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人员岗位知识与技能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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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人员岗位知识与技能2
1税收管理员与税收管理员制度
1.1什么是税收管理员制度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前身是税收专管员管户制度。
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征管工作和改革中问题症结所在,提出了税收管理要走“科学化、精细化”道路的工作思路。
为此,将原征管模式完善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征管模式,与之配套,提出了在“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工作要求。
2005年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号,明确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这是我国首次在制度上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为各地税务机关规范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和执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1.1.1税收管理员制度与专管员制度有哪些异同
从理论上说,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专管员制度的继承,又是专管员制度的创新。
它们之间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本质的不同。
一方面,税收管理员与专管员在制度方面存在诸多相同之处:
第一,两者的管理对象相同。
第二,两者的执法身份和依据相同。
第三,两者的服务宗旨相同。
另一方面,税收管理员制度与专管员制度又有着本质的不同之处:
第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专管员制度实行的是“一人进厂,各税统管”的集权式管理方式;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的是“征、管、查”三权分离、“管理到户、权责分明”的分权式管理方式。
第二,两者的任务不同。
在传统的专管员制度下,专管员个人承担着从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检查、违章处理等全过程的征收管理任务;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建立在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分工,分事项管理基础之上的,其主要任务以管理、监督和服务为主。
第三,两者的权限不同。
在传统的专管员制度下,征收任务分解到人,专管员的一切工作是围绕其征收职能而展开的,职权涵盖了征、管、查全部内容,权力过大和过分集中。
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其基本职责定位于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
规定不直接负责税款征收、税款核定、减免抵缓退税的审批、税务稽查和违章处罚。
第四,两者的手段不同。
在手工作业的条件下,专管员所掌握的管户信息是独自占有的,不能做到及时有效共享。
基于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掌握的各类税源管理信息都要纳入到现有的综合征管信息管理系统中,实行集中管理,信息共享。
这是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与传统专管员制度的重要区别,也是避免“穿新鞋、走老路”的重要途径。
因此,税收管理员制度不是简单地恢复专管员制度,而是对旧的专管员制度的扬弃。
具体地说,是在革除弊端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全面了解管户情况优势,把管事与管户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个基于信息化条件下的新型税收管户制度,在原有税收征管责任区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税收管理员管户与管事职能,包括对辖区内纳税人的户籍管理、税源调查和纳税评估等多方面的职能,加强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动态监控和贴近式服务,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
具体包括:
一是执法规范。
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征收率高。
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进一步适当提高宏观税负即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三是成本降低。
既要降低税务机关征税成本又要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
四是社会满意。
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税务形象日益改善。
。
1.1.2如何贯彻与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首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管理责任是关键。
这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本质和核心所在,是检验这项制度推行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
其次,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必须抓住全面落实工作职责这个中心。
按照《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规定,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
必须对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进行细化,制定全面、系统的工作规范,明确每项工作内容和要求,量化工作指标,使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有章可循。
第三,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重点在规范操作程序,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涵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方方面面,要真正落到实处,还必须制定规范化、明细化的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体系。
最后,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素质是成功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根本保证。
1.2税收管理员制度有那些主要内容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1.2.1税收管理员有哪些工作职责
根据《税收管理员制度》第二章的内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2.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3.对分管纳税人进行税款催报催缴;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4.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开展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员在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任务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作用体现在:
一是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税源的控管,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漏征漏管,增加税收收入;二是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存在的错误和异常问题,将纳税人目前大量存在的非主观性偷逃税款的错误及问题及时处理在未发或萌芽状态,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减少征纳成本,达到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双赢的目的;三是可为税务稽查提供准确的案源,减少稽查部门打击偷逃骗抗税款行为的盲目性、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四是还可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基础信息和充分依据,对于建设纳税信用体系乃至诚信社会都有着重要推动作用。
5.按照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2对税收管理员有哪些工作要求
根据《税收管理员制度》第三章的内容,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要求是:
1.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所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管户责任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2.税收管理员要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认真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4.税收管理员实行轮换制度,具体轮换的时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税收管理员开展下户调查、宣传送达等各类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按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避免重复下户,注重减轻纳税人负担;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时,一般不少于两人;送达税务文书时,要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5.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估时,要将案头分析与下户实地调查工作相结合,案头分析与实地调查结果要提交工作报告并作为工作底稿归档。
6.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应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未按规定开具、取得、使用、保管发票等违章行为的;未按期申报纳税、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或催缴期满仍不缴纳税款的;欠税纳税人处理资产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未按规定凭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并向税务机关报告账户资料的;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表》和会计核算软件说明书的;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器具及申报纳税的;经纳税评估发现申报不实或税收定额不合理的;发现企业改组、改制、破产及跨区经营的;经调查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有违章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发现纳税人与关联企业有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结算价款、费用等行为的;其他税收违章行为。
7.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应提出工作建议并由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
1.2.3对税收管理员有哪些管理与监督
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与监督,定期听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管户”工作经验,组织信息交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基层税务机关要充实税收管理员力量,选拔熟悉税收业务、具备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知识、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的税务人员担任税收管理员。
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注重提高其税收政策、财务会计知识水平和评估分析能力,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素质。
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考核,通过能级管理等激励机制,鼓励其增长才干,积累经验,成为税源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
税收管理员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构成违纪行为的,由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3税收管理员的权利与义务
1.3.1什么是税收管理员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具体而言,其中至少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所谓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不含各级税务行政管理机关。
2.所谓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3.所谓负有管户责任是指税收管理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的分类管理要求,按户进行管理,担负辖区内纳税户的户管责任,是可以下户的。
因此,税收管理员是专指由税务机关派出的、具有税务执法资格、代表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对外行使法定管理权限的外勤人员,不是指基层税务机关的全体人员。
其管理对象泛指我国境内依法具有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具体到某一税收管理员身上,则是指其辖区内的上述对象。
1.3.2税收管理员有哪些基本权利
税收管理员的权利,是指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税收管理员的权利。
包括:
1.税款核定建议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纳税人不能完整、准确地提供纳税资料,缺少真实、完整、准确的计税依据的,税收管理员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测算并提出核定应纳税额的建议。
2.纳税评估权。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按《纳税评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
因此,税收管理员负有对辖区内纳税人纳税申报交款情况进行评估的权力。
具本包括:
第一,纳税人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分析权力。
包括审核分析纳税人申报缴纳的税种、税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进项税额的抵扣、适用税率或单项税额、应退税项目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等是否准确、完整,有无隐瞒(虚列)情况等。
第二,税务约谈权。
纳税约谈是税收管理员在开展纳税评估及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一般违规违章行为或疑点后,按规定的程序约请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沟通,解释税收政策规定,促使其主动自查自纠,规避税收风险,减少征纳双方税收成本的一种服务方式,也是税收管理员经常行使的一项权力。
第三,要求纳税人举证的权力。
对评估中发现有申报不实或其他疑点问题的纳税人,税收管理员有权要求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相关证据,以证实自己不存在问题,排除疑点。
3.调查核实权。
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管辖范围内开展巡查,完成上级布置的专案(题)调查;进行纳税人的各类申请事宜的调查核实。
4.处罚建议权。
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人依法进行的法律制裁。
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包括: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与没收非法财产、收缴税务登记证、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停止使用(不予供给)增值税专用发票、收缴发放的发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权、停止出口退税权等。
其中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可实行法律规定的简易程序,当场予以处罚。
这里所讲的简易程序是指:
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纳税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税务违法行为,当场给予法定的、较轻的处罚所适用的比较简单的程序,对超过上述处罚标准的处罚事宜,税收管理员在可依据已查明在税务登记、账薄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罚幅度建议。
5.日常检查权。
税收管理员有权根据税源管理实际工作需要或领导安排,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
税收管理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可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纳税人的财务报表、各类账薄、凭证及有关会计资料进行调阅或到实地进行查阅;对纳税人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停(复)业、破产、注销等与欠税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对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原材料、产成品库存状况、煤、水、电等能源消耗情况等进行实地测算和检查;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核定数据进行的检查。
需要强调的是,税收管理员在执行日常检查权力时,要按照规定携带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执法程序。
6.协助依法执行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权。
税收管理员在管理过程中,有权依法协助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
1.3.3税收管理员有哪些基本义务
税收管理员的义务,是指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税收管理员的职责。
包括:
1.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的义务。
税收管理员为纳税人的优质服务主要体现在:
宣传落实税收政策,及时提供纳税咨询、辅导,提供人性化的个性服务等。
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送达,解答辅导,是税收管理员的首要义务。
2.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税收管理员要在坚持依法治税,公开、公正、便利的原则下,运用多种方式引导和增强纳税人的遵纪守法意识。
同时,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享有的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基本权利。
3.为纳税人履行保密义务。
由于工作的需要,税收管理员往往可以直接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开户银行账号、生产经营、工艺流程、产品配方、市场取向、财务资金状况,乃至纳税人个人财产状况、婚姻状况等个人隐私情况。
对此,税收管理员必须依法严格为其保密。
4.承担赔偿因工作失误而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义务。
税收管理员在具体执行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过程中,给纳税人造成一定程度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5.帮助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义务等。
2税收征管规程与基本法律规范
2.1税收征管模式的演进与内涵
2.1.1了解税收征管及其改革
1.为什么需要税收征管
在理想世界中,公民能够在正确的时期内准确缴纳税款,而税务机关的任务只是简单地帮助这种自愿支付的转移并说明其用途。
但在任何国家,所有的纳税人行为都表明了同理想结果相比,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离,这种理想与现实征收结果的不同被称为“税收差距”。
这表明,税务机构应该通过对纳税人的行为施加某种影响,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缩小这种差距。
事实上,大多数纳税人也许会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但能否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则是另外一个问题;同时,还有更多的十分精明而又自私的纳税人总会千方百计寻找机会逃避纳税义务。
税务机关惟一的选择就是规范税收征管规程,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体系。
纳税义务虽然由实体法规定,但须经过征税主体对其确认才能履行。
这种确认包括:
一是纳税义务发生的确认——税务登记,二是纳税义务计量的确认——纳税申报,三是纳税义务履行的确认——税款征收,四是纳税义务消亡的确认——税务稽查,以这四个环节即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为主线,就构成了税收征管体系的内容。
习惯上,我们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合称为“税务管理”,与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构成“征管查”三方面的内容,它们的组合就是税收征管模式。
2.“十一五”期间税收征管改革有哪些主要任务
一是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行为。
认真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健全配套的征管制度,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是科学配置资源,完善税收征管体制。
规范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征管力量,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的协调衔接,充分发挥综合征管部门的协调作用。
三是强化税源管理,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强化户籍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类管理制度,加强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进一步做好税控装置和发票管理工作。
四是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完善纳税服务规范,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
五是完善信息手段,提高数据应用水平。
加快推行综合征管软件,适时升级换代。
加强数据管理,实现数据资源增值应用。
六是完善指标体系,强化征管质量考核。
按照“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标准,研究建立新的征管质量和效率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对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的程序化和自动化。
2.1.2税收征管模式的内涵是什么
所谓税收征管模式,简单地理解就是实行税收管理的主要方式。
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税收管理模式涉及基层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机构的设置、税收管理职能的定位、税收人力资源的组合等重大问题,直接关系到税收管理能否真正有效实施,影响着整个税收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基本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税收专管员制度、集中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员制度。
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征管模式,进一步明确了税务工作宗旨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围绕贯彻征管模式来做文章,全面推行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体现了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纳税是其法定义务,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二者共同构成了税款征收的基本环节。
纳税人申报后税务机关就要依法对申报进行审核,开展征收工作。
税务机关的服务以《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咨询服务、文明服务为基础,体现税收管理各个环节。
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
服务必须服从执法的要求,要防止片面强调服务而忽视必要的管理。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就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手段。
这是实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依托,必须做到专业化与信息化的有机结合。
在利用信息化手段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税务干部加强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做到“人机”结合。
要防止片面强调信息化手段的作用,认为有了信息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加强了管理,或者认为信息化手段不足就不能实施管理,从而不注重发挥税务干部的管理作用。
“集中征收”,是指地域上相对集中地受理审核申报纳税资料和征收税款。
税款的集中征收是与机构、人员、办税场所的相对集中联系在一起的。
实行集中征收,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税源分布情况和纳税人数量以及社会信息化程度,实事求是地确定集中程度并相应收缩基层征管机构,避免影响税源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
要防止把信息数据的集中处理简单等同于税款的集中征收,片面地根据信息集中程度收缩机构。
“重点稽查”,强调的是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作用,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各种涉税违法案件,增强威慑力。
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
要加强税务稽查与税源管理的配合,注重防范与查处相结合,防止片面强调查处而忽视经常性管理。
“强化管理”,既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贯穿于税收征管模式规定的各个管理环节,也是对应于征管查分工强调要加强税源管理。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要落实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
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要靠强化管理来实现,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要坚持依法、规范,体现强化管理的要求。
理解“税收征管模式”,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认识“加强管理”,尤其要正确认识管事与管户的关系,加强税源管理责任制。
所谓“管户”,就是按户管理涉税事务。
管事离不开管户,不然就没有针对性;管户就要从具体事务入手,不然就失去工作内容。
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都要通过逐户管理加以落实。
要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行为,强化对税源的管理。
2.2税务管理与基本法律规范
税收征管工作规程是开展税收征管所必须遵循的基本的操作规范,包括业务处理流程及与之相关的表、证、单、书等,建立科学、规范、严密的征管工作规程,是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基本要求。
由于各地在征管模式及计算机应用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完全制定全国统一的征管工作规程难度很大,目前主要对其中的对外执法类业务流程及其相关文书进行了必要的统一。
2.2.1税务登记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1.进行税务登记有什么意义
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包括对纳税人设立、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等的登记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出口企业、社会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等的认定等工作及后续的征收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通过税务登记,一方面可以便于税务机关全面及时地掌握纳税户数,准确掌握税源的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地配置征管力量,有效组织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减少税收流失,实行源泉控制,防止漏征漏管。
另一方面,可以明确税收征纳关系,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和权利保护意识,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登记既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也是纳税人享有税收权益的证明。
建立税务登记制度,便于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税源信息,强化征管工作,防止漏管漏征。
2.什么是设立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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