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道德与法规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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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道德与法规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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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道德与法规课件
《新闻道德与法规》课程
主讲马学清博士
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块:
新闻采编规范、新闻伦理、新闻法规
第一章新闻采编规范
第一节怎样合法正当地获取新闻事实
一、获取事实的原则
1、守法原则
2、伦理原则
3、正当原则
二、获取事实要遵循的法律法规
1、宪法
2、基本法律中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条款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
5、规章
三、获取事实如何遵循正当原则
1、记者不能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新闻信息或拍摄新闻照片,慎重使用隐性采访等非正常采访方式。
2、记者不能为个人或亲属的利益利用其职业关系获取新闻事实或机密信息。
3、记者不能为追求报道的轰动效应,人为地制造事实,违背新闻真实的基本原则。
四、怎样做到知情同意及最小伤害
知情同意原则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应确保受访者对采访目的、意图和行为本身的知情权,并经受访者同意后才能进行报道。
1、在进行采访前确保其不会因为采访影响到当事人的安宁。
2、尽可能地提醒受访者在接受采访后可能会产生的负面效果。
最小伤害
记者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也要尽量对新闻当事人及受访者做到最小伤害。
具体做法:
1、要尊重采访对象的意愿。
2、要时刻意识到采访报道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不安或伤害。
3、要注意保护采访对象的隐私,尤其是没有接受采访经验的儿童。
4、要客观、平和地报道,不要对采访对象作出道德评判。
5、要注意规避不恰当的内容。
6、当发表的批评性报道因不全面或不准确,导致被批评者名誉明显受损的时候,记者和媒体有责任及时进行更正和致歉,以尽量消除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二节如何确保报道的真实和准确
一、新闻真实与准确的要求
1、证实确有其事,不道听途说,不策划、不制造新闻事实。
2、确保“五个W”等事实要素齐全,尽量核实及保证所引用材料或观点均有确切的消息来源。
3、对新闻报道中涉及的关键事实和数据,坚持“核实、核实、再核实”的生产机制和报道责任
二、怎样核实新闻事实
1、到达事发现场,核实新闻来源及基本事实
2、多方求证,核实“五个W”等新闻基本要素。
3、查找权威资料,核实报道中的关键事实。
4、审慎使用网络消息源,对网上传播的消息核实后再报道
三、怎样解释新闻事实
1、事实叙述具体准确,减少形容词等修饰性用语。
2、表述方式直截了当,不用夸张手法解释新闻事实。
3、全面报道完整的事实,对复杂事件进行连续跟踪报道
四、新闻报道过程中如何规避风险
1、保留采访录音等证据材料。
2、消息来源的引用方式要规范。
3、引用的关键信息和数据要准确。
4、不能任意改动新闻图片。
5、坚持事实和意见(评论)分开的原则
6、“情境再现”的事实要有据可查。
第三节新闻报道中使用引语的规范
一、如何取舍直接和间接引语
1、直接引语和间接引语的区别
直接引语,直接引述别人的原话,把它放在引号内。
间接引语,记者用自己的话转述别人的话,被转述的话不加引号。
大多数情况下,间接引语是一个宾语从句。
(1)直接引语的效果:
保持新闻的真实感,增加新闻的信息量,提升新闻的趣味性,深化报道的主题,体现记者的客观立场
(2)间接引语的效果:
发挥概括提炼作用,方便读者阅读理解。
(3)何时使用直接引语,何时使作间接引语:
新闻价值较大、富有个性的言论,或者要表现事件双方的对话,以此来增加现场感和真实感,应该用直接引语。
只是一般性事实的陈述或者比较零碎的话,应用间接引语。
一篇报道中同时使用两种引语。
巧妙穿插、组合两种引语,使报道显得更有节奏感。
2、使用引语应该遵循的原则
(1)准确完整,尊重原意。
Ⅰ、引语内容必须与当事人匹配,一般必是记者亲自采访的内容;Ⅱ、直接引语应是某人所说的原话,除对语法和句法错误等进行必要的纠正外,记者不得制造、添加或修改直接引语。
间接引语必须忠于当事人表达的原意,尽量保证引语被“原汁原味”地呈现出来。
在没有改变原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修改间接引语,但要力求做到完整、准确、真实。
Ⅲ、为保证引语的准确性,记者还要避免断章取义,注意保证引语不脱离上下文的语境。
(2)精选引语,激发兴趣。
恰到好处地使用引语,可对新闻报道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但引语使用不能太多太滥,更不能不加选择地引用、长篇大段地堆砌。
记者要将重要的、特别的、精彩的话语引进报道。
此外,不要与过渡性的内容重复,并且要灵活地注明引语的出处。
报道多用直接引语。
短消息中,直接引语的选择要凝炼精彩,在长篇深度报道中,直接引语的使用方式则需要富于变化。
不要“异口同声”。
一名直接引语应该只能是一个人、一张嘴讲出来的话,两个人或两个以上人不可能讲出完全一样的话。
二、如何调整采访对象说的原话
间接引语可以有所修改,但是改动必须符合规范。
1、原话有语病,不适用于书面表达。
在忠于原话措辞和意思的同时,可以将其适当修改成没有语病的引语。
2、表达模糊,不清不楚。
一些受访者在采访时喋喋不休,这时记者可将其主要观点进行必要概括,但绝不能断章取义。
3、多余字词可以删减。
一些习惯性的不雅之词,口头禅。
4、翻译外语或解释方言的做法。
可将其转换成符合读者阅读习惯的表达方式,但要进行必要说明。
三、使用引语如何避免过度解读
一些报道发表后,往往会引起受访者的不满和质疑,认为记者在报道中误解了本人的原意。
原因是少数记者/编辑对受访者所说的话进行了截取和拼凑,达到了记者所希望表达的效果,却违背了受访者的初衷。
1、尽量完整地引用引语。
如引语太长,可将最关键部分用直接引语来表现,其余部分概括性地用间接引语表达,哪种形式都不可改变原意。
2、保留原始材料,便于核实。
3、联系受访者加以核实。
记者和编辑都无法确定受访者所表达的原意,记者只好再次找受访者核实。
风险:
再次采访到原受访者的机会可能减少;受访者由于特殊原因而改变原意,记者面临新的判断难题。
四、如何平衡引语的数量和质量
1、引语的数量。
单条引语的字数;同一篇报道中使用引语的次数。
单条引语表达的意思不应有太多的层次。
根据报道篇幅来确定引语的使用次数。
2、引语的质量。
判断标准:
(1)是否充分体现人物的情感或个性。
(2)是否生动的、清晰的、简练的。
(3)是否能给人带来启发或令人印象深刻。
五、使用引语的具体规范
1、不同的人所说的不同的话尽量不要放在同一段中。
2、同一段中多次引用同一人的不同话,可以只交待一次出处。
另起一段再用引语的时候,一般要有出处。
如果上下段落的语境一目了然,读者知道是同一个人在讲话,则可以不必重复说明出处。
3、较长的直接引语,可以把出处(提示语)写在中间,即第一段话的后面。
这样既“切割”了较长的引语,也让读者清楚整段话是谁在说。
4、引语表达方式要灵活多样,避免重复和老套。
“某人说”最常见。
“表示”、“指出”、“认为”、“强调”等经常用。
在深度报道中用人物的肢体语言带出引语。
5、引语中的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
如果把引语作为单独完整的话来用,标点放在引号之内,如果把引语作为记者的话的组成部分来用,则标点放在引号之外。
提示语(引语出处)在中间时,提示语后一般用逗号,如果要表示两组引号内是同一个人说的话,但不是同一个话题,也可用句号。
如果提示语在末尾,则引语后面要用句号,并在引号之内。
如果引语是在一句话的结束部分,则标点符号通常放在引号的外面。
第四节如何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
一、新闻报道如何体现公正
1、克服偏见,平等对待每个人
确保在报道中不因性别、民族或任何生理特征等原因歧视任何人,要确保报道不会激起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轻蔑、仇恨和敌对情绪。
2、保持独立,做到利益规避
为获得个人利益或讨好第三方而使用记者的名义,违背职业伦理。
3、保持中立,平衡呈现各方观点
在报道涉及冲突、指控、批评或争议话题或事件时,记者要保持公正,站在中立的立场,不偏向于任何一方。
为体现中立的立场,记者必须提防遣词中的“偏见”。
比如,用“据称”暗示记者不确信,用“希望”暗示记者对其有所支持,用“反驳”可能隐含记者的否定判断。
这些带有感情的词汇在客观报道中都要尽量避免。
二、怎样保持中立并做到利益规避
1、在冲突议题中保持独立,提供均衡机会
在新闻报道中要平衡使用消息来源,忠实于事实,完整报道新闻事件发生的过程、具有关键价值或意义的事实以及双方的立场和态度。
在报道中对冲突双方的事实有所选择,也是不公正的表现。
2、不接受采访对象的好处,不做有偿新闻
任何形式的招待与馈赠,都可能影响媒体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三、批评报道如何注意平衡
1、对报道中受到批评的当事人,要给予其回应的机会。
记者要尊重采访对象辩护、辩解的权利。
批评报道刊发后,如果被批评对象愿意出来接受采访,记者一般应进行跟踪报道,给予其应辩的机会。
2、报道中的语言要追求朴素平实,避免主观倾向
叙述上要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尽可能地采访到事件各方的说法并全面地呈现在报道中,不要偏听偏信,避免有倾向性的报道。
四、评论和事实为什么要分开
1、有助于保证新闻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避免使用夹叙夹议的报道手法,可使报道更客观,准确记录新闻事件的过程。
2、保护新闻记者,适当规避的报道风险
避免因报道不实而产生的对新闻当事人的诽谤等侵权行为。
第五节怎样合理使用消息来源
一、使用消息源的原则
对消息来源进行严格把关,是对新闻事实把关的重要前提。
1、坚持“三角平衡”原则
尽力找到正面、负面、中性等三方立场的消息源。
避免“偏听偏信”,防止事实出错。
(1)慎用单一消息源。
无论报道主题简单还是复杂,记者都应该尽可能多地采访不同的利益相关者。
(2)报道与个人倾向分开。
记者不应将个人情感偏向带入报道中,也不应选择性地放大或弱化某一类型的消息源。
2、坚持“多重佐证”原则
必须找到两个以上的独立消息源进行相互佐证。
记者必须通过寻找更多事件相关者来调查、核实和佐证,同时对不同类型消息源的可信度保持基本判断,对带有利益动机、主观立场和感情色彩的消息源保持存疑态度。
3、坚持“事实核准”原则
对报道中的每个事实进行核准应是记者的基本功。
(1)书证消息源相对可靠。
研究机构提供的貌似客观的调查报告,记者要辨析其机构背景、抽样方法及利益格局,由此判断报告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网络消息源风险较大。
无论实名或者匿名,记者都需要联系发贴者进行核实。
记者应时刻保持冷静、理性和独立的判断,在已有线索的基础上,细致、严谨地进行查证、核实。
二、报道中怎样注明消息来源
1、明确交代信息来源
观点中包含指控、谴责等负面事实或批判感情时,更需要注明消息来源。
一些宣传报道中,为烘托群众的喜悦或赞赏,往往会出现比较模糊的消息源手法,这种延续已久但不规范的写法需要改变。
2、说明具体职务和姓名
援引个人观点:
单位+职务+姓名,不要滥用“资深”、“著名”等形容词。
消息源有多重身份,一般应选择与这次报道主题最相关的那个职务。
关于个个消息源的使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Ⅰ、一篇报道中多次引用某消息源的话语时,第二次开始可以不用全称,只用姓名或者姓氏即可。
Ⅱ、在同一段中,若没有出现其他消息源,也可以使用人称代词,但下一段需要使用全名。
Ⅲ、如果是访谈类的新闻报道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在第一次使用时需要使用全名,接下来可用简写,但需要说明。
如王某某(以下简称王)。
Ⅳ、在实际报道中,消息源职务姓名一般可以这样写:
银川市教育局局长某某(用全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Ⅴ、具体的消息源信息是新闻报道真实性的体现,一般不用“某某单位说”这类不符合逻辑的表达。
3、转载媒体报道要说明来源
尊重版权,尊重同行。
据××媒体报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要选择权威的、具有公信力的媒体,并且是签署过版权购买协议的媒体。
三、怎样寻找权威的消息来源
官方消息源公信力较高,事实相对可靠。
内部文件不宜直接采用,若采用,最好有该文件所在机构正式授权,并在报道中交代信息来源。
政务微博是一个权威的消息源。
四、使用匿名消息源面临的风险
新闻线索或事实的提供者不愿意将自己的身份公之于众,要求记者在报道中不要提及其具体信息。
“据知情人士透露”、“据专家说”等
1、新闻报道成为被消息源利用的工具。
记者应判断消息源要求匿名的动机和原因,有些消息源是在利用记者报道成为其利益诉求的渠道,如报道不实,报道会陷于被动。
特别是一些带有明显情感偏向和观点批判的消息源,记者更要小心,要反复核实、不轻信。
2、为虚假新闻亮“绿灯”。
媒体追求独家新闻,大部分媒体都接受在特殊情况下可使用匿名消息源,因此一些记者借此制造新闻。
在必须使用匿名消息源的情况下,媒体应保证一些基本前提和原则:
1、事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牵涉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要慎重采用消息源。
同时,由于事件的报道对于消息源来说,可能会产生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结果,消息源可采取匿名处理。
如“水门事件”。
2、别无其他消息源。
由于种种条件限制,新闻当事人都未能接受采访,无法提供可靠消息,只有一个不愿意透露自身信息的匿名消息源愿意提供信息。
此时,记者为了进一步突破,只能选择匿名消息源。
匿名消息源提供的信息无从考证,记者应避免使匿名消息源成为报道的唯一依据,而应找其他消息源进行核实和对证。
同时,这也是体现媒体中立客观的职业规范。
3、消息源的消息只关乎事实,不涉及评价。
如果一个匿名消息源的信息带有明显的情感偏向或者观点立场,事件可能涉及其切身利益,他们对报道有利益诉求。
此时的消息源不够可靠,记者有被怀疑“诽谤”的风险。
记者须补充采访,以准确求证。
4、编辑部内部有科学规范的把关体系
5、详细说明为何匿名处理。
匿名消息源使用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消息源主动提出要匿名,另一种是消息源本身不愿接受采访,记者为了得到关键信息,提出对其进行匿名处理的条件。
消息源担心公开之后,其利益会受损,或者受到指示要求不应向媒体提供信息。
媒体应恪守职业伦理,保护匿名消息源。
匿名消息源常会在揭黑报道中出现,由于揭黑报道的特点,常需对线人进行技术处理。
只有在有证据证明,消息来源、新闻线人提供的事实是捏造或故意歪曲,或消息来源、新闻线人的匿名身份危害公共利益,才可以公开其真实身份。
6、避免过于模糊的提法。
报道过程中,消息源即使必须被匿名处理,也应尽可能明确,避免过于模糊的提法。
如,消息源名字不愿被公布,可公布其单位,或者明确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应避免“某单位称”、“消息人士称”等过于模糊的提法。
当然,若遇敏感的、大事件的报道,为了保护受害者或当事人,应用化名。
以上做法都是为了让新闻报道更接近真实、更加专业。
第六节怎样规范地编写新闻报道
一、撰写刊发新闻报道为何要题文一致
标题对新闻内容进行概括或者评价。
作用是提示正文,引导读者阅读。
标题要服从正文,且要题文一致。
1、准确
2、传神
注意:
标题的感情色彩表明了报纸对事件的态度,或褒或贬,一字之差就可体现,要谨慎使用。
3、拒绝网络新闻“标题党”
为了吸引眼球,题文不一致。
网站制作标题的原则:
不应制作题文不符、虚假、夸大的标题。
不要为了获取点击率而故作惊人之语。
4、广播电视新闻中的标题规范
广播电视标题——引子,应该是完整的句子,并且自成一体。
引子不需要有新闻标题那种概括性,它的目的是吸引观众继续收看。
编辑可以在引子里提出一些有待回答的问题,或者承诺将有值得看的故事在后头而引起观众的期待。
二、报道的署名如何遵循规范
新闻作者署名是新闻事实的组成部分。
1、作者署名的真实性,是新闻报道可信性的重要保证。
记者必须使用笔名或别名时,须经媒体认可并备案。
如果遇到一些报道会威胁记者的人身安全而不得不使用化名时,须告知媒体批准。
2、新闻报道的作者是新闻的见证人。
现场采访的作者是新闻事件直接的见证人,事后采访的作者,是间接的见证人。
采用通讯员的稿件超过八成,不允许再署记者姓名。
采用通讯员稿件中部分内容的,要把通讯员名字署在前。
联合署名的稿件,只按半条记工作量。
三、新闻语言的规范
1、新闻语言要准确、清晰、简洁
新闻报道使用的句子和段落较短。
每个段落只包含一个要点。
当谈到另一个观点、人物或场景时,要另起一段。
记者运用简洁直接的语言,以便于理解。
使用动词、名词较多,不需要多少修饰语。
2、要避免使用不熟悉的术语或专业词汇
引用专业术语,需要勤加注解。
自己能够进行数据分析并从中发现新闻。
需要用数学技能来理解数字的意义。
如果一定要用数字,一段内不能能连续使用3个。
新闻报道语言应该尽可能使用叙述性语言,不对事实本身做情感偏好式、审美式以及伦理式描述。
四、如何转载新闻和更正新闻
援引其他媒体信息时,须注意选择最初媒体来源,不得从二手新闻转述。
通稿式的新闻稿件必须注明消息来源。
采用外电或国内媒体新闻稿,必须注明作者或译者的姓名及出处。
被援引的媒体应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引用来自互联网的内容,如论坛、社区、博客、微博等,须认真加以核实,否则不能作为消息源直接引用。
媒体所犯错误按照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三级,由此有三个勘误程序来应对。
一是撤稿。
针对那些完全错误或者基本内容有明显瑕疵,无法对稿件进行常规修改的稿件。
二是发布更正。
当报道或者图表有较大的、实质性错误时,或者出现了降低报道可信度的错误,需要发布更正。
三是修改。
这类错误不会影响对新闻的理解,不会影响报道的可信度。
第七节记者如何规范地使用社交媒体
一、微博对传统新闻生产方式的影响和改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消息来源
记者可以从微博上第一时间获取大量报道题材和消息来源,微博爆料被广泛转载后比较容易成为传统媒体报道选题和议程。
2、生产机制
调查性报道的生产体现出更多公众参与、由快到深的“循环”特征。
调查性报道的生产由记者主导、组织把关变成公众参与、协同传播,由一次刊发、单次传播变成接力赛跑、循环报道。
3、行业互动
新闻人是使用微博的活跃群体,他们不仅在网上频繁接受和传播信息,也逐渐利用微博形成了频繁交流、紧密互动的“虚拟共同体”。
让原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互动变成公开的生产实践,让普通公众更近距离、原生态地了解新闻记者、参与新闻生产、理解新闻环境。
二、新闻单位如何管理记者微博
1、不损害传媒机构的声誉和商业利益。
2、一级主管知情。
3、公开透明地获取信息。
4、保持平衡中立的立场。
5、职业行为与个人行为严格分开。
6、不得透露传媒机构内部信息。
记者微博可以观点表达为主,未刊发的新闻不宜也不应该提前发布。
新闻作品首先是职务作品,要优先通过新闻媒体的平台或官方微博来发布,未经同意尤其在媒体上公开发表前,不应该在个人微博中率先披露。
三、记者怎样运营微博及规避风险
职业记者(专业记者)的职业角色的自我定位首先是记录者,其次是影响者(启蒙或者监督),客观、真实、全面、理性等专业规范依然要遵循。
职业记者的水准要体现在对真相的挖掘能力上。
至于一手新闻由于是职务作品,多数媒体规定要保证首发,不能先发微博。
记者新闻微博的使用要注意:
发布新闻要再确认。
微博发新闻应审慎,视同媒体发稿。
发表观点要讲理据,谨防偏激、夸张、敌对等文字出现。
不要有下列行为:
1、不发表任何正在进行或新闻单位要求不得外泄的工作信息(例如记者正在采访且未经所在媒体同意发表的内容、潜在的报道方向、记者的采访行动及状态等)。
2、未经媒体或新闻单位许可不得擅自发表任何本媒体未曾公开发表的单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发表或不发表的同事以前或现在的工作信息、单位信息等)。
3、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工作身份在社交网络上公开进行任何工作性承诺(例如记者未经编辑同意答应博友提出的采访、调查请求等)。
4、在社交网络上讨论涉及过往工作内容(新闻单位以任何渠道已经公开发表的)时,应避免未发表部分,以免泄露新闻单位商业秘密。
5、不得言及新闻单位的工作计划(例如编辑会上确定的调查方向、具体调查目标等,无论是否涉及员工本人的工作内容)。
第八节采编和经营部门之间为什么要设“防火墙”
一、采编权为什么要独立
内容编辑权和出版经营权之间相互分离。
编营分离制度是新闻媒体实现其专业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和媒体的共同选择。
在一定程度上既确保了新闻媒体原有的事业性质,又实现了传媒在激烈竞争态势下的利润与效率的要求,是在党管媒体原则和既定社会政治格局不变的前提下推进我国新闻单位继续深化改革、转型的较为理想的制度安排。
二、采编与经营的“防火墙”原则
1、采编与经营严格分开
《关于报纸、书刊、电台、电视台经营、刊播广告有关问题的通知》(1985,国家工商局、广电部、文化部)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1997,中宣部、广电部、版署、中国记协)
2、严禁有偿新闻
表现为车马费、红包、稿费、顾问费以及礼金和各种代币卡、券,或广告费、发行款、赞助等形式。
要严禁在新闻报道中掺杂个人私利的行为。
(1)不得以威胁等方式向被采访对象索取利益或钱物
(2)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采访对象索要钱物
(3)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采访地区或单位提出工作以外的个人生活方面的任何要求
(4)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采访地区或单位提出为个人或亲友提供便利条件的要求
(5)不得到被采访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或报社支付的票据
(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外单位妆兼职取酬
(7)不得接受采访对象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3、严格规范记者的个人投资行为
(1)记者不得参与投资与自己采访或其他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公司和产业的股票。
(2)记者/编辑在投资股票或基金时,不得从事短于六个月的短线投资,必要时应向编辑部申报交易情况。
(3)记者/编辑不得利用工作中获得的内幕信息从事股票投资或指导他人进行股票投资。
发达国家为了防止记者等与上市公司内部人员有密切联系的人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个人投资,提出“私用内部消息理论”。
指出,任何人因为正当的理由取得“内部消息”,如果为了个人利益而利用这种消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则违反了当初取得信息时所负有的不该用该信息谋利的义务,将构成欺诈。
三、采编与广告版面之间如何清晰区分
(1)由采编部门制作的内容,只能用在编辑部门掌握的新闻版面上。
由广告部门掌握的版面,应在字体、版式和设计上与新闻版面有明显区别,以防读者混淆广告和新闻。
(2)对于广告内容与新闻内容容易发生混淆的广告版面,应在发布前提交跨采编与经营的广告审核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刊发。
(3)新闻采编人员不可向报社经营人员透露未发表的报道内容和未实施的采访计划,并不得在报道中刻意迎合广告主的诉求。
(4)采编人员在采访中涉及任何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内容,应及时向经营部门转达,不要自行接洽或决定。
(5)报社不得向采编部门和记者站下达经营和报刊发行任务,报刊广告版面必须标注“广告”字样,不得开办以介绍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闻栏目,不得以专版、专刊、专题等形式刊载广告。
(6)报社要严禁为经营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或所谓的“新闻采访证”、“新闻工作证”,不得派无新闻记者证人员单独执行新闻采访任务,保持新闻采编队伍的专业性和严肃性。
四、西方国家的采编和经营分离与我国的不同
发达国家的编营分离,是严格要求编辑/记者不能插手经营业务,不能去拉广告,并不是完全切断采编和经营之间的关系。
为了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西方媒体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一是发行人制度。
发行人既负责采编业务,也负责发行和广告经营业务,是整个报社的管理者。
通过发行人制度的确立,在采编、经营和管理之间搭建起桥梁,实现了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是采取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保证采编、经营和管理人员都能同等分享报社发展成果,这是能让采编人员、经营人员和管理人员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读者和广告主为导向的关键因素之一。
中国报业必须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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