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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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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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家园计划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助申请
一、补助对象
具有我县常驻户口,年龄在16至59周岁之间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600元,每年发放一次,不能重复享受此项补助。
三、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被托养人的监护人或家属、亲友)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被托养人(残疾人)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1张;
3、被托养人家庭低保证复印件或贫困证明1张;
4、填写的《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镇残联、县残联各存一份。
四、工作时间
每年9、10月份开始统计当年享受此项补助的人员相关信息。
五、工作量
此项工作需工作人员1名,2014年我县有10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此项补助,2015年需完成110名残疾人补助发放任务。
阳光家园计划
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及家庭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与托养人关系
家庭人口
户籍类别
家庭经济状况
低保家庭□困难家庭□
联系办法
家庭住址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社区(村)
残疾人概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第二代《残疾人证》编号
现居住地
市县(区)乡镇(街道)
社区(村)
社区(村)证明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残联审核
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残联审核
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所指申请人为残疾人的监护人或亲属;户籍类别填“城镇”或“农业户”;家庭经济状况中的“困难家庭”指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家庭。
2.本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的残疾证、家庭低保证或贫困证明复印件)。
3.本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残联、县(市区)残联各存一份。
4.被托养人暂不能重复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补助。
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资助资金
申请流程图
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年龄在16至59周岁之间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残疾人证、监护人身份证、2寸彩照1张、低保证或贫困证明。
村负责人帮助并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资助申请审批表》,统计上报至镇残联。
镇残联初审汇总上报至县残联
县残联复审合格后通过专用系统进行实名制录入
省、市、县财政逐级下拨资金后由县残联直接发放金至县残联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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