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乐众盈季季享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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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乐众盈季季享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常乐众盈季季享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投资者: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农商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常熟农商银行郑重提示: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根据自己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本产品。
产品管理人保证《产品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但并不表明投资于本产品没有风险。
产品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用本产品资产,但不保证本产品本金和收益。
本说明书中任何业绩比较基准或类似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业绩承诺或者保证。
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若本产品说明书内容与前述文件不一致的,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
在购买本产品前,您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合同,特别是粗体印刷的条款,若对本理财产品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常熟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咨询。
本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常熟农商银行负责解释。
一、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常乐众盈季季享净值型理财产品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编码
C1115418000045
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上查询产品信息。
产品编号
JZJJX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开放式、非保本、净值型
发行方式
公募
发行人/管理人
常熟农商银行
托管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币种
人民币
单位份额面值
1元
发行价格
1元/份
产品内部风险评级
根据常熟农商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二级。
该评级仅是常熟农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募集对象
经常熟农商银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
募集规模
募集下限是0.05亿元,募集上限是30亿元,若募集金额未达募集下限则产品不成立,若募集金额超出募集上限,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
募集期
2018年3月15日8:
30至2018年3月22日20:
30(以银行系统时间为准)
为保护客户利益,常熟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缩短或延长募集期并提前或推迟成立,产品提前或推迟成立时,常熟农商银行将调整相关日期并进行信息披露。
认购资金扣划
募集期内,投资者理财资金冻结在投资者的指定账户,并在产品成立日统一扣收。
募集期的利息计算
投资者理财资金在产品成立日之前按常熟农商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该等利息不作为认购资金扣收。
份额登记日/产品成立日
2018年3月23日。
募集期结束,若募集资金达到募集下限,则理财产品成立;否则,管理人有权选择理财产品不成立。
若理财产品不成立,认购资金于原定产品成立日扣划后当日返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到期日
2021年3月23日(如当天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可公告延期。
到期兑付日
本产品本金与收益(如有)将于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一次性支付,最迟于产品清算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到账。
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付利息。
认购
指在本产品募集期内,投资者按产品合同约定申请购买本产品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产品开放期内,投资者按产品合同约定申请购买本产品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产品开放期内,投资者按产品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管理人购回本理财产品产品份额的行为。
认购/申购起点金额
50,000.00元;超出认购/申购起点部分须为人民币10,000.00元或10,000.00元的整数倍
追加购买最低金额
10,000.00元,以10,000.00元的整数倍追加。
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投资者实际认购份额以常熟农商银行完成认购登记后确认的份额为准。
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清算确认日日终产品单位净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000.00份
最低保留份额
50,000.00份
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清算确认日日终产品单位净值。
募集期/开放期是否允许撤单
是
单位净值
指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投资者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申购、赎回和终止时的分配。
清算确认日(T日)的产品单位净值在T+1工作日计算,并在T+2工作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管理人有权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但管理人必须说明原因。
其计算公式为:
T日产品单位净值=T日产品资产净值/T日产品总份额。
封闭期
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6月14日,封闭期结束后的存续期内,除开放期之外本产品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开放期
为每个清算确认日所在月15日(如当天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8:
30至每个清算确认日的前一日的20:
30。
产品到期日所在月(2021年3月及提前到期日所在月)不设开放期(以银行系统时间为准)。
根据市场情况,常熟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结束申购赎回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
清算确认日
产品封闭期结束后每年3月22日、6月22日、9月22日、12月22日及产品到期日(2021年3月22日不再设立清算确认日),如果当天为非工作日,则清算确认日延至下一工作日,首个清算确认日为2018年6月22日。
常熟农商银行仅在清算确认日对在开放期内办理的申购申请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申购、赎回方式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的开放时间内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管理人在清算确认日(T日)当天处理开放期内收到的申购/赎回申请,并在T+2工作日内对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T+3工作日及之后向产品管理人查询。
申购、赎回规则
本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申购与赎回价格以"未知价原则"受理申请,即清算确认日日终后计算的产品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产品管理人有权单方面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与申购、赎回相关的其他内容详见本产品说明书第三部分“产品的申购与赎回”。
巨额赎回
在开放期业务时间内,本产品的产品份额赎回申请之和超过上一清算确认日或成立日日终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与巨额赎回相关的内容详见本产品说明书第三部分“产品的申购与赎回”。
赎回资金到账日
赎回资金将于清算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产品说明书第三部分“产品的申购与赎回”有关约定处理。
清算确认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付利息。
相关费用
1、认购费:
0%/年;
2、申购费:
0%/年;
3、赎回费:
0%/年;
4、固定管理费、托管费:
本产品按照资产净值的0.8%/年提取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的固定管理费=当日资产净值×0.8%/365
本产品按照理财募集资金余额的0.01%/年的固定托管费率收取托管费,每日计提的托管费=当日尚存的理财募集资金总额×0.01%/365
固定管理费、托管费每日计提,到期一次性支付。
其他费用详见本产品说明书第四部分“产品的相关费用”。
提前终止权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常熟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1、若本产品当日份额低于500万份时;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产品终止;
3、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
销售渠道
常熟农商银行下属各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常熟农商银行柜面、手机银行等渠道)、常熟农商银行指定的第三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渠道(如有)。
工作日
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国务院公布为准)以外的中国的银行营业日。
如遇特殊情况,以常熟农商银行具体公告为准。
本产品说明书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税收规定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自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特别的,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产品管理人负责申报及缴纳,相应税费由本产品承担。
二、声明和承诺
(一)管理人的声明和承诺
1、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自有财产,因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银行理财产品财产。
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银行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自有财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2、管理机构仅以理财产品财产为限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承担责任,不承担以自有资金向理财产品投资者分配或垫付相应投资本金和收益的责任。
常熟农商银行声明不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3、常熟农商银行是依法设立的金融经营机构,具有从事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二)客户/投资者的声明和承诺
投资者签署本说明书即代表做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投资者具有合法的参与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情形。
2、投资者保证以真实身份投资本理财产品,保证提供给管理人、托管人的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如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及托管人。
3、投资者保证理财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合法。
4、投资者签署和履行本理财产品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5、投资者声明已听取了管理人指定的专人对相关业务规则和理财产品合同的讲解,已充分理解本理财产品合同,已清楚认知理财产品投资所存在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以及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已签署了管理人制作的风险揭示书,并承诺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
6、投资者承认,管理人、托管人未对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管理人或托管人的保证。
三、产品的申购和赎回
产品的申购、赎回自产品开放期开始办理。
产品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产品的销售渠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常熟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化销售渠道、常熟农商银行指定的第三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渠道(如有))。
(一)申购
产品投资者必须根据产品管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期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产品管理人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产品管理人或产品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或将投资者申购款项予以解除冻结。
投资者理财资金在扣划之前按产品管理人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该等利息不作为申购资金扣收。
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申购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成立前三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在如下情况下,产品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发生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的情况;
3、其它可能对产品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产品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如发生上述拒绝申购的情形,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应全额退还投资者。
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二)赎回
产品投资者必须根据产品管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期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必须保有足够的产品份额余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产品份额赎回。
若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的产品余额低于最低保留份额要求,产品管理人将投资者的产品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赎回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在产品管理人保留的最低份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成立前三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产品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清算确认日日终产品单位净值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例:
假设某投资者赎回本产品100,000份产品份额,持有时间为180天,假设赎回当日产品单位净值是1.0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03=103,000元
即:
投资者赎回本产品10万份产品份额,假设赎回当日产品单位净值是1.0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3,000元。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在开放期业务时间内,本产品的产品份额赎回申请之和超过上一清算确认日或成立日日终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全额赎回:
当产品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部分顺延赎回:
当产品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产品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产品管理人在清算确认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清算确认日或成立日日终产品总份额10%的前提下,有权自行决定对超过管理人接受赎回份额的赎回申请予以延期办理。
对于开放期内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投资者申请赎回份额占开放期内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投资者清算确认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将顺延至下一开放期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期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投资者申请赎回份额全部赎回为止。
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也可选择在清算确认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未获受理部分予以取消。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产品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途径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
本产品连续两个清算确认日或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五个工作日,并应当通过指定途径上进行公告。
在如下情况下,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3、发生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发生巨额赎回,则按单个投资者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投资者,其余部分在后续清算确认日确认后再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产品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暂停期间结束,产品重新开放时,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产品单位净值。
四、产品的收益及其分配
产品收益包括:
1、本产品投资的债券收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益。
2、产品净收益为产品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产品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产品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由产品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产品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五、产品的相关费用
(一)与产品运作有关的费用
1、产品费用的种类
(1)产品管理费;
(2)产品托管费;
(3)其他相关服务机构费用:
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其他相关服务机构的费用;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产品费用支付方式
(1)产品固定管理费和产品托管费支付方式
本理财计划收取固定管理费。
管理人于产品清算确认日向产品托管人发送上一清算日至当次清算日期间产品固定管理费、托管费划付指令,产品托管人复核后十个工作日内从产品资产中分别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托管人。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整产品固定管理费和产品托管费,但需最晚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照公告说明赎回理财产品。
(2)除固定管理费、托管费外,如存在其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投资者支付的费用,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可以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但需最晚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3)其他相关服务机构费用:
根据相关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六、产品的资产配置、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
(一)资产配置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在AA(含)以上的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同业拆借、回购、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
本产品拟配置资产的比例为存款、货币基金等现金类资产0-30%,债券资产、同业存单、同业拆借、回购、债券基金10-10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0-20%。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前述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的,管理人应及时予以调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
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据此,本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如出现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市场情况变化、异常风险事件等,常熟农商银行需要改变产品约定的实际投向导致产品性质变更的,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先行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投资者对相关调整有异议的,可按照公告说明办理赎回。
本产品总资产不超过本产品净资产的140%。
(二)投资策略
本产品投资策略的主要着眼点为:
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确保产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在系统性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固定收益投资工具类属配置和目标久期的适时调整,适时合理地利用现有的投资工具,配合套利策略的积极运用,追求低风险下的稳健收益。
本产品采取稳健的投资管理策略。
制定具体投资策略时,自上而下考虑的因素是:
基础利率、债券收益率曲线、市场波动、个别工具的相对价值和套利可能性。
本产品采取目标久期策略、固定收益投资工具类属配置策略、骑乘收益曲线策略、个别工具选择策略、企业债、公司债投资策略、积极套利策略等,构造投资工具组合。
(三)投资目标
通过精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不同期限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灵活配置,获取不同时期各子类资产的市场收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产品的终止与清算
(一)产品终止
若常熟农商银行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宣布提前终止本产品,将提前两个工作日通过常熟农商银行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本产品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及到期终止)后,常熟农商银行将于产品清算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可获理财本金及收益(如有)划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二)产品资产的清算
产品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产品资产进行清算。
1、清算程序
(1)产品终止后,由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共同组成资产清算组;
(2)产品资产清算组根据产品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清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除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清算无法进行;
(3)产品资产清算组对产品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产品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公布产品清算公告;
(6)对产品资产进行分配。
2、清算费用
分别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从产品资产中列支。
3、产品资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产品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产品债务;
(4)按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产品资产未按前款
(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投资者。
4、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产品资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产品托管人保存5年以上。
八、资产估值
(一)产品资产估值
产品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产品资产的价值,确定产品资产净值,并为产品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期之前通过网站披露最新的单位产品净值;在清算确认日之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披露清算确认日的产品单位净值。
(2)估值方法
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原则上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货币市场工具类的估值
(1)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2)货币基金以当日基金净值估值。
2、债券类的估值
(1)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摊余成本法估值;
(2)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市价法估值。
3、债权类项目的估值
(1)非标债权类项目以摊余成本法估值;
(2)标准化债权项目中,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权按摊余成本法估值,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权按市价法估值。
4、其他资产类估值:
采用监管及市场认可的估值方法计算公允价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所共同认可的估值方式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
该产品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导致产品单位净值小数点后两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产品单位净值估值错误。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产品单位净值出现错误时,产品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投资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四)暂停估值
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中国银保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九、产品的会计核算与托管
(一)产品的会计核算
1、会计政策
(1)本产品资产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记账单位为元。
(3)本产品资产的会计核算按《会计准则》等符合监管要求的会计准则执行。
2、会计核算要求
(1)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委托资产进行建账核算。
(2)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3)产品管理人应定期与托管人就本产品资产进行核对。
3、资产总值
资产总值是指本产品所投资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各项应收款以及其他资产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资产净值
本产品资产净值是指本理财产品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5、资产账册的建立
产品管理人、托管人保管各自取得的会计原始凭证。
(二)产品的托管
1、托管人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签署书面托管协议约定托管具体事宜。
2、托管人职责
(1)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2)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和产品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3)建立与产品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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