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冲刺班重点法律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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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
法关于人的效力:
1、以国籍为主(属人原则)2、以地域为主(属地原则)3、属人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法采用属人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其他社会组织均无权制定法。
全国人大(制定修订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法令)/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制定修订部门规章)/省级政府(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
按创立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我国属于成文法范畴。
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安全生产法必要性:
1、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2、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3、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4、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和行业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技术要求可高于国家标准)。
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
1人身安全第一原则2预防为主原则3权责一致原则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原则5依法从重处罚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基本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投入不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发生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20万元罚款。
未履行规定职责,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停产停业整顿;发生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处2—20万元罚款。
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主要负责人。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逃匿的,降职撤职,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
工会参加安全管理和监督权利:
1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有权要求纠正;2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事故隐患,提出解决的建议,应及时研究答复;3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必须立即作出处理;4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四级安监局)专项监管(有关部门)
中介服务特征:
独立、服务、客观、有偿、专业。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及派到企事业单位任职人员)、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公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
安全投入决策主体:
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董事会;非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投资并他人管理的—投资人(股东)。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资格证书后任职)——机构或专职人员;300人以下,可委托提供管理服务。
矿山、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1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摸清底数;2定期检测检验、评估监控;3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并告知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
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交叉作业各方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从业人员人身保障权利:
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权利(劳动合同载明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及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项);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批评、检举和控告;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停止作业,然后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从业人员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4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有关部门、公民、工会、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职责:
1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2已依法取得批准,又不再具备条件的,撤销原批准。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职权:
1现场检查权;2当场处理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3紧急处置权;4查封扣押权(15天)。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
行政责任(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关闭—县级以上政府)、民事责任(1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连带赔偿责任;2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条件或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发生事故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连带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每个矿井必须有2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范。
矿山开采必须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
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应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全管理:
1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2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论证和技术鉴定制度。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其可向责任人追偿。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道行驶最高时速不超15公里。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超120公里。
突发事件: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可控性、行业特点等因素,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分级负责和分级响应。
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市级和县级政府领导处置;重大和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有省级政府领导协调;特大社会安全事件—国务院。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1—4四级,分别为红、橙、黄、蓝,一级最高。
满16周岁犯罪,应负刑事责任;14—16周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14—18周岁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生产设施或条件不符合规定),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直接经损三百万以上),3—7年。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5年以下;特别恶劣,5年以上。
行政处罚基本原则:
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权利保障,一事不再罚。
行政相对人权利:
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索赔权。
处罚设定权立法配置:
法律——各种处罚,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部门规章—可设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3万元以下)
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适用情况:
14—18周岁有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其他。
不予处罚的情况:
不满14周岁违法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违法行为2年内未发现,不予处罚。
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有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公民5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和一般程序两种。
听证是一般里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告知后3天内提出,听证前7天通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和地点),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可亲自参加,也可委托1—2人代理。
处罚执行程序:
1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机构分离;2实行收支两条线;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3种措施:
到期不缴罚款按每天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查封扣押财物拍卖或划拨冻结存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许可是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分为一般许可(普通许可)、特许、认可(由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核准(适用于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事项)和登记。
行政许可的特点:
1许可证是从事某种活动的证明;2许可仅限于某种行为和活动;3申请该类许可可不必经过严格的考试程序。
资格许可的特点:
1许可证是个人某种资格的证明;2资格许可有效期限较稳定。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3听证(包括依职权听证和依申请听证)。
未成年工指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禁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工禁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工经期禁从事高处、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泻险区。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应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职业病诊疗资料。
职业病诊断应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相应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职责:
负责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
合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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