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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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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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模板
附件1
湖南省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18号)要求,我省结合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的通知》(湘农综【2016】33号),要求各市州在全面开展2015年度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组织开展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在此基础上,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随机抽取了14个开发县,派出5个绩效评价组对市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进行了抽样考评,现将有关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评价依据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18号);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湘财农综函[2015]8号);
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湘财农综函[2015]20号);
5、市州及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项目计划调整、变更的批复;
6、《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的通知》(湘农综[2016]33号)。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在全省统一部署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后,各市州及开发县高度重视,抽调技术力量,按照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深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认真开展所辖区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出具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经省农开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组抽查,认定其评价结果与市州、开发县绩效评价结果基本一致,并出具了样本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基本情况
(一)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概况
1、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
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复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24个、118.48万亩,总投资********.71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投资********.57万元、省财政投资43395.43万元、市级财政投资1292万元、县级财政投资878万元),村集体及受益农户自筹607.71万元。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共涉及99个开发县,计划加固维修小型水库7座,修建拦河坝319座、排灌站217座、机电井20眼、输变电线路14.4公里,衬砌渠道2461.09公里,新建渠系建筑物3617座,埋设管道16.8公里,建喷滴灌、微灌设施1156亩,新建小型蓄水工程1365座,改良土壤2500亩,建仓库200平方米、晒场4621平方米,新建田间干道238.04公里、生产支路716.75公里,科技培训37910人次,购科技推广设备741台套,示范推广2.82万亩。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竣工并达到生产能力后,可新增灌溉面积11.1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81.32万亩,新增除涝面积3.2万亩,改善除涝面积20.63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4.65万亩,年节约水量2328.88万立方米。
预期年可新增生产能力:
粮食12170.92万公斤、棉花56.41万公斤、油料834.94万公斤、蔬菜690.89万公斤、其他农产品763.72万公斤,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户数********户,直接受益农业人口112.63万人,新增农业总产值24850.6万元。
(二)省级14个样本县抽查情况
1、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与绩效目标
(1)项目建设任务。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我办批复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省级抽查的14个开发县201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为:
项目总投资25053万元,其中财政投资24992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7852万元,省财政投资6916万元,市级财政投资115万元,县级财政投资109万元),村集体及受益农户自筹61万元。
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区19个、18.59万亩,加固维修小型水库3座,新建及维修拦河坝62座、排灌站29座、机电井5眼,配套输变电线路4500m,开挖疏浚渠道431.26km,衬砌硬化渠道382.17km,配套渠系建筑物102处,新建、扩建小型蓄排水工程156处,修建仓库200平方米、晒场750平方米,修建田间干道29.43km、生产支路124.11km,营造防护林3400亩,新建苗圃550亩,购置科技推广设备21台,推广示范0.21万亩,培训农民3700人次。
(2)主要绩效指标。
项目建设完工并达生产能力后,项目区将新增灌溉面积1.3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1.9万亩,新增与改善除涝面积4.59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18万亩,年节约用水378.2万方。
预期年可新增生产能力:
粮食1929.51万公斤、棉花10.0万公斤、油料164.96万公斤、蔬菜33.41万公斤、优质饲料作物10.0万公斤、其他农产品167.71万公斤;新增种植业总产值3920.04万元、农民纯收入增加总额2386.16万元。
(三)高标准农田招投标及工程监理情况
各开发县农开办均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了201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合理划分了工程标段,依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编制了工程量清单,并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各标段工程财政投资预算进行了投资评审,各市州财政局、农开办及开发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分别对项目招投标方案进行了核准或备案。
在此基础上,由开发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按《招投标法》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开标后对招投标结果按《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开发县农开办与各标段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与此同时,各市州农开办将所辖开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打包进行了招标或政府采购,确定了2--3家工程监理公司,由各开发县自愿选择,并与所选择的工程监理公司签订了工程监理服务承包合同。
工程实施前,由监理公司审查中标人的开工条件,通过审查后开具开工令;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公司在派出总监巡视全市的同时,视开发县工程量的大小,派驻3-4名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进行现场监理,开展日常监理工作。
(四)工程施工工期、资金结算与竣工验收情况
各开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基本上于2015年10月进场施工,至2016年4月底竣工。
2016年5月至6月中旬,各开发县完成各标段工程计量、造价审计与资金结算,编制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并分别向市州农开办申请竣工验收。
2016年6月中旬开始,各市州农开办对全市所辖开发县开展了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按照省农开办的统一部署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2016年7月19—8月14日,省农开办派出5个综合检查考评组,随机抽查了包括石门县等14个绩效评价样本县在内的20个开发县,对市州的竣工验收与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综合检查考评,并对14个市州本级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客观公正地评价2015年度湖南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便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和方法
1、选用的评价指标。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办法的要求,完善绩效评价三级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采用投入、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4项指标。
二级指标:
采用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受益对象满意度12项指标。
三级指标:
采用规划符合性、设计合理合规、绩效目标、财政资金到位率、资金支出、制度执行、项目档案、会计核算、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田块标准化、农田灌溉达标面积、农田排水达标面积、基础设施配套、道路通达度、农田林网、土层厚度、路面修筑、农田林网保存率、任务完成及时性、新增粮食和其他作物产能、受益总人数、节省工时量、亩均节水量、工程完好、工程利用、管护主体责任落实、受益乡村、受益群众28项指标。
2、评价程序和方法。
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采用比较法和调查法。
一是通过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的产出及效果与项目实施计划目标进行比较,分析预计目标的完成程度。
二是通过抽样调查、现场调查和问卷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评定。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2016年5月,我省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的通知》(湘农综【2016】33号),并确定2016年6月1日—15日为绩效自评准备阶段,6月16日—7月15日为自评实施阶段,要求各市州及开发县农开办具体组织对所辖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工作,并形成市州及开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在此基础上,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按照随机抽样原则,结合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综合性检查与考评工作,在每个市州随机抽取1个开发县,对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同时,要求各市州及开发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资料,做好查漏补缺,迎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财政部驻湘专员办的绩效考评。
2、组织实施
各市州及开发县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成立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主任或分管项目的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综合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人员组成,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对所辖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全面绩效自评。
省农开办在市州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对所辖14个市州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每个市州抽取1个开发县作为省级绩效评价考评样本县。
抽取的开发县分别为长沙市望城区、醴陵市、湘乡市、祁东县、武冈市、平江县、石门县、慈利县、安化县、桂阳县、道县、芷江县、涟源市、永顺县,样本县占全省开发县总数的14.14%。
2016年7月19日—8月14日,省农开办陆续派出5个绩效考评工作检查组分别对随机抽取的石门县等14个开发县进行绩效评价,并对14个市州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考评。
绩效评价组到达所考评开发县后,查阅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决策流程、上级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文件及流程记录、工程施工中标合同、工程预算评审与造价审计报告、施工资料、监理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工程建后移交协议与管护制度等资料,实地抽查了50%以上的单项工程和10%以上的图斑面积,并抽取5%以上的农户进行入户调查,随机走访了503位乡、村组干部和农户,发放调查问卷503份,收回问卷503份。
在此基础上,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对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绩效指标进行了客观的考评计分。
3、分析评价
秉着“客观公正、群众认可、统一考核”的原则,省、市、县三级绩效评价考评组都对照《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表》的具体内容,采取查资料、看现场、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考评,按照“百分制”量化评分,并出具绩效评价工作报告。
从市州和开发县两级的评价报告来看,总体上都认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遵循了因地制宜原则,水源工程、灌排渠道、渠系附属建筑物、机耕路等工程布局合理,护砌材料选材切合实际,工程标准高、质量较好,工程招投标符合法定程序,工程监理到位,项目管理各方协同配合,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工程计量、资金结算严格,工程预算、造价审计和竣工决算规范,项目效益较好,入户调查满意度高达99%以上,项目建设达到了预期效果。
所到之处,项目区农民的普遍评价是:
农业综合开发把灌排渠道硬化了,山塘河坝加固了,机耕路修通了,种田能够旱涝保收,几代农民做梦想做却无法做成的事由农业开发做成了,是一项“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德政工程”,是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4月2日和2015年10月15日,湖南省财政厅分别以《关于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湘财农综函[2015]8号)《关于201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湘财农综函〔2015〕20号)批复了全省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118.48万亩,投资总规模********.71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资金********.5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3395.43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292万元、县级财政资金878万元,并同步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全部下拨到市州及省财政直管县财政专户。
据市州绩效评价组和省绩效评价组考评,截止2015年12月底,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应到位********万元,实际到位********.3万元,到位率为100.01%。
从省级抽查的14个样本县的情况看,应到位财政投资24992万元,实际到位财政资金25090.3万元,到位率为100.39%。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各市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专项统计,截止2016年5月31日,全省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完成报账********.74万元,完成计划批复总投资任务的88.24%,其中:
财政资金********.10万元,完成计划批复财政投资任务的88.24%,自筹资金到位787.42万元,超计划批复额179.71万元。
从省级抽查的14个样本县的情况看,截止2016年6月30日,实际报账23932.80万元,完成总投资任务的95.53%,其中财政资金报账23876.85万元,完成财政资金任务的95.54%。
从资金投向结构情况看,水利措施、田间道路、农业措施、林业措施、科技推广措施和其他工作措施分别占土地治理项目总投资的78.64%、16.69%、0.76%、0.56%、0.59%和2.75%,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定。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全省各开发县严格执行了“三专”管理制度。
建立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专帐,并分项目设立了明细帐,实行了专人管理。
执行了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全面推行了项目工程资金预算评审和工程竣工造价审计制度,做到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
(二)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各开发县农开办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有效控制,各开发县成立了由县委或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局、审计局、农林水各部门、农开办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并设立项目建设指挥部,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
与此同时,县农开办、监理公司、项目所在乡镇和村组干部形成了项目工程建设“三位一体”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为建设优良工程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2、项目管理情况
近年来,全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了对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管理,督促各市州及开发县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县级财政报账制度、项目法人制度、项目公示制度、工程预算评审与竣工工程造价审计制度等,规范了项目管理。
各市州及开发县根据所在区域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建立健全了工程管理体系。
一是“质量控制体系”,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线长面广、施工季节性强的特点,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并设立一线指挥部,靠前指挥。
施工季节,指挥部工作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吃住在工地,立足现场组织施工,监督质量,指挥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二是“进度控制体系”,在依靠现场监理加强管理的同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日调度、周讲评、旬小结、月研究制度。
三是“造价控制体系”,项目工程招投标前由县财政评审中心对项目进行工程预算评审,竣工款最终支付前,将所有竣工工程结算清单交由县财政评审中心或县审计部门进行严格的造价审计,并出具报告,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单价合理、取费合规,防控资金“利益输送”风险。
(三)项目绩效情况
1、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全省各开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因平湖区、山丘区种植制度不同,实施进度不一。
受制于双季稻区晚稻的灌溉需求,工程施工进场相对较晚,一般在10月底进场施工,一季稻区则在国庆前后进场施工,基本上能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但每年新增投资规模建设任务因国家项目计划下达较晚,工程招投标延后,耽误了秋季黄金施工期,导致部分工程要到6月份才能完工。
2015年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综合改革试点及去冬今春持续阴雨天气影响,部分试点县和个别新增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到绩效考评时还有部分工程未完工。
据绩效评价专项统计,全省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15.99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97.9%,至绩效评价时尚有6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未完工扫尾,加之部分工程造价审计未完成,从而影响了工程结算18757.9万元。
根据各市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果,全省绝大部分项目区工程质量优良,灌溉排水通畅,水源有保障,排水有出路,机耕道满足机械化作业的需求,达到了设计标准,项目建设功能能够充分发挥。
2、生产条件大为改善,预期效益较好
经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实现了灌排自流化、耕作机械化、栽培良种化的愿景。
据统计,项目区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91.23万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25.02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5.53万亩,年节约水量6230万立方米,年新增优质农产品种植面积56.73万亩,年新增生产能力:
粮食13054.7万公斤、棉花63.4万公斤、油料926.4万公斤、蔬菜773.6万公斤,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户109.85万人,年新增总产值27963.5万元,纯收入总额增加18532.9万元。
3、可持续影响。
通过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项目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具体表现为,一是极大地改善了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增强了抗御旱涝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是通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有利于农作物的高产稳产,增加了粮食产量,提升了农产品质量。
三是由于实行了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有力地提高了项目区农业的规模效益。
六、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全省201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优异,达到了预期目标。
各市州项目绩效自评计分汇总情况为:
长沙市自评计分96.98分、株洲市自评计分94.16分、湘潭市自评计分97.72分、衡阳市自评计分95.79分、邵阳市自评计分97.33分、岳阳市自评计分97.07分、常德市自评计分97.54分、张家界市自评计分96.97分、益阳市自评计分96.86分、郴州市自评计分92.85分、永州市自评计分94.55分、怀化市自评计分91.00分、娄底市自评计分94.8分、湘西自治州自评计分94.0分。
省级抽查的14个样本县绩效评价计分为:
长沙市望城区计分98.5分、醴陵市计分96.6分、湘乡市计分95.0分、祁东县计分95.0分、平江县计分94.5分、武冈市计分92.8分、石门县计分98.0分、慈利县计分97.8分、安化县计分91.2分、桂阳县计分91分、道县计分90.0分、芷江县计分93.0分、涟源市计分97.0分、永顺县计分97.0分(各样本县绩效评价计分详见附件3—1-14)。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建议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综合性检查考评工作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并将其作为激励先进、引导后进比学赶超的重要手段。
一是每个年度综合性检查与绩效考评结束后,及时就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市州及开发县限期整改;二是将绩效评价结果发出通报,激励先进;三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规模分配的重要因素,奖优罚劣。
在绩效评价结果的使用上,我省在《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分配办法》中明确规定,各市州耕地面积、粮食总产等自然资源因素占下一年度财政投资总规模权重的60%,绩效评价结果占财政投资总规模权重的40%,在此基础上,各开发县的投资规模再依据市州对开发县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配。
在国家层面,建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每年及时公开对各省的绩效评价结果,并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今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主要经验及做法
1、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各市州及开发县立足于“早”,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严格落实项目规划“三上三下”制度,深入拟建项目区现场,倾听农民群众诉求,诊断农业生产瓶颈因素,认真做好现场踏勘,奏好乡(镇)村申报、县办复核、项目公示三部曲,填好拟建单项工程规划申请表、单项工程征求意见表、单项工程规划确认表三张表,确保项目建设计划更加符合项目区群众需求,项目实施无重大调整变更。
2、严格规范关键环节管理
各市州及开发县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预算评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签证计量、造价审计、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为搞好项目建设奠定了基础。
在工程计量和竣工验收环节,部分开发县还邀请审计、财政评审、纪检监察机构共同参与,确保了工程质量,有效防范了“利益输送”风险。
3、建立培训和现场学习制度
在工程全面施工前,各市州及开发县农开办分别组织项目管理干部、工程监理、施工队伍进行样板工程示范学习,了解工程技术和工艺要求,掌握施工要领,并组织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外出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经验,创新施工工艺。
施工过程中,定期召开施工促进会和总结评比会,促使施工队伍施工技能迈上新台阶。
4、强化落实监理责任
在2015年度项目实施中,各市州进一步强化落实了监理责任,要求每一个单项工程都必须有施工前、施工中、完工后三张对比照片。
对隐蔽工程要做到旁站监理,及时签证计量并留下影像资料。
各单项工程要根据施工工序和工艺的要求,及时组织计量签证和质量评定,工序未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注重工程工艺技术创新
为了满足新时期对单项工程生态环保的更高要求,需要不断优化工艺技术,创新和推广“绿色”施工工艺。
在这方面,长沙市、常德市等地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常德市成立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工艺技术攻关小组,吸纳了各开发县办的项目骨干力量,确立了每年创新1-2项工艺技术的目标,目前,干砌石衬砌大断面排水渠、舒布洛克挡土墙、雷诺护垫护坡渠道、建设生物通道等已开始实践,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九、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种种原因,项目区还有部分绩效目标尚未达到,主要表现在:
1、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重,国家投入不够,规划任务难以完成。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湖南省要完成1663万亩,投入标准1500元一亩,2015年任务128.9万亩,应投入19.34亿元,实际投入15.95亿元,实际完成118.48万亩。
资金缺口3.39亿元,任务缺口10.42万亩。
今年随着“精准扶贫”带来的资金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更多的被整合用于贫困县在册“贫困户”脱贫,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缺口将更大。
2、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标准高、亩投资标准低,导致在解决项目区制约农业生产的骨干工程及主要机耕道路后,田间工程、土地平整及土壤改良等农业措施投入很少,影响了项目整体功能的发挥。
3、目前项目区大都没有集体经济收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基本已外出打工,自筹资金及投工投劳难度大,项目安排的土渠清淤、土壤改良等任务难以完成。
4、土地流转机制还未普遍实施,管护主体难以确定,农田基础设施的管护资金难以到位,乡镇的多元化管护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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