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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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2014]39号),促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打造教育名城助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的对象
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考核评价的对象是全市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或备案的以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核心的教育集团,优质学校办分校的核心中小学、幼儿园,以及结对帮扶工作的帮扶中小学、幼儿园。
组建优质学校教育集团、开展优质学校办分校、实施结对帮扶工作一个学年的,可以向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核。
未完成集团化办学、优质学校办分校和结对共建学年工作任务的县区不得推荐学校参加市级考核评价。
(工作任务见芜教基[2014]58号)
二、考核评价的内容
依据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共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芜湖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指标”、“芜湖市基础教育优质学校办分校考核评价指标”和“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帮扶考核评价指标”。
优质学校办校区考核评价指标参照优质学校办分校考核评价指标执行。
(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
三、考核评价的方法
定期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工作从2014-2015学年起至2016-2017学年止,每学年进行一次。
考核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评价得分85分以上的(包括特色分在内)为优秀。
分类考核评价。
对已成立优质学校教育集团的,以教育集团为单位进行考核,分集团化办学(包含优质学校办分校)和结对帮扶两项工作进行评分;对未成立优质学校教育集团,实施优质学校办分校和结对帮扶工作的,以核心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核,分优质学校办分校和结对帮扶两项工作进行评分;对实施结对帮扶工作的,只对开展帮扶工作的优质学校进行考核,对结对帮扶工作进行评分。
四、考核评价程序
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工作分自查自评、县区评价、市级评价、实施奖补四个步骤。
1、自查自评:
每年8月31日前,各优质学校教育集团核心学校、优质学校办分校核心学校、结对帮扶工作的帮扶学校认真对照标准,逐项逐条地对上学年集团化办学工作(包括教育集团运行情况、优质学校办分校和结对帮扶等)进行自查自评,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自查自评结果和报告。
2、县区考评:
9月30日前,各县区教育部门对照考核评价指标,对所属学校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结对帮扶工作进行逐个考核评价打分,将拟定为优秀的单位向市教育局推荐(提交书面报告,并附评分表)。
3、市级考评:
10月31日前,在县区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市教育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核评价组,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县区推荐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4、实施奖补:
11月30日前,根据市级考核评价情况,按照《芜湖市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以奖代补资金实施办法》(芜教计[2014]126号),对考核评价确定为优秀的教育集团的核心学校、优质学校办分校的核心学校、结对帮扶工作的帮扶学校,以及引进市外知名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办学的县区进行奖补。
附:
1、芜湖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指标
2、芜湖市基础教育优质学校办分校考核评价指标
3、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帮扶考核评价指标
芜湖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25日
芜湖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工作内容
赋分
备注
一.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健全有效
(25分)
1.制定集团章程并有效发挥作用(10)
1、制定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2分)
2、制定教育集团章程。
(3分)
3、按照程序成立教育集团。
(2分)
4、集团化办学工作在新闻媒体或教育信息网、校园网上进行宣传,宣传次数不少于1次。
(3分)
2.集团发展规划科学目标明确(5分)
1、集团有3—5年发展规划。
(2分)
2、集团每学年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分)
3.加强有效领导(10分)
1、集团成立理事会或其他民主议事机构。
(2分)
2、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分)
3、集团建立行政管理、教师配置、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的制度。
(4分)
4、集团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2分)
二.干部队伍与师资品质整体提升
(25分)
4.推进集团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10分)
1、集团内管理人员培训、师资培训有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2分)
2、集团每学年开展集中培训,各成员学校参培教师不少于其教师数的30%。
(3分)
3、核心学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向成员学校开放,实现网上共享。
(2分)
4、核心学校与成员学校每学期结成的教师“一带一”对子不少于5对。
(3分)
5.优化师资配置促进集团内部均衡发展(15分)
1、集团建立促进教师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的制度。
(5分)
2、核心学校与各成员学校之间每学年互相交流和轮岗1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人。
(10分)
三.教育环境与文化资源整合优化
(20分)
6.优化整合集团内部文化资源(20分)
1、集团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集团内学校共同参加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10分)
3、各成员学校文化、体育、艺术有特色,形成“一校一品”。
(10分)
2、各成员学校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成效,每学年师生在文化、体育、艺术比赛中获得县区级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分)
四.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30分)
7.集团内课堂教学示范正常开展(10分)
1、核心学校每学期组织各学科骨干教师到成员学校进行示范教学不少于1次(包括送课指导、评课、讲座等)。
(5分)
2、每个成员学校每学期开设面向集团内学校的公开课不少于3节。
(5分)
8.集团教育教学科研成效明显(15分)
1、核心学校至少有1项县区级以上的课题并开展研究。
(5分)
2、每个成员学校每学年获得县区级以上科研奖项不少于1项。
(5分)
3、每个成员学校每学年在县区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奖不少于2次。
(5分)
9.建立并逐步完善对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5分)
1、集团建立统一的教科研工作机制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3分)
2、集团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统一的教学质量分析。
(2分)
五.创新与特色
(10分)
10.成员学校工作有创新有特色(10分)
根据各成员学校创新与特色工作及成效情况评分,有一项得3分,加满10分为止。
(此项为加分项目,不含核心学校)
六、安全与稳定
11.核心学校及成员学校无不良反映
核心学校及成员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此项为优秀单位一票否决)
注:
各项工作考核的时间为上一学年内。
如2015年考核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芜湖市基础教育优质学校办分校考核评价指标
(优质学校办校区参照执行)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工作内容
赋分
备注
一.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健全有效
(25分)
1.制定优质学校办分校实施办法并有效发挥作用(10)
1、制定优质学校办分校实施方案。
(3分)
2、优质学校办分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2分)
3、优质学校办分校工作在新闻媒体或教育信息网、校园网上进行宣传,宣传次数不少于1次。
(5分)
2.制定优质学校办分校规划目标明确(5分)
1、核心学校有3—5年办分校的规划。
(2分)
2、核心学校每学期有办分校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分)
3.加强有效领导(10分)
1、核心学校成立优质学校办分校工作领导小组。
(2分)
2、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分)
3、核心学校建立优质学校办分校的行政管理、教师配置、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的制度。
(4分)
4、核心学校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2分)
二.干部队伍与师资品质整体提升
(25分)
4.推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10分)
1、核心学校对分校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培训有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2分)
2、核心学校将分校纳入本校培训计划,分校参培教师不少于其教师数的30%。
(3分)
3、核心学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向分校开放,实现网上共享。
(2分)
4、核心学校与分校每学期结成的教师“一带一”对子不少于5对。
(3分)
5.优化师资配置促进分校发展(15分)
1、核心学校建立促进教师向分校流动的制度。
(5分)
2、核心学校与分校之间教师、干部每学年互相交流和轮岗1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人。
(10分)
三.教育环境与文化资源整合优化
(20分)
6.优化整合优质学校与分校的文化资源(20分)
1、每学期至少有1次核心学校和分校共同参加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5分)
2、分校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成效,每学年师生在文化、体育、艺术比赛中获得县区级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分)
3、各成员学校文化、体育、艺术有特色,形成“一校一品”。
(10分)
四.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30分)
7.课堂教学示范正常开展(10分)
1、核心学校每学期组织各学科骨干教师到分校进行示范不少于1次(包括送课指导、评课、讲座等)。
(5分)
2、每个分校每学期开设由核心学校指导的公开课不少于5节。
(5分)
8.教育教学科研成效明显(15分)
1、核心学校至少有1项县区级以上的课题并开展研究。
(5分)
2、每个分校每学年获得县区级以上科研奖项不少于1项。
(5分)
3、每个分校在县区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奖不少于2次。
(5分)
9.建立并逐步完善统一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5分)
1、核心学校建立统一的教科研机制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3分)
2、核心学校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统一的教学质量分析。
(2分)
五.创新与特色
(10分)
10.分校工作有创新有特色(10分)
根据分校的创新与特色工作及成效情况评分,有一项得3分,加满10分为止。
(此项为加分项目)
六.安全与稳定
11.核心学校和分校无不良反映
核心学校和分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此项为优秀单位一票否决)
注:
各项工作考核的时间为上一学年内。
如2015年考核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帮扶考核评价指标
主要指标
工作内容
赋分
备注
A1
组织机构
与制度建设
(20分)
B1帮扶学校成立结对帮扶工作领导组、确定工作部门。
(5分)
B2帮扶学校每学年初制定结对帮扶计划。
(5分)
B3帮扶学校每学年末总结结对帮扶工作。
(5分)
B4结对工作在新闻媒体或教育信息网、校园网上进行宣传,宣传次数不少于1次。
(5分)
A2
活动内容
(50分)
B5帮扶学校与被帮扶学校签定结对帮扶协议,结对帮扶限期不少于3年。
(5分)
B6开展课题合作,帮扶学校与被帮扶学校共同协作,确定1个课题项目并开展研究。
(5分)
B7开展培训,帮扶学校将被帮扶学校教师培训一并纳本校培训计划,每学年培训被帮扶学校的教师不少于其教师数的30%。
(5分)
B8送课指导,帮扶学校每学期为被帮扶学校送课指导不少于3个学科、5人次。
(5分)
B9教师互派,帮扶学校每学年与被帮扶学校互派教师不少于1人,互派期限在1学年以上。
(10分)
B10干部挂职,帮扶学校定期与被帮扶学校互派副校(园)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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