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雷同志在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培训班上的讲话08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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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雷同志在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
建设培训班上的讲话
(根据录音整理)
2010年8月12日
同志们:
2010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立项,下达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这是全国监狱系统企盼已久的一件大事,是全面落实国务院《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6〕40号)、贯彻落实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监狱信息化工作进入跨越式发展时期的一个重要标志。
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吴爱英部长、陈训秋副部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部监狱局抓紧研究落实《批复》。
为了贯彻落实好《批复》的各项要求,加快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经部领导同意,决定举办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培训班。
刚才,陈训秋副部长代表司法部党组作了重要讲话,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监狱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有关指示精神,系统总结了近年来监狱信息化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监狱信息化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任务,提出了推进一期工程建设的重点要求,陈副部长的讲话立意高、观点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对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陈副部长重要讲话,充分利用此次培训的契机,集中精力,吃透《批复》精神,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批复》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下面,就深入贯彻落实《批复》,加快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批复》出台的重大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狱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实施监狱体制改革和监狱布局调整的战略决策,监狱事业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06年,在全球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为提高监狱信息化水平,司法部提出加快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建议,国务院在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时,同意司法部的建议,并要求“请司法部商有关部门抓紧拟定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按程序报发展改革委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研究论证;所需资金请发展改革委安排,财政部给予支持”,并将这一决定写入国阅〔2006〕40号纪要。
纪要下发后,司法部于2007年初在南京召开了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吴爱英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2007年以来,全国监狱系统累计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23.7亿元,有21个省(区、市)实现了互联互通,17个省(区、市)开通了网络视频会议,68%的监狱建立了视频监控系统,70%的监狱使用了狱政管理软件,监狱信息化在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完成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立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对全面提高监狱信息化工作水平,促进监狱事业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一)《批复》的出台,是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客观要求。
2008年,中央政法委等9部委出台了《关于推进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的意见》(政法〔2008〕1号),对加快政法信息化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200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办发〔2009〕46号)提出了实现“四个网上”和“一个实况监控”的执法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
《批复》的出台,将监狱信息化工作列入国家信息化总体发展战略,实现了监狱信息化与政法信息化、国家信息化的协调发展,适应了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二)《批复》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阅〔2006〕40号纪要的重大举措。
国阅〔2006〕40号纪要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狱工作的八条措施,是解决监狱改革发展一系列重大问题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监狱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
几年来,在司法部党组的坚强领导和全系统共同努力下,纪要提出的加强监狱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调整监狱经费支出标准、监狱布局调整专项建设资金、监狱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落实专项核销监狱企业难以偿还的政策性贷款政策等一些重大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批复》的出台,是《纪要》落实工作中的又一重大进展,标志着监狱信息化建设进入了新的时期,为监狱事业交上了一份满意的历史答卷。
(三)《批复》的出台,是监狱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标志。
信息化是现代管理的基础,是提高管理效益的重要手段。
深入推进监狱信息化工作,是改进监狱管理模式,加强监狱管理创新的必然趋势。
对于监狱事业发展来说,信息化是监狱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重要保障,是提升监狱刑罚执行水平、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完善警务机制的重要手段。
《批复》的出台,对监狱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增强、监狱执法的公开透明、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以及监狱的持续安全稳定,不仅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且为监狱管理的现代化奠定了技术支撑。
二、准确理解《批复》出台的背景和焦点问题
大家知道,2007年,司法部制定下发了《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同时报送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对《规划》给予了较高评价,但提出待《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5号令,以下简称“55号令”)出台后按程序审批。
这历时三年多时间,是因为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政策、新要求,也与我们的设计有个对接磨合的过程。
在这里,我就一些焦点和难点问题向大家作个说明。
(一)关于审批程序的问题
2007年初,我们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规划》,争取“以规划代项目”的方式,由国家发改委直接批复《规划》。
但国家发改委表示,尚未有审批信息化专项规划的先例,建议仍以建设项目形式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2007年9月,55号令正式出台,明确规定了需求分析、项目建议书“两步走”的立项审批程序。
由于监狱信息化是中央和地方共建项目,在立项审批中,是由我们代各省(区、市)监狱局统一申报,国家发改委代各省(区、市)发改委统一批复。
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子政务立项审批的新政策、新要求是要提供项目的需求分析,这对立项工作是一个新的挑战。
为了加快立项审批进度,我们提出了希望国家发改委打破常规、直接指导立项申报工作的建议。
国家发改委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委派国家电子政务专家亲自指导需求分析工作,并将监狱信息化作为需求分析首批试点,予以重点支持。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2008年完成了需求分析的调研、编制工作;2009年完成了项目建议书和需求分析报告论证评审的所需工作。
可以讲,监狱信息化是55号令颁布实施以来,第一个批复立项的全国性电子政务工程。
(二)关于建设范围的问题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政府信息化建设统一列为电子政务工程,主要包括网络、信息系统、信息库、保障体系、标准化体系、支撑体系等六项建设内容,这与我部《规划》提出的建设项目有很大的差异。
我们所讲的信息化,不仅是电子政务,还包括了电子警务和安防。
实质上,完整的监狱信息化,应该是电子政务、电子警务、安防“三合一”的模式。
为此,在申报立项阶段,就“什么是监狱信息化”的问题,发生了许多争议,我们主张将安防、应急指挥等建设任务纳入一并批复;国家发改委提出,公安部“金盾”工程仅审批了电子政务的六项建设内容,公安的安防建设项目由其他渠道解决。
我们则根据去年7月两办《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厅字〔2009〕32号)有关“加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向国家发改委提出了将应急指挥纳入一期工程、将技术安全防范纳入监狱基本建设的解决方案。
经多次协商,国家发改委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同意将应急指挥系统、技术防范信息化接口列入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同意将技术安全防范纳入监狱基本建设,在新修订的《监狱建设标准》做出规定“监狱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通讯、监控、门禁、报警、周界防范、应急指挥等技术防范设施及相关网络综合布线,并应与监狱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这就在制度政策层面上,明确了监狱技术防范及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投资渠道。
(三)关于分期建设的问题
“分期建设,分步实施”是国家发改委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体要求,目的是为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在申报立项之初,国家发改委就提出了希望我部按照《规划》,优先选择部分急需、急用的建设任务先行立项。
据此,我们在《规划》范围内选择了重点任务在一期工程立项,即将网络平台、标准体系、罪犯和警察两个信息库以及应急指挥、监管执法、教育与改造(含劳动改造)、生活卫生、警察管理、狱务公开等六个应用系统列入一期工程,并将监狱管理信息库以及办公自动化、生产管理、决策支持、建设与保障等四个系统列入二期工程。
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我们又将一期工程的六个应用系统归类为监管安全、罪犯管理、狱务公开等三类应用系统,进一步优化了监狱信息化的系统架构。
(四)关于投资额度的问题
在核定一期工程投资额度时,国家发改委提出两个方案。
第一方案是按照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中央只对少数地区实行困难补助,国家发改委一次拨付3.8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这是国家发改委的首选方案。
我们的意见是参照监狱布局调整政策,确定监狱信息化地方补助比例。
第二方案逐一审核32个省(区、市)监狱局、679所监狱的投资方案,最后确定总投资规模和补助额度。
我们认为,这个方案不仅时间漫长,而且无法操作。
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国家发改委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同意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08—2010年全国监狱布局调整确定重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办通〔2007〕75号)有关政策,按照监狱布局调整重点项目东中西部地区30%、50%、70%的比例,安排监狱信息化投资补助,并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全额安排中央投资。
同时,在现有投资标准中,仅包括了基础软硬件配置和投资,未列入系统集成、建筑工程、其他工程、工程预备等四大类工程经费,为争取地方投资留下了空间,实现了我们的基本要求。
(五)关于中央补助资金下达程序的问题
根据55号令的规定,需安排中央财政性资金补助的电子政务项目,由各地建设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地方发改委审查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为了尽早启动一期工程,我们提出了依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议书中一并提出中央补助资金申请,各地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由国家发改委直接下达投资计划。
国家发改委考虑到中央有可能今后调整国债建设资金的有关政策,也倾向于尽早下达中央补助资金。
因此,国家发改委采纳了我们的方案,在《批复》中明确提出,地方发改委完成地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根据前期工作进度情况向国家发改委上报年度投资计划。
这意味着,项目审批和中央补助资金审批两个程序合二为一,“两步并作一步走”,为各地尽快落实资金、启动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全面把握一期工程的主要原则和目标任务
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系统工程。
《批复》对一期工程的建设目标、主要任务、投资估算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实施一期工程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地要按照《批复》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全力推进。
(一)主要原则
加快实施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的主要原则是: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要按照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明确一期工程的目标和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建设促应用,以应用促发展,以发展促规范,发挥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效益。
强化功能,突出重点。
要紧紧围绕监狱工作的职能和任务,以实际应用为主导,突出监狱工作的重点,贴近监狱工作的实际需要,满足监狱安全稳定和改造罪犯的实际需要,加快推进信息化技术在监狱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信息共享,避免浪费。
要从实际出发,兼顾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合理确定一期工程建设规模和水平,统筹考虑部门和全局的关系,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厉行节约,避免重复建设。
统一标准,保障安全。
要坚持统一标准,积极采用国家标准,继续推进标准化工作,加快制定监狱信息化标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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