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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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农业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
事项信息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国有林场、国有农场及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年月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国务院关于开发“绿色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号);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号,年月日发布);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年第号公布)。
承办主体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联办机构
跨部门联办
否
跨层级联办
联办机构为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具体分工: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办理限制
无
办理时限
根据所申请产品属性和生产环节链条长短,办理时限不同。
各环节时限详见第条“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条件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
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涵盖商品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申请材料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
资质证明材料;
质量控制规范;
生产技术规程;
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
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具体申请产品所需特定材料详见“《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申请材料清单”。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
申请人至少在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前三个月,向所在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
出书面申请,并完成网上申请:
受理: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受理与否;
现场检查: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在产品及产品原料生产期内组织现场检查;
环境检测和产品检测:
产品检测机构自产品抽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检测;
环境监测机构自环境抽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检测;
初审: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自收到环境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初
审工作;
书面审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自收到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报送的完备材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
专家评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于书面审查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
颁证决定: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于专家评审会后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颁证的决定。
办理结果
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证书,证书有效期年。
结果送达
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证书可邮寄或自取。
结果同时在《中国食品报》、《农民日报》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网站()上进行发布。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年第号)。
咨询途径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网站();
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联系方式可登陆以下网址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
–
办理方式
申请材料受理:
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受理时间:
详询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网上申请:
绿色食品网上审核与管理系统
监督投诉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监督电话:
邮箱:
附录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办理流程图
①申请人
提出申请
审查不合格
②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受理申请
③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组织现场检查
④申请人委托绿色食品环境、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抽检
⑤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
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进行书面审查
提交专家评审
⑦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意见
评审意见
⑧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作出是否颁证决定
附录申请表(书)示范文本
附录
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绿色食品初次申报?
答:
符合绿色食品相关要求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通过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定点产品监测机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文审、现场检查、环境监测、产品检测、标致许可审查、专家评审、颁证完成申报工作。
.什么是绿色食品续展申报?
答: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申请、标志许可审查和颁证工作,并被许可继续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在产品包装上通常如何使用?
答:
绿色食品申请人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要求,在产品包装物上印制绿色食品标志图形、文字、企业信息码和“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字样。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是终身制吗?
答:
绿色食品标志许可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可申请续展,通过审核后方可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附录
常见错误事例
.申报产品类别不在《绿色食品产品标准适用目录》范围内,没有可以依据的产品检测标准。
.申请材料不完整,缺少相关文件。
.现场检查未在生产季节内进行,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要求不可控。
.产品抽检在现场检查之前,不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的规定,未能证明申报周期内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绿色食品相关标准要求。
.续展申请未在证书有效期满个月前提出,导致证书过期,未能及时续展。
.所申请产品生产过程中所用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等投入品不符合绿色食品相关使用准则的规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批准生产的产品明细未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环境检测报告未对环境做整体评价,没有具体数值,缺少综。
.产品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仅对来样负责”,未对产品质量做整体评价。
.产品包装标签中绿色食品标志设计不规范,未使用企业信息码;关于产品保健、治疗作用的描述未提供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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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 政务 服务 事项 办事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