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钒钛磁铁矿采选行业概况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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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钒钛磁铁矿采选行业概况研究
我国钒钛磁铁矿采选行业概况研究
(一)主管部门
1、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是本行业的规划管
理和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产业政策的制定,投资项目的
核准和备案。
2、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是我国地质矿产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国的矿产资
源勘查和开采,并依法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申请和转让进行管理和登记。
3、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是本行业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4、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是本行业的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矿山开采环境监察、环境质量和
污染源监测、相关排放物标准制定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核查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等事项。
5、行业自律组织
公司所在行业协会包括中国矿业联合会及地方各级矿业协会,属于行业协
调和自律组织。
中国矿业联合会为全国性行业社会团体,成立于1990年,宗旨
是为“四矿”(矿业、矿山、矿城、矿工)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发展
服务,公司为中国矿业联合会理事单位。
(二)政策法规
1、与矿业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发布,1986年10月1
日起施行,于1996年8月29日和2009年8月27日进行了两次修正,国务院
1994年3月26日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
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
制度;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
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
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
(2)关于探矿权及采矿权有效期及有效期延续的规定
国务院于1998年2月12日颁布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两个办法分别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有效期及
有效期如何延续进行了规定,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
需要延长勘查工作实践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逾期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
模确定:
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
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10年。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
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逾期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将自行
废止。
(3)关于探矿权及采矿权取得及转让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1998年2月12日发布实施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并
于2014年7月29日进行了修订,该办法规定了采矿权可以转让的情形、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有权审批的机关。
国土资源部于2000年11月1日发布实施了《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
定》,根据该规定,矿业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
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采取批准申请、招
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矿业权人可以依照该办法的规定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
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矿业权。
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6月11日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
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按照颁发勘查许可
证、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该办法对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适用范围及实施步骤做了明确
规定。
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2006年12月25日印发了《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
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探矿权、采矿权全面实行有
偿取得制度;国家出让新设探矿权、采矿权,除按规定允许以申请在先方式或以
协议方式出让的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
据2015年8月24日起施行的《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
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土资规[2015]3号)规定:
“
(一)勘查、开采项
目出资人已经确定,并经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集体会审、属于下列五种情形之一
的,准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1、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
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2、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3、为列入国家专项的老矿山(危
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4、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
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5、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勘
查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
”
国土资源部于2017年12月31日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
该规则适用于
除铀矿和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矿种的矿业权交易外的所有矿业权的交易。
该规则详
细规定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开展矿业权交易的操作要求和流程,并明确
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2、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发布,1993年5月1
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进行了修正。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于1996
年10月30日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矿山企
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
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
日起施行,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4年8月31日进行两次修正。
《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涵盖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3)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于2004年1月13日发布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并于2013
年7月18日和2014年7月29日进行了两次修订。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4年5月17日发布实施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并于2009年6月8日和2015年5月26日进行了两次修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3、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发布并施行,并于2014
年4月24日进行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
准;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
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
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国家依
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
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
物。
4、与矿产资源开发相关的各类税、费、备用金规定
(1)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
缴纳。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或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
除缴纳探矿权或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
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分期缴纳。
(2)环境保护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2月25日通过、并于2018年
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
护税。
(3)资源税
根据国务院2011年9月30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
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率,在条例所附《资源
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
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
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四川省
人民政府关于非金属矿原矿等产品适用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川府发[1996]30
号),铁矿石以移送使用数量,每吨征收资源税7.0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月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锡矿石等
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率的60%征收调整为
减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4月27日发布《关于调整铁矿石资
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调整为减
按规定税率的40%征收,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2016年,我国进行了矿产资源相关税费制度的改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以及四川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川府发[2016]34号)的规定,
钒钛磁铁矿按照钒钛铁精矿产品销售额的4.00%计征,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4)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务院于1994年2月27日颁布、1994年4月1日实施了《矿产资源
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于1997年7月3日对其进行了修订。
根据该规定,矿
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的7月31日前缴纳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1月31日之前缴纳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2016年,我国进行了矿产资源相关税费制度的改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以及四川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川府发[2016]34号)的规定,
在资源税改革实施后,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再征收。
(5)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2017年7月3日发布的《关
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的规定,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6)安全生产费
根据财政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2月14日印发《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金属矿山按照
原矿产量5.00元/吨、入库尾矿量1.00元/吨的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
同时,《企
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生产费结余达
到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1.50%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生产费。
(7)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3月20日印发的《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函[2008]75号),采矿权人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义务应缴纳保证资金。
对于采矿权有效期在20年以上的,首次缴纳保
证金的数额不得低于应缴总额20%,余额应每1年缴纳1次,每次缴纳数额不
得低于余额的15%。
采矿权人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后,由国土资源行
政主管部门签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格通知书,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退付应返还保证金的本金及利息。
公司已按照矿产资源开发相关的法律法规,足额缴纳各类税、费、备用金。
5、行业产业政策
公司所在攀枝花地区是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钒钛磁铁矿是
以含铁为主,共伴生钛、钒、钪、钴、镍、铬、镓等元素的多金属共伴生矿,钒
钛磁铁矿是低合金高强度钢、重轨、钒电池、钒产品、钛材等国家重要基础产业
的原料,是国防军工和现代化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战略地位十分突出。
国
家历来重视攀西地区钒钛磁铁矿战略资源的开发利用,钒钛磁铁矿采选行业受到
国家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
具体如下:
(1)《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六部委2017年3月22日发布的
《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经国家认定的绿
色矿山企业受到多个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是绿色金融扶持,支持绿色矿山企业上
市融资;二是矿产资源政策支持,开采总量指标、矿业权投放等方面优先向绿色
矿山企业倾斜;三是绿色矿山用地保障,新增采矿用地取得、存量用地使用等方
面支持和保障绿色矿山企业的用地需求;四是财政政策支持,从统筹中央地方财
政资金安排、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税费减免政策等方面,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的支
持。
(2)《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国家发改委2012年7月发布的《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提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提高钒钛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开发
攀西地区钒钛磁铁矿资源,建设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
正)》,“推广共伴生矿产资源中有价元素的分离及综合利用技术”、“低品位、复
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和“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属于鼓励类项
目。
(4)《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
工信部发布的《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
358号)提出,支持一批竞争力强的现有国内铁矿企业,通过规模化、集约化开
发,提高矿山管理水平和生态环境,强化国内矿产资源的基础保障作用。
(5)《四川省“十三五”钒钛钢铁及稀土产业发展指南》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四川省“十三五”钒钛钢铁及稀土
产业发展指南》(川经信冶建[2017]408号),推动钒钛钢铁及稀土产业规范发展、
转型发展,加快重点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拓展发展新空间,培育发
展新动能,做优钢铁,做强钒钛,做精稀土,推动钒钛钢铁及稀土产业向中高端
迈进,建成世界级的钒钛、稀土产业基地。
(三)行业概况
1、钒钛磁铁矿的作用和地位
钒钛磁铁矿是以含铁为主,共伴生钛、钒、钪、钴、镍、铬、镓等元素的多
金属共伴生矿,是低合金高强度钢、重轨、钒电池、钒产品、钛材等国家重要基
础产业的原料,是国防军工和现代化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战略地位十分突
出。
钒钛磁铁矿原矿经洗选后得到的主要产品为钛精矿和钒钛铁精矿。
钛精矿主
要用于生产钛白粉及海绵钛。
钛白粉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好的白色颜料,主要用于
生产涂料、塑料、造纸及油墨;海绵钛经加工为钛材后应用于航空航天、建筑、
石油化工、舰船、医疗等军工和高端工业领域。
钒钛铁精矿是钒钛钢铁企业提钒炼钢的主要原料,被用于重轨及抗震钢筋等高强度钢的生产。
攀钢集团使用钒钛铁精矿为原料生产的重轨大量应用于我国的高铁,市场占有率为60%以上。
除钛和铁之外,钒钛磁铁矿同时含有钒、钪、钴、镍、铬、镓等稀贵元素。
钒是一种重要的合金元素,在钢铁行业中用作合金添加剂,可以提高钢材的强度、
硬度和韧性,是发展新型微合金化钢材必不可少的元素,同时还是重要的储能材
料;钪、钴、镍、铬、镓等稀贵元素是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的重要原料。
2、钒钛磁铁矿原矿及主要元素的储量分布情况
(1)钒钛磁铁矿原矿集中分布于攀西地区
我国钒钛磁铁矿储量丰富,主要分布在四川攀西地区,少量分布于河北承德、
陕西汉中等地区。
攀西地区是我国钒钛磁铁矿的主要成矿带,攀西地区的钒钛磁
铁矿中含有的钛资源储量约占全国储量的90%;钒资源储量约占全国储量的
63%;铁矿石储量约占全国的12%。
从矿种、区域、开采方式、产品形态一致性
来看,攀西地区钒钛磁铁矿主要采选企业有攀钢矿业、龙蟒矿冶、重钢西昌矿业
和安宁股份四家。
(2)钛、铁、钒储量分布情况
①钛资源储量分布情况
钛资源主要以钛铁矿和金红石两种形式存在,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
《矿产品概要》,截至2017年末,全球钛铁矿储量为8.7亿吨(以二氧化钛计),
金红石储量为0.62亿吨(以二氧化钛计)。
全球钛铁矿原矿资源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亚、中国、印度、南非和肯尼亚,上
述五个国家钛铁矿资源储量占全球储量的77.24%,其中中国钛资源储量占全球
储量的25.29%。
全球金红石资源主要分布在澳大利亚、肯尼亚、南非、印度,上述四个国家
的金红石储量占全球储量的93.06%。
中国钛资源主要以钛铁矿的形式存在于钒钛磁铁矿中,另有少量钛资源以金
红石形式存在。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我国钛资源主
要集中在四川,少量分布于湖北、山东等地,四川省钛资源储量占全国总储量的
90.40%。
②铁矿石储量分布情况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矿产品概要》,截至2017年末,全球铁矿石
原矿储量为1,704亿吨,金属储量826亿吨。
全球铁矿石资源主要集中在澳大
利亚、俄罗斯、巴西、中国和印度,截至2017年末,上述五个国家铁矿石原矿
储量合计1,271亿吨,占全球储量的74.59%。
与全球铁矿石资源相比,中国铁矿石原矿储量210亿吨,占全球总储量的12.32%,但平均品位较低,金属量仅72亿吨,占全球总量的8.71%。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我国铁矿石分布较广,集中开采难度大,储量前三的省份为辽宁、四川、河北,储量合计占全国铁矿石总储量的51.98%。
③钒资源储量分布情况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矿产品概要》,截至2017年末,全球钒储量
为2,000万吨,其中中国钒储量最高,为900万吨,占全球总储量的45%。
我国钒资源主要赋存于钒钛磁铁矿和含钒石煤中,分布在四川、广西、甘肃、
湖北等地,其中四川省储量最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四川省的钒资源储量约
占全国总储量的63%。
3、钒钛磁铁矿主要产品所处市场情况
钒钛磁铁矿原矿经洗选后得到的主要产品为钛精矿和钒钛铁精矿,主要产品
所处市场为钛精矿市场和铁矿石市场。
(1)钛精矿市场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矿产品概要》,2017年南非、澳大利亚、中
国、莫桑比克、加拿大为全球钛铁矿产品的主要供应国家,上述五个国家的钛铁
矿产品产量约占全球总产量的64.92%,中国的钛铁矿产品(主要为钛精矿)产
量占全球总产量的12.90%。
国内钛精矿主要由攀西地区的钒钛磁铁矿采选企业供应。
根据Wind资讯的
统计数据,2015-2017年四川地区钛精矿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
74.56%、75.11%、72.33%。
根据Wind资讯和百川资讯的统计数据,2017年中国钛白粉总产量达到287
万吨,根据钛精矿消耗量/钛白粉产量=2:
3的比例推算,2017年国内生产钛白粉消耗的钛精矿约为660万吨;2017年全国钛精矿产量373.82万吨,不能满足国内需求,不足部分从莫桑比克、澳大利亚、肯尼亚、越南、南非、印度等国家进口,2017年中国进口钛精矿的总量为306.51万吨,约占国内总需求量的46%。
(2)铁矿石市场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矿产品概要》,2017年全球铁矿石产量23.80
亿吨,澳大利亚和巴西的合计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55.46%,是全球最大的两个
铁矿石生产国,也是全球铁矿石主要出口国家。
由于我国铁矿石原矿品位低,不能直接用于冶炼钢铁,多数原矿需要经过加
工成为铁精粉或球团矿,提高品位后才能供应给钢铁企业冶炼生铁使用,国产铁
矿石难以满足国内钢铁生产需求,来自巴西、澳大利亚等国的高品位进口矿是我
国铁矿石消费的主要来源。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我国生铁产量为
71,075.90万吨,按照铁矿石消耗量/生铁产量=1.6的比例推算,铁矿石消耗量约
为113,721万吨,2017年铁矿石进口量107,308.03万吨,进口铁矿石占到国内总需求量的90%左右。
国内铁矿石生产企业主要分为钢铁集团下属的铁矿石采选企业和独立的铁
矿石采选企业。
钢铁集团的下属铁矿石采选企业生产的铁矿主要满足集团内部冶
炼钢铁炼铁所需,独立的铁矿石采选企业主要向周边钢铁企业销售产品。
总体来
看,由于全国的铁矿石资源分布广泛,国内的独立铁矿石采选企业规模较小,较
为分散,单个生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较低。
(4)市场需求
钒钛磁铁矿采选后得到的主要产品为钛精矿和钒钛铁精矿,两种产品的市场
需求情况主要由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决定。
1、钛精矿
(1)国内钛精矿需求状况及变动趋势
①市场需求状况
钛精矿主要用于生产钛白粉,另有少部分钛精矿用于生产海绵钛,国内钛白
粉的产量决定了国内对钛精矿的主要需求量。
钛白粉的主要成分为二氧化钛,因其具有最佳白度和亮度,极佳的分散性、
遮盖性和耐候性能,是目前已知最好的白色颜料,同时钛具有与人体组织的相溶
性,对人体无害。
因此,钛白粉被广泛应用于涂料、塑料、造纸、油墨等领域,
提升并改变人们的生活品质,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钛白粉生产和消费第一大
国。
我国钛白粉产量保持持续增长,根据百川资讯的数据统计,2008-2017年,
国内钛白粉年产量从80万吨增长到287万吨,复合增长率为15.25%。
根据钛精矿消耗量/钛白粉产量=2.3的比例推算,2008-2017年,我国钛白粉行业对钛精矿的需求从约184万吨增长到约66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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