4验收
在项目验收前,应对相关的安全特性和职业性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检验,并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项目进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专项验收。
未按要求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10应急管理
1.10.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
设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未设置应急管理机构
未配备应急管理人员
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
编制综合、专业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按规定备案。
未编制应急预案
未按要求进行备案
未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进行评估和总结。
未按要求组织应急演练活动
未对应急演练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
1.10.4应急设施、设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
建立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
未建立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台账
未对应急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1.11事故管理
1.11.1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
未按要求进行事故报告
1.11.2事故调查和处理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未按要求调查和处理事故
1.11.3事故档案
建立事故档案,文件资料齐全。
未建立事故档案或事故资料缺失
1.12班组安全管理
1.12.1班组安全责任
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未建立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12.2班组安全教育
对新进厂员工、转岗和复工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按要求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未按要求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1.12.3班组安全活动
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安全活动,记录齐全完整。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活动
未对安全活动进行记录
1.12.4其他
班组长每日组织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检查
1.13职业健康
1.13.1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存在或产生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申报危害项目。
未按要求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1.13.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每年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
未按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1.13.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编制职业健康告知书,在合同签订前告知员工。
在职业危害场所设置职业危害告知有图文标志告知牌
未编制职业健康告知书
未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员工
未设置告知牌
1.13.4职业健康检查
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
未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1.14工伤保险
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未按要求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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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机装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送审稿)
二、设备设施
隐患类别
排查内容
具体要求
隐患内容
2.1通用设备设施
2.1.1防护罩、盖、栏
人员易触及的外露运动部件、及各类机床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其安全距离、刚度、强度及稳定性均应符合相关规定。
2.1.2防止卡具脱落装置
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2.1.3各种限位、连锁、操作手柄
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动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操作手柄、显示屏和指示仪表应灵敏、准确;附属装置应齐全。
2.1.4接地保护
PE线连接可靠,采用压接安装方式。
2.2吊装运输设备
2.2.1吊索具、滑轮、制动器
吊具应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日常保养、维修、检查,吊具与索具应定置摆放,且有明显的载荷标识。
吊钩无裂纹。
危险断面磨损量、开口度、扭转变形不超标。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不得产生塑性变形。
应设置防脱钩装置,且有效。
滑轮、制动器要完整有效,灵敏可靠。
2.2.2限位、限量开关与连锁保护装置
各类行程限位、重量限制器、联锁保护装置及其他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
2.2.3厂内车辆安全设施
车辆无漏电、漏水、漏油,灯光电气完好,仪表、信号有效,轮胎无损伤,转向系统灵活轻便,制动安全有效
2.2.4停车保护装置
急停装置、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器等停车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2.2.5其他
严禁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2.3铸造熔炼炉
2.3.1炉体及附属装置
炉壳、炉盖、炉衬、出钢槽、炉门等应完好、牢固;炉体、热绝缘炉衬应完整,且无破损;炉盖提升、旋转机构和电极升降机构应灵活可靠,限位装置灵敏、可靠;倾炉限制器、炉顶限制器、炉体的桥架限位开关应灵敏可靠;水冷系统无泄漏、无堵塞。
炉坑应有护栏或盖板,严禁炉坑内积水。
2.3.2浇包及其装置
浇包及其装置完好,金属结构牢固可靠,无严重锈蚀,连接部位旋转灵活。
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有效,能满足强度和刚性要求。
2.3.3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齐全有效,各种仪表、仪器、指示信号、操作开关设置合理、明显可见、位置适当,标识明确。
2.4易燃易爆场所和设备
2.4.1设施(锅炉与辅机、氧气站、工业气瓶及工业管道、空压机(站),油库及加油站,助燃可燃汇流排,涂装场所,危险化学品库及压力容器)
各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液位计指示清晰,有高低液位标记,且安全可靠。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设施防爆,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建筑物耐火等级、门、窗符合要求。
助燃可燃气体汇流排间内应配置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管道导除静电措施应符合规定。
2.4.2安全装置配备
安全装置配备齐全,满足安全要求。
泄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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