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检查审计服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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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审计)服务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招标文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检查(审计)服务方案。
一、本次检查(审计)服务工作的目的
按照《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2001]10号)的相关规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审计业务执业情况,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为保证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的合理合法使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发挥财政资金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功能;通过对预算项目评审与绩效评价活动,监督预算部门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合理合法使用财政资金,促进被评价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防止出现损失浪费、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发挥检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保障预算执行的顺利完成。
四、本次检查(审计)的主要依据
(一)本次检查(审计)的主要法规依据
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2001〕10号);
(2)《预算法》;
(3)《预算法实施条例》。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1)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
(5)《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6)《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4. 产权登记核查核实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
5.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审计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
(二)本次检查(审计)的行为依据
海南医学院入围中介机构委托协议。
五、检查(审计)工作范围
根据海南医学院的委托要求,具体范围以海南医学院委托内容确定。
六、检查(审计)工作重点及实施的检查(审计)策略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工作重点及实施的审计策略
我们按照《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2001]10号)的相关规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
必要时,可对被查单位的下属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或调查,并出具书面检查报告。
公司全体检查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全身心投入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去,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实施检查和处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点:
1、各项预算收入的征收是否及时、足额,有无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不征预算收入的情况,预算收入的征收、缴纳、划分、报解、入库是否准确,有无混淆预算收入科目、级次的情况等。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3、是否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实物与款项的实有数是否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是否相符。
4、单位负责人是否履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是否存在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编制虚假会计资料的行为。
5、纳税调整是否真实,是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有无偷逃税款行为。
6、是否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是否存在违法使用白条子现象。
7、票据报销是否规范。
票据报销有无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是否写明用途;付款凭证有无领款人签收;取得的凭证有无收款人名称等。
8、是否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总账不全,明细不明,账表不符的现象。
9、账簿是否规范,使用的票据是否符合规定。
10、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有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内容已严重滞后或过时。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全面核查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财产和债权债务,核实人员情况、收入来源、支出结构及水平等基本情况,并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出具《资产清查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1、资产类
(1)资产的归属
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进行清查,重要设备需查验购置发票。
房屋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
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其他关注方面
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定资产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抵押、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①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
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
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②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③对外投资
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④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
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⑤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特别关注并予以披露;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⑥无形资产
查验知识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
2、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
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
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3)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3、收支类
1、各项预算收入的征收是否及时、足额,有无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不征预算收入的情况,预算收入的征收、缴纳、划分、报解、入库是否准确,有无混淆预算收入科目、级次的情况等。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4、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审计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
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①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
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
②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③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中介机构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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