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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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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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明确领导责任,保证经费合理、有效的使用,促进人事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领导责任制
一.局长统筹安排经费的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
二.重大费用支出实行民主集中制,需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局长签批。
三.财务人员的任免需经局务会研究决定。
四.财务人员严格遵守“×政(200×)××号文规定”,实行财务人员向局长负责制。
财务责任制
一. 资金收入管理
1.预算内资金收入:
精确核定金额,人事变动应及时追加或减少资金。
2.预算外资金收入:
(1)每项收费严格遵守有据可依,杜绝乱收费现象。
(2)每笔收入如实上缴财政专户,严格遵守“票款分离”管理制度,财政专户按规定返还后,方可作为收入使用。
3.其他收入一律纳入本局账户管理,杜绝坐资现象。
二.资金支出管理
1.工资费用管理:
由国库统一支付,不擅自增人增资,加大工资支出。
2.福利费用管理:
生活困难补助、降温费、独生子女奖励费、工会经费、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一律按×政[200×]××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3.奖金、补贴管理:
专项奖励严格依据有权机关制定的文件规定发放;本局制定的目标责任奖,上报上级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放;各项值班、加班补贴严格按照县政府规定发放。
4.办公费管理:
本着从俭必需的原则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办公用品、设备一律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集中采购。
5.差旅费管理
(1)住宿费标准:
科级领导每天100元,其他职员每天80元。
(2)车船费按实报销,未经批准不予报销飞机票。
(3)市内交通费:
南平地区内各县市每人每天4元凭票报销;省会城市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报销;自带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不得报销。
(4)伙食补助:
南平地区内各县市每人每天10元,其他一般地区每人每天15元,特区每人每天20元。
(5)参加会议、培训人员,会议、培训期间不得报支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
6.招待费管理:
严格实行对口接待、按标准接待,严禁用公款到营业性舞厅、歌厅、卡拉OK厅等消费场所。
7.小车经费管理:
小车保险只投车身险、第三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三个险种;驾驶员补贴按光政[2003]38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8.电话费管理:
住宅电话费补贴科级正职领导每月60元、科级副职领导每月40元;各股室电话费提倡节约、杜绝浪费。
三.票据管理
严格遵守财政局票据管理规定,核销票据必须认真填报票据核销清单、票据用票资金解缴表。
四.原始凭证审核管理
1.原始凭证必需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财务人员审核后,局长审批。
2.原始凭证金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支出,必须转帐,不得现金支付。
3.原始凭证金额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支出,需会计核算中心备案的共同审批人共同审批。
4.经费支出60元以上的原始凭证必须为正式发票,使用收款收据不予报销。
五.固定资产管理
1.所有固定资产应填写品牌名称、购置时间、金额、使用股室,并登记造册。
2.所有工作人员对各自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妥善保管,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照价赔偿,特殊情况应书面说明原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损。
3.所有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用。
4.工作人员离、退休、外调等应做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做到人走财务清。
黄州区人事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量入而出的原则,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机关廉政建设,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会计法》,加强财会监督,杜绝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单位预算计划。
二、严格实行报帐制度。
报帐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将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及时办理报帐事宜。
月终核对帐证、帐表、帐实。
库存现金不得挪用和白条抵库,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未按规定办理发生问题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实行计划管理。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于年初编制,报局总支集体研究审定后执行。
每月应根据年度预算和资金调度情况,确定月度支出计划,并掌握开支,年底办理收支决算。
对日常单项费用支出,做到先填报经费开支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也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收费,由行政服务中心人员收费,统一使用财政收据,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形式的收据,不得以白条代替收据,更不得收费不开收据。
人才交流中心收费按其规定执行,所收费用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
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费用,必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或经分管财务的局长批准,任何人无权减免,违者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五、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报账员按月呈报财务报表,按季局务会预审,分季度经局务会预审,年终进行财务会审决算,并作出会审决定。
局机关经费开支实行分层把关和集体审批制度,即开支2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200元以上的开支,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局长审定报销。
每月开支不得突破月度平均支出计划,具体由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控制,如突破计划的,须在下个月度压减。
六、严格报销手续。
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按计划开支,做到无计划不开支,有计划不超支;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也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返回,确保手续齐备(原始凭证上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签批人)、内容真实、合法合规,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七、加强各项费用管理。
对机关费用实行分项管理和控制。
具体规定如下:
(一)电话费和交通费管理。
坚持厉行节约、公私有别、严加控制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实行专人管理,登记负责制,做到先登记后使用。
因公须打长途电话要报办公室主任或请示局长批准,私人长途一律不准使用办公电话,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申报登记,并由专管人员按实收缴电话费。
按公务员津补贴发放包含的项目,取消电话和交通等补助,如有新规定的,依照新规定执行。
区内开会办事一律不报销车旅费,区外开会学习,只报销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和会务费。
(二)文印费管理。
局机关文件、资料和表格由办公室安排打印。
各股、办的资料自行负责打印。
办公室负责做好费用登记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需在外打字复印的,由股室负责人签单,办公室批准,其费用抵减股室收入。
(三)差旅费管理。
因公出差,要报分管领导批准。
出差人员应按核定线路、时间执行。
报销时应按规定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并经股、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报销。
(四)会议费管理。
召开会议,事前要编制计划,报主管局长批准,坚持按规定标准开支,不准随意提高标准。
报销会议费,要附会议报到花名册和收费凭证,以便审核,并严格控制会议召开次数。
(五)业务招待费管理。
对上级机关和外地来客,实行谁分管谁负责和对口接待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向办公室提出接待理由,办公室开具进餐通知单,履行审批手续,统一接待标准。
区内30元/人,市级40元/人,省级50元/人,未履行招待报批手续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六)学习费用管理。
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研讨,须经局领导批准,其学习费用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凡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对口大专和本科学历学习并取得学历的,其学费可按规定给予50%补贴,其他费用包括报名费、书本费、差旅费、伙食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脱产参加大专以上学历学习的,只发给基本工资和财政拨给的补贴,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研究生学历培训的,不论是否经过批准,所有学习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取得学历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参加省、市等培训班学习的费用,按规定报销。
参加研讨会议的,要事先将研讨课题、研讨费用报局务会审定后执行,对超过核定费用标准的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
(七)慰问费管理。
凡本局工作人员和有关领导及其直系亲属因病住院,可以集体名义慰问一次。
慰问费不得超过200元,对本局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费500元。
具体由工会和办公室组织办理。
(八)水电费用管理。
私人用水用电一律按表收费。
办公场地的水电线路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事先编制计划,报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
私人住宅水电线路维修以及更换零配件等,一律由各住户负责,费用自理。
(九)办公用品、用具管理。
信纸、笔记本等一次性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集中保管,领用时,签字登记。
办公桌、椅、柜及电脑等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购买后,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
(十)书刊资料订购管理。
订阅业务书籍、政策法规和专业资料,年初由股室提出计划,交局务会议集中审定,办公室统一订阅。
平时订阅需经分管领导审批。
对擅自订购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十一)小车费用管理。
见局小车管理制度。
八、严禁借支挪用公款。
职工借支,由储金会负责。
因公出差借支须经分管局长审批,回局后三日内结清。
九、严格票据和印签管理。
收费收据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建立领、用、存登记和报解、更换、缴销制度,做到月结月清。
财务印签由办公室主任和报账人员分别掌管。
各种发票报销内容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规定,发票须有经手人签字,注明事由,办公室验收,分管财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报销。
出纳、会计应对每张票据进行严格审查,对有疑问的票据有权拒绝报销。
十、实行财务公开监督制度。
每月要张榜公布财务支出情况,每季公布收支情况,年终公布财务收支决算,接受干部的监督.
十一、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对打击、报复和故意刁难,阻碍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清河区人事局财务管理制度
1、本局财务由局务会确定一人专职管理。
2、加强现金管理。
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专户,放于办公室保险柜内现金不得超过200元。
严格控制现金借出。
3、加强帐目管理。
各项收支均要及时记帐,并定期对帐,确保准确无误。
每月报表及时报分管局长审阅。
4、加强票据管理。
各项收费均应使用财政监制的收费票据。
收费票据由专职管理财务的同志(简称专管员,下同)向财政部门申请领取,扎口管理。
各科室需使用收费票据时,统一到专管员处办理领用手续。
5、加强收费管理。
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或随意减免。
收费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到专管员处办理收费票据的缴销手续,做到票款相符。
严禁坐支、挪用、转移所收费用。
严禁各科室私自购买票据收取有关费用,私设“小金库”,违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
办公用品由局综合科专人负责,统一购买,并建立验收、发放台帐。
7、加强支出管理。
单项办公性开支200元以内,单项非办公性开支100元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超出此标准,须经局务会或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8、严格审批制度。
票据须经经办人签字,专管员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后方可入帐;借款事前须经领导同意,并填写借据经分管局长审批后,专管员方可借出。
借款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攸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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