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矿业停矿井复工验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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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矿业停矿井复工验收管理制度》
《中泰矿业停矿井复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停工前验收
1、停工前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当班施工负责人必须最后离开工作地点。
2、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当班施工负责人检查沿途及施工地点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由施工负责人向调度汇报,方可离开。
二、复工前验收
1、复工前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工单位队长必须参加复工验收工作。
2、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工单位队长首先检查沿途及施工地点各种安全隐患,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由施工单位队长向调度汇报,由调度下达复工命令后方可复工生产。
三、职责划分
1、各施工单位。
负责施工现场隐患的整改工作;执行调度室发布的停复工命令。
2、安检科。
安检员停复工验收工作;安检员进班、出班必须对井下火药库井下检查。
3、通风区。
做好各地点一通三防“”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地点及时通知通风区、通防科、调度室,以便及时安排处理。
注。
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
xx年4月30日
第二篇: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工程的停、复工不但影响工程的进度,而且还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投资为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投资,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项目科学有序连续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施工项目的停、复工。
2.编制依据2.1工程承包合同。
2.2监理合同。
2.3监理规划。
3.工作内容和程序
3.1工程停工条件复工管理工作。
3.1.1因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需停工。
3.1.2出现恶劣天气条件,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同意确需停工。
3.1.3因图纸或设备材料没有到位,或设备、材料质量有严重问题没有解决。
3.1.4因资金影响,经确认确实无法继续施工。
3.1.5因施工现场五通一平条件被破坏,经确认确实不能继续施工。
3.1.6工程有重大变更,如改变设计方案,改变施工方案等,确需停工。
3.1.7由于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质量标准、规范(程)、图纸、方案、安全规程等要求进行施工而可能造成人身、设备、质量事故及重大隐患,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停工。
3.1.8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建设、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停工。
3.1.9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必须停工。
3.1.10由不可预见的外部条件影响而造成停工。
3.2停工报告的申请及审批
3.2.1除第3.1.7至3.1.9款以外的停工,施工单位必须先提出停工申请(申报统一采用a—9表),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联合审查批准后方可停工。
3.2.2由3.1.7至3.1.9款原因造成的停工,不存在施工单位提交申请问题,只需按停工令要求进行处理(停工令采用b—2表)。
3.3工程复工条件由上述造成停工的因素与问题已得到解决。
3.4复工的申请及审批
3.4.1由3.1.1—3.1.8及3.1.10原因造成的停工,其复工由工程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统一采用a—5表),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联合审查,确认其所有造成停工的原因都己得到解决,经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工。
3.4.2由于建设单位引起的停工,在停工原因和问题得到处理后,位和监理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复工令。
3.5后果及责任
3.5.1由工程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停王,后果及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原计划工期不予顺延。
3.5.2非工程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停工,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顺延工期,或视具体情况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详见《施工索赔处理制度》)
第三篇:
禹州神火广鑫矿业有限公司矿井复工验收报告禹州神火广鑫矿业有限公司矿井
复工验收报告
按照许煤重组【xx】
3号及许煤重组办【xx】
9号文件精神,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会同许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禹州市煤炭局、安监局等单位,于xx年8月5日对禹州神火广鑫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复工验收,验收组下设地面资料、安全、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等几个专业组。
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经讨论形成验收报告如下:
一、矿井概况
禹州市广鑫煤矿位于禹州市西北方向,行政隶属方山镇接官亭村,矿井由原禹州方山镇二矿五分矿与接官亭集资煤矿整合而成,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批准开采二
1、四4两煤层属于低瓦斯矿井煤层平均厚度5.4米,煤尘有爆炸危险性。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统一部署,禹州市乘龙矿业有限公司xx年背神火集团兼并重组,于xx年6月4日成立了新公司——禹州神火双耀矿业有限公司;xx年6月7日进行现场移交,xx年7月11日批复隐患整改;现处于隐患整改阶段。
该矿井属于技改矿井,目前矿井技改没有结束,单项工程全部没有认证,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均没有结束,技改时间大概需要6个月;技改竣工后申请联合试运转。
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照《河南省人们政府关于批准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xx】
3号)要求,对禹州市乘龙矿业公司实施兼并重组,重组后新公司名称为禹州神火双耀矿业有限公司。
禹州神火双耀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于xx年11月11日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
证号c100000xx1011xx1029;企业法人经营执照于xx年9月30日由禹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注册号:
41108100006234;矿长安全资格证于xx年8月24日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
证号:
10041010005075;矿长任职资格证于xx年7月15日颁发,证号:
mk41shh0071。
禹州神火双耀矿业有限公司于6月7日与原公司进行了资产移交,7月11日矿井解封,转入矿井隐患治理阶段。
自矿井资产移交后,按照公司要求,我矿立即进行了人员招聘、体检、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等一系列工作。
在隐患治理期间,严格对照许煤重组【xx】
3号文件要求,针对文件中要求的七大项23小项,逐项进行整改落实。
7月28日通过禹州市煤炭局和区域公司组织的复工初验。
二、复工验收情况
1、矿井原有各种证件变更到位;
2、管理团队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派驻到位,“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所有入井人员经过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并符合准入条件;
3、矿井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机构健全;建立健全了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了矿领导跟班、带班制度及隐患排查制度;
4、矿井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施工作业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编制完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合格;矿井严格按照批准的技术改造设计进行施工,不存在私自变更设计现象。
5、矿井具备安全施工条件,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监测监控等系统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存在国务院规定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预防计划、措施,有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各主要生产系统系统情况如下:
(1)提升系统
该矿主斜井担负原煤提升任务,主斜井安装1部dsj800/2×90kw皮带运输机。
副斜井担负人员升降和矸石、物料、设备等得提升任务,副井提升绞车型号为jtp-1.6型矿用提升绞车,电机型号为yr-127-115kw型,升降人员用xrc10-6/6斜井人车,提升矸石、物料用0.75t翻斗式矿车单钩串联提升,提升钢丝绳直径为24.5mm。
(2)通风系统
该矿属低瓦斯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主斜井进风,副斜井回风。
矿井主要通风机两台,一备一用,型号为fbcdz-6-no15b型对旋轴流式通风机,电机型号为ybfe280m-6,电机功率为55kw×2,通风机通风能力为23.3~51.7m3/s。
通风机采用双回路供电,设备完好,能满足井下通风要求。
(3)排水系统
该矿井正常涌水量20m3/h,最大涌水量50m3/h。
该矿井下中央泵房没有形成,目前井底临时水仓安装2台125d25×8多级离心水泵(1台工作,1台备用),电机功率75kw,1趟排水管选用Ф159×4.5mm型热轧无缝钢管排到地面,能够满足井下排水要求。
(4)压风系统
该矿有一台压风机,型号为4l-20/8型空气压缩机,配套电机功率132kw,电压380v,压风管路为Ф108×3.5mm焊接钢管,最大供风量为20m3/min。
额定压力为0.8mpa。
(5)供电系统
该矿井供电电源为双回路供电,供电电源分别来自新峰变电所6kw母线段上和永锦公司吕沟煤矿变电所6kw母线段上,供电距离分别为2.5km和1km,两回路导线型号均为lgj--70.井下中央变电所没有形成,入井电压为两趟660v。
正常时两线路分裂运行,当任何一回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6)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安装一套kj70n型安全监控系统,xx年投入使用,且与禹州市煤炭局联网,各类传感器的选择及布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xx)等有关规定进行选择。
6、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与职工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7、矿井有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供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等图纸;
8、与救护队签订有救护协议;
9、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控股比例达到51%以上,出具“三真”证明材料。
第四篇: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依据《山西煤销集团煤矿复工复产管理制度》文件精神,对公司内部施工单位复工工作进行职责划分、程序规范。
第二章成立公司复工验收领导组
第二条
公司复工验收领导组的组成组长:
王国洪常务副组长:
张满怀
副组长:
李柱和
吴兆法
隋锦忠
陈光
李亚军成员:
罗
兵
吴云生
刘秋胜
第三条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
吴云生
第三章复工验收程序
第四条
施工单位因生产安全隐患而停工的,在隐患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后,复工需进行以下程序:
1、井巷工程复工前,施工单位首先要制定复工验收整顿实施方案,由监理单位及公司复工复产领导组签字审批。
批复必须明确整顿工作量和整顿时间。
2、施工单位要按照批准的整顿实施方案,根据批复的整顿工作量和整顿时间期限进行整顿,对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验收标准逐项自检。
3、施工单位排查治理和自检合格后,想建立公司提出复工验收申请。
有监理单位组织监理人员先进行现场验收、并签字把关。
4、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以请示上报公司复工领导组,请示文件要求附①填写验收申批表(复工附表)、②签字的验收标准及评定表(复工附表)、③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及批示、④公司对整改方案的批复。
5、公司复工领导组办公室对请示文件及附件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常务副组长、组长审核,常务副组长、组长签字后加盖安全监察部公章执行。
第四章煤矿复工验收要求
第五条
复工验收必须认真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标准严格把关。
对验收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合格时,坚决执行一项否决制。
第六条
公司复工领导组要及时对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已批准复工的施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工程要全部停产整顿,重新申请复验。
第七条
对连续两次复工验收均未能通过的施工单位,给予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1000-5000元处罚。
第八条
施工单位复工必须严格履行公司复工程序,未经公司复工领导组批复擅自组织生产(施工)的加倍处罚并将情况向其所在的总公司通报。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山西龙达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
第五篇:
矿井停送电、停送风管理制度神和煤业井下停送电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井下用电管理,减少停电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对井下停送电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是井下需要停电才能进行的工作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停送电申请表,停送电作业前调度室需再通知相关部室及受影响的单位,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停送电指令。
二、停送电申请表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必须经矿调度室、机电部及机电矿长批准签字,签字后的申请表分别送交调度室、机电部,由机电部办理停送电工作表。
影响通风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经批准后的停送电申请表同时报送通防部和通防队。
三、停电时间和影响范围由调度室分别通知通防部、机电部、安检部及分管生产的副矿长。
四、停送电工作表一式三份,一份送调度室,一份在机电部留存,一份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交与机电硐室值班人员(或负责操作的电工)。
五、机电硐室值班人员(或操作电工)在停送电操作前必须再向调度室请示,得到调度室准许后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
六、工作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到机电硐室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机电硐室值班人员用电话向调度室申请送电,得到准许后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七、停送电时必须按《停送电操作规程》操作。
八、停电期间如果停风,瓦斯管理由调度室负责协调,通防队(或施工单位)具体现场负责。
九、人为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对生产及安全造成影响的,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事故进行追究处理。
十、无人值守变电所(或配电点),任何人不得随意进行操作。
如有违者,一经发现按人为的无计划停电的规定处理。
附件2:
神和煤业矿井无计划有计划停电停风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停电停风期间的矿井安全,严格送电程序,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点,及时排放矿井瓦斯,有条不紊的恢复生产,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成立突发性停电停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成员:
各部室负责人及各区队长
职责:
负责全矿停电停风期间安全撤人、瓦斯排放、恢复生产以及对生产科室人员分组工作安排。
下设四个组:
1、撤人警戒情况落实组组长:
安全矿长
成员:
各部室负责人以及各区队队长
职责。
负责对全矿井井下各单位人员撤离情况的核实,并且要有撤离人员签字记录,确认升井人员人数。
负责落实各警戒地点警戒人员到位情况。
2、恢复通风瓦斯排放指挥组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各部室负责人及各区队队长
职责。
负责全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排放的指挥、落实以及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3、矿井停送电指挥组
组长:
机电矿长
成员:
各部室负责人及各区队机电队长
职责。
负责全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停送电及电气设备的完好情况检查、指挥、落实工作。
4、恢复生产指挥组组长:
生产矿长
成员。
各生产科室负责人及各区队队长。
职责。
在瓦斯排放全部结束后,负责组织恢复生产。
二、停电停风后操作程序
1、当矿井无计划停风停电后,全矿井所有作业地点人员主动撤人,跟班队长为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跟班队长现场落实本单位所有作业人员撤到全风压巷道中并汇报调度室。
2、撤退时,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检员、安检员走在撤退队伍的最后。
跟班队长(或班长)主持撤退工作,组织瓦检员、安检员清理工作地点(或责任区域)每个硐室、角落的所有人员。
由跟班队长(或班长)在全风压地点调度电话处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工作面出勤人员、撤出人员准确数据以及工作面的情况后,听候调度室命令。
3、停电停风时,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各自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撤人情况,调度室做好相应记录。
4、人员撤退至地面后,为确保全部人员撤出,各单位值班管理人员必须清点本单位下井人数并要求本人签字,形成名单簿后,队长签字,立即上交调度室。
井下作业人员在升井以后必须及时将矿灯及自救器交予灯房,以便机运队统计升井人数。
5、停电停风后,调度室电话通知矿领导、调度室、生产部室负责人、区队长(主管队长不在时,副队长替班)在三分钟之内到调度室签到。
调度室负责传达、落实、协调从停风停电到恢复安全生产期间的所有工作。
6、在停电停风期间,调度室必须保证井下各个瓦斯监控分站正常运转,保证监控中心站正常持续监控,显示的监控数据必须全部清晰准确。
7、停电停风后由矿总工程师、通防部组织贯彻排放瓦斯措施,布臵瓦斯排放工作,施工区队、通防队等单位负责落实,工作落实要严密,周全。
排放瓦斯会议参会人员为各生产部室负责人、各区队负责人、矿领导。
8、停电期间,机电队负责副井、主井、风井的把口工作,安检科负责监督副井、主井、风井的把口落实情况。
9、矿井主供电源来电后,由调度室负责落实各区队电工、跟班队长、安检员、调度员、通防队等排放瓦斯人员到主井口待命,跟随瓦斯排放指挥人员下井按预定方案开展瓦斯排放工作。
主扇启动后,开始排放瓦斯之前各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电源由机运队配电工(或操作电工)按矿调度室指令送出。
各区队专职电工守在调度电话旁,听候矿调度室送电命令是否开启局部通风机。
瓦检员确认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调度室在接到各地点排放瓦斯指挥人员要求恢复通风请示后方可下达送风命令,电工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供风排放瓦斯。
10、主供电源来电后,首先在机电矿长的指挥下,由调度室
下达指令,开启主扇及瓦斯抽放泵。
11、排放瓦斯结束后,由排放瓦斯现场总指挥向调度室汇报瓦斯排放结束。
各个采掘工作面跟班队长现场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并根据生产需要由跟班队长向调度室汇报,请示恢复该工作地点动力电源,由调度室通知机运队恢复该工作地点动力电源。
机运队及配电工不允许私自送电。
12、中央变电所电源由调度室通知,机运队按程序送电。
井下各地点的送电人员必须熟悉供电系统。
13、井下各区队有多头多风机供风情况时,每台风机必须安排一名专职电工恢复电源及风机的开启工作;没有交接的工作面,仍由原单位安排电工负责停送电工作。
14、井下各区队必须严格执行我矿的矿井停电撤人规定,区队要认真贯彻学习,让每一个职工都清楚避灾路线、人数清点、汇报程序、停送电警戒等。
15、机运队负责保养维护备用发电机,要随时保证发电机的正常工作,在矿井停电的时候要及时启动发电机对矿井进行电力供应,确保井下安全生产。
16、在突发事件导致矿井停电停风期间,严格按准军事化管理制度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停电停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安排,否则给予重罚。
附件3:
雍和煤业无计划停风停电处罚管理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井下私自进行停送电、停送风作业,一经发现立即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没有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威胁的,给予责任单位主管500元罚款,责任人500元罚款。
2、对于由于操作失误而造成的无计划停风停电,没有对安全生产造成威胁的,给予责任人1000元罚款,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罚款。
3、矿井停电停风后,调度室通知值班矿领导、生产部室负责人、区队长(主管队长不在时,副队长替班)必须到调度室签到,迟到者罚款100元,不到者罚款500元。
4、在停电停风期间,调度室必须保证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如果出现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给予责任人300元罚款,给予调度室负责人500元罚款。
5、矿井停电及排瓦斯期间,机运队负责副井、主井、风井的把口工作,安检科负责监督副井、主井、风井的把口情况。
如果出现空岗现象对机运队负责人罚款500元;对安检科负责人罚款500元。
6、调度室在矿井停送电、排瓦斯期间负责落实各区队电工、跟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调度员、通防队等排放瓦斯人员的待命情况,如果不听从调度室指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给予5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建议立即开除矿籍。
7、矿井停风停电期间,区队在清点完升井人数以后,进行人7
数核对,将签名册报与调度室。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签名册上报调度室,对值班队长给予500元罚款,对区队主管队长给予500元罚款。
8、矿井停风停电期间,在规定时间内将升井签名册第一个报与调度室的给予主管队长奖励,严禁弄虚作假代签人名,一经发现,加重处罚。
9、机运队负责保养维护备用发电机,保证发电机的正常工作,有计划停电时立即开启发电机供电;无计划停电时要在10分钟内发电机投入运行;如果发电机在矿井停电后,需要发电时出现故障,故障时长1—5分钟,给予机电副矿长1000元罚款,机电部长500元罚款,机电队长500元罚款,责任人300元罚款;故障时长5---10分钟,给予机电副矿长xx元罚款,机电部长1000元罚款,机电队长1000元罚款,责任人500元罚款;故障时长在10分钟以上,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4:
停风申请表
停风地点:
停风原因:
停风时间:
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
影响范围:
。
施工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审批意见:
机电部:
通防部:
调度室:
总工程师:
备注:
本表签批结束后,需报送通防部、通防队、机电部、机电队、及安检部
停电申请表
停电地点:
停电原因:
停电时间:
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
影响范围:
。
施工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审批意见:
机电部:
通防部:
调度室:
机电矿长: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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