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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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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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
受理序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单位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领域类型
登记日期
申请日期
河南省民政厅监制
填表说明及要求
表内所填项目要如实。
“盖章”应着红色印油。
“签名”应由本人亲笔签字。
本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提交本表的同时交电子文档一份。
民非登记表格一
汝州市登记申请书
关于成立汝州市的登记申请
汝州市民政局:
举办单位(或个人)(签章):
年月日
说明:
正文内容应主要阐明举办该单位的申请理由、筹备情况、宗旨、业务范围等。
筹备情况包括人员、场所、基本设备设施、经费等落实情况。
此页可另加页。
民非登记表格二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住所
邮编
467599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从业人员数
执业人员数
党员人数
开办资金
业务主管单位
举办单位情况
举办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字
举办者情况
姓名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话
签字
宗
旨
业
务
范
围
说明:
“从业人员”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执业人员”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具体专业工作并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
民非登记表格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单位名称
贴
像
片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拟任职务
专业职称
户口所在地
邮编
家庭住址
电话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
电话
主要工作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何单位
任(兼)何职
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愿意作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本人签名:
年月日
经查找此人在我辖区范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贴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
由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并加盖公章。
民非登记表格四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
单位名称
贴
像
片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拟任职务
专业职称
户口所在地
邮 编
家庭住址
电 话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
电 话
主要工作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何单位
任(兼)何职
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愿意作为本单位相关负责人,依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本人签名:
年月日
经查找此人在我辖区范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贴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
由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并加盖公章。
民非登记表格五
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内设机构情况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导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拟任
职务
政治面貌
电话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基本设备、设施
说明:
1.“单位领导成员”,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所任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主任(校长、所长等)、副主任(副校长、副所长)等的人员,其中“拟任职务”栏应填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任的上述职务;2.“内设机构”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办事机构(如办公室、财务室等)。
民非登记表格六
汝州市执业人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专业
学历
职称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电话
说明:
应将每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复印件附于本表后面。
民非登记表格七
汝州市(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
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或业务指导单位是)。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街
××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
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
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每届任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人。
〔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第一届理事由申请人、捐赠
人共同提名、协商确定。
继任理事由理事会提名并选举产生。
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修改章程;
(二)决定分立、合并或者终止;
(三)决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任免事项;
(四)确定法定代表人人选,任免执行机构负责人;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审议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七)审议重大业务活动、大额财产处置以及重要涉外
活动;
(八)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
有
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理事共同推举1名副理事长或理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
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
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
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
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十六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上签名。
理事会违反本章程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作出的决议无效。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
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人。
〔监事会由3人以上组成。
监事会应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社会服务机构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
事。
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服务机构应当设立监
事。
〕
第二十条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
理机关选派。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可以连任,但不得
超过2届。
理事、负责人、财会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或监事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监督本单位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三)监督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
(四)有权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
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五)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
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负责
人担任。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未逾五年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或者任命的法定代表人无效。
法定代
表人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所列情形的,社会服务机构应当
依照章程的规定解除其职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
人。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社会服务机构的财产包括:
(一)注册资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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