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出路及职业生涯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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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出路及职业生涯规划
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出路及职业生涯规划
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出路及职业生涯规划
综合计划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出路及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出路毕业生专业法学
随着高校毕业生的不断增加,尤其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增加,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
今年,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签约率降到了历史最低点。
目前中国正在向法治社会转变,法学专业的学生应该是比较热门的,可现实击碎了法学专业毕业生曾经的梦想,一些学生开始怀疑自己的选择。
面对这种形势,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风险防范专家王思鲁律师,应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的邀请于近日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们作了主题为“读最有用的书找最好的工作一一寄语中国未来法律之星”的专题演讲。
法学院毕业生有四条出路据王律师介绍,通常来说,法学院的毕业生有四条出路:
通过考公务员进入司法机关,进律师事务所当律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做法律“边缘人”如做媒体跑法律线的记者等等,他分别分析了这四条出路的优势和劣势。
司法机关招人有一部分名额是不会对外开放的,这样就使得招收应届毕业生的名额减少;考试难度较大,录取比例低;从最普通的书记员晋升到法官至少需要5年左右时间;我国的司法机关依然带有政府的性质,提升不完全是凭借个人的工作能力;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不是完全依照个人的观点定夺,其他因素较多。
因此,如要选择到司法机关工作,需要考虑到自己的个性能不能适应这种环境和现实。
步入社会做完整的法律人受大环境的影响,现在有一些律师事务所在招人的时候,如果应聘者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不能给他们带来案源,通常是不会考虑的。
但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能够有案源的恐怕只有很少一部分。
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怎么样才能敲开律师事务所的大门呢?
王律师建议,在我国仍有一些律师事务所、律师是通过办好每一个案件来吸引更多案源的,法律科班生应该找这样的律师事务所、跟这样的律师。
因为他是用法律知识为客户服务的,不会担心你会抢走他的客户,反而会担心你水平不够好,进步不够快,不能和他协同作战。
另一方面,在教学科研机构的好处是稳定,生活有规律。
但是王律师认为,学法学的学生如果有机会还是应该步入社会。
在我们国家,老师大都是直接从学校到学校,对社会生活了解不够多,科研和实际脱节,因此想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人,在教学科研机构工作可能不是太好的选择。
而法律“边缘人”的就业方向主要包括媒体和企业。
就媒体而言,目前会招收法律人才进入法律板块进行工作。
做这行时要考虑以下问题:
要具备文字功底和法学基础相结合的能力;性格方面能动能静;流动性强,要认真考虑自己在四五年后的方向和出路。
相对于媒体来说,不少律师都表示企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企业招聘法律人才的数量相对而言比较多,通过在企业工作,可以了解企业的运作方式,然后利用空闲时间通过司考,并一直跟律师、法官等法律界的从业者保持密切的联系,等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再转入律师行业。
另一方面则可以逐步向企业管理人才转型。
尽早开始进行职业规划与此同时,王律师建议法学系的大学生除了要认真听老师讲课和看教材外,还要进行大量的课外阅读,可看案例教学方面的教材,通过案例了解知识点,培养法律思维;不能仅仅看法律方面的书,还要接触企业管理、成功学、心理学、社会学、公共关系学方面的书;多听讲座和演讲,不要局限于法学方面,管理方面的讲座也要尽可能地多听,因为每一场演讲都是演讲者人生精髓的浓缩,这对个人提高有很大帮助;多看演讲方面的书,培养自己的演讲能力,比如美国总统的演说词、著名律师的演讲等等。
王律师还建议大学生要尽早开始进行职业规划,可多跟父母、兄长、师兄、师姐交流沟通,还可通过测评机构和测评软件进行自我检测。
律师职业“看起来很美”在许多人眼里,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的职业:
收入丰厚、衣食无忧。
而不久前公布的一项调查报告,却揭示出很多律师光鲜外表下掩盖着的生活艰辛。
这份由华南师范大学与广州市律师协会历时1年共同完成的调查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117名律师中,处于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律师的比例为35%90%勺律师可支配收入在20万元以下。
(完)
附送: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实践报告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报告社会实践专业法学
第一篇: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一年的学习下来,说实话,我并不清楚,我在学什么,学这为了什么。
而这次的经历一个月的法院生活,
我体会到了公平与正义的真正价值。
有时候,我在想我会不会就是传说中那个永远也长不大的小孩。
因为我发现,真的,我依然年少轻狂,不识愁的滋味。
为了能通过面试,顺利地进入法院实习,我前一天在家反复忖度他可能涉及到的问题的答案。
比如:
你为什么想进法院实习?
那我会亳不犹豫地说:
定纷止争,维护正义,成就一个法律人应有的价值。
第二天,我一路紧张而兴奋地到达法院。
仔细端看,大门庄严肃穆,旁边的二尊石狮巍然矗立,整个法院笼罩在一层等级与森严的暮纱下。
不禁,一阵畏然。
看到门口禁止停放一切车辆的告示牌后,我好容易才找了个地方把我的爱车给安顿下来。
刚往大门方向走去,门卫就远远地问我,干什么的?
我找院长!
我底气十足地回答。
你找哪位院长?
啊哑然。
哦,一个法院会有几个院长么?
我纳闷。
那你有什么事啊?
我是个大学生,来这儿实习的。
哦,这样啊,那你先过来坐吧。
我们这儿下午是三点上班,现在还没到时间,你在这儿等会儿。
没办法,只能这样咯。
没过一会儿,一位领导模样的人从大门经过,门卫告诉我这是我们季庭长,你去找他看看。
看他走远,我忙奔过去,他显然觉察到什么,回过头来,我急急地上去,一下子却不知说些什么。
季庭长,您好。
你好,有事吗?
他温和地回答。
我是来这儿实践的。
哦,这事,你去找政治处吧。
好,谢谢。
我不得不重新回到传达室。
终于,在两点五十左右,政治处有人上班了。
门虚掩着,我敲门进去,说明情况后,他说:
好,我跟领导汇报一下,可以的话,我这两天打电话通知你。
我想象中那些求职应聘的问题,竟只字未提,不禁黯然。
什么可以的话打电话通知,这明明就是委婉的拒绝嘛。
哎,没戏,歇菜般我离开了法院。
憧憬的破灭,犹如怒放后的烟花,瞬间的璀璨浮华后,天空一无所有,留下寂寞的回忆顾影自怜。
回家后我死死地睡了一觉。
哼,有什么大不了的,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我再找就是了呸。
我想了想,若谈专业对口的话,那就还有检察院和司法局这两个国家机关了。
正当我琢磨着先去找哪个单位的时候,电话铃响了。
是陈海杭吗,我是法院啊,真的吗,我可以去法院工作出了?
这份意外的收获来得太措手不及,我都有些蒙了。
嗬,没想到我竟会在前一天面试的地方工作。
也许缘份就是这样简单而神奇。
走进办公室,一切都异常陌生,所以干的每一件事都很新鲜,自然十分卖力。
大家对我这个新手显得十分客气,端茶倒水的也没让我干些什么。
第一天,我差不多就在翻看材料中渡过了。
三五天熟络了以后,他们似乎把我看成他们中的一员,称呼上也从以前的小丫头直接改叫小陈了,有什么要帮忙的,也很自然地安排我去。
虽然工作量一下增加了许多,但我却做得很开心。
因为我终于不是在这儿参观了。
这样的状态大约持续了近半个月左右,每天似乎是稀松平常地上班、工作、下班,俨然一位上班族。
令我欣慰的是,办公室的同事很照顾我,因为所在部门性质的关系,差不多全院各类人群我都有机会接触到,大家对我的工作也给予了一致的首肯。
上班的第三个星期,当我像往常一样朝法院赶的时候,脚步明显软了很多,疲沓沓地无力。
一开始新鲜而好奇的美丽外衣渐渐淡去的时候,我的工作如同开水般平淡无味,不得不承认,我有些厌倦了。
好在我是个善始善终的人,不至于犯下行百者半九十的错误。
每天坚持准点上下班,领导下达的工作,尽心完成。
虽然没有了当初火一样的热情,但档案依然整理得井井有条,文件印发只字不差,办公室打点得安然有序。
我庆幸我坚持下来了。
事情总是不可能十全十美的,我也遇到过一件让我很糗的事。
一次,办公室的同事都出去考试了,一大早主任把我叫去,递给我一把钥匙,对我说:
小陈你把这份文稿安照上面修改的打印出来,要快,下午院长开会赶着用的。
哦我硬着头皮接了过来,但深知以我的打字速度长达十来页的文稿在三个小时里赶完是如何困难。
而且院长的帅字我早有领教,比研究书法名帖可难多了,可这样的情形我哪里还有回旋的余地。
结果可想而知,主任不得不找来院里的一个书记员,文稿才最终得以完成。
当然这件事完全是我能力不足的缘故,但有件事现在想来都一直觉得委屈。
上级组织一年一度的四五普法考试,由于临时变更了考试时间,当时就我一人在办公室,接到电话后,我立即电话通知各参考人员,并与下班前及时作了汇报。
第二天,一踏进办公室,迎面就是劈头一阵责问:
你怎么搞的?
不是说都通知到位了吗?
今天怎么有人没去考啊?
我被这一连串突如其来的发问给怔住了。
我嗓子明显感到有些异样,我有些哽咽了.停了一会儿,我想辩解,因为我没过失,但我能说些什么呢.
就像所有的戏剧总会谢幕收场一样,我的法院生活也在撕去的片片日历中匆匆落幕了。
无论这出剧多么平淡无奇或是这丫头多么滑稽可怜,都请大家给予更长多的尊重和关爱,因为这个丫头正在成长。
也许时间会渐渐磨去她身上的锐气,但头顶的天平和脚下的沃土,会让她这颗平凡的石头闪出金属的耀.
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
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
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
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
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
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
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
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
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
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
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篇:
-/r+tj•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
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
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
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
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
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
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
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
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
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
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
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
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
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
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
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
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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