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考试合同管理问答题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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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考试合同管理问答题新
1我国,某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认为业主在按进度支付款中出现有以下两次不同的违约情形,承包人已经依照程序性规律提出了索赔要求,请你依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对以下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第一次,施工第一年的3月份,承包人于3月31日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了3月份的期中支付申请(月结账单)并经过了形式审查后监理工程师签收3月份的期中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于4月10日完成了对期中支付申请的审核,并于当日签发了3月份的月进度款的期中支付证书,业主在5月20日才将3月份的工程进度款及逾期按扣除五一节长假不办公的天算,从5月8日至19日即11天的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此前承包人于5月11日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了索赔意向,指出业主支付中出现了违约,准备要求索赔,承包人受到支付后于5月23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正式索赔申请,要求业主按银行挂牌贷款利率追偿所欠延支付6天利息,并要求延长合同工期6天。
但业主认为索赔要求不能接受,理由是5月初,我国有五一长假7天,不存在延迟支付。
第二次,施工第二年的8月,承包人于8月31日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了8月份的期中支付申请,但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形式审查时发现承包人所提交的期中支付申请所用的表格,不符合要求的形式,并退回承包人重新填写,承包人于9月5日重新提交,可是在审核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并修改了承包人申请表中的错误,所以9月25日才在修正的基础上签发8月份施工进度款期中支付证书,将正本送交给业主,副本抄送给承包人。
此前承包人于9月12日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了索赔意向,指出业主支付过程中出现违约,准备要求索赔。
10月11日发出业主仍在继续违约,没有支付8月份的工程进度款的备忘录,11月22日,承包人发出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11月30日业主按照支付证书中证明的应支付额度,支付了工程款,但没有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请问,在此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生效,监理工程师核准支付给承包人多少天的利息。
答;
(1)应从9月25日起算利息,计到11月30支付本金之日止,共计36天(其中10月为31天)
(2)法定解除通知书应于12月11日截止,支付如果再逾期,通知自动生效,现在,业主已经于11月30日支付了本金,但没有支付利息,故还不能充分满足通知自动失效条件。
2.在我国,某项目按FIDIC合同条件实施的工程中在工程量清单原合同价为240.000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土方工程的单项工程量为1100立方米,单价为15每立方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土方量增加到1600立方米,请你判断,按合同条件的规定,那些必须信守合同价格不变?
那些需要重新确定单价?
如果经协商,确定新土方单价为14元每立方米,则请计算承包人应该获得土方单价为多少?
答:
(1)根据财政部标准合同专用条款52,2规定,本题中土方工程量由1100立方米增加到1600立方米,显然,单项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较工程量清单中的标准工程量增加了500立方米,与单项招标工程量相比超过了25%,再比较增加500立方米土方施工所可能增加的费用,约为500X15=7500元人民币,占合同价240000元的3.125%,也超出了中标通知书所列合同价的2%,属于应当予以调整单价的工程变更。
(2)根据调价的规定,承包人对于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上下25%的范围内的单价应当信守合同价格不变,即1600立方米X1.25=1375的单价仍然按承包人的报价15元每立方米计算,剩余的1600-1375=225立方米,采用经协商确定的新土方单价14元每立方米。
(3)获得土方的总价为1375×15+225×14=23775元。
3某公路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由业主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该工程项目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预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已经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业主在评标之前组建了评标委员会并确定招标投标程序如下:
(1)发出投标邀请函;
(2)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3)进行资格预审;(4)投标;(5)开标、评标和定标:
问题:
(1)招标准备工作应包括哪些内容?
(2)招标投标程序的内容是否正确?
并排列出正确的顺序。
答:
(1)招标准备工作包括:
成立招标组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通告或资格预审通告及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2)正确。
但顺序有误,正确顺序为:
A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B进行资格预审C发出投标邀请函D勘察现场和召开标前会议E投标F开标、评标和定标。
4在我国某省世界银行贷款公路工程项目,实行国际公开招标,某菲律宾承包商中标,合同期为30个月,于20006月1日批准开工,当工程进展到2002年9月15日时,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以下几项延期申请,但同期记录已经散失,申述理由如下:
第一项申请时关于施工用地延迟移交所引起的。
承包商申述:
他在准备开工时,已要求按段分别移交施工用地给他,而监理工程师(4次)在某发出要求后两星期才将施工用地移交,其延迟天数为56天,根据FIDIC条款第42.1条,如果延期移交施工用地,则可获得延期。
第二项申述原有的自来水管拆迁延误所引起的。
承包商申述,接近公路里程碑25KM的工作地段内,处于施工计划网络图关键线路上的土方工程,于2002年3月15日,因发现在设计图纸中没有标出地下供水管道,承包人只好自行停工,拟等到由业主与该管道的所有者协商并由第三方将供水管道移走,截止提出申请之日,已造成使承包人的路基施工受阻180天,所以申请给与延期(180天)。
上述申请能否逐条答复,请你逐条答复。
答:
应根据审批索赔的(动因、依据、时效、损害事实、在不在关键先路上)进行判定。
第一,根据时效则明显不能成立,因为题设该索赔事件发生在“他在准备开工时”而提出索赔的时间在“工程进展到27个月有余时”已经大大地超过了有关索赔申请时效的三个21天的规定,且同期记录已散失,所以承包人无权获得此项索赔。
第二,从题意判断,事件属于发生了不可预见的实物障碍,申请的理由符合动因,但没有在索赔事故发生的21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也没有得到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停工令,擅自停工,之后,也没有每隔21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仍在延续的备忘录,又不能提交同记录被监理工程师审核,在事件还没有结束,仅仅在事件发生的第180天,就直接申请索赔,不符合索赔申请的程序性规定,该索赔请求不予受理,但如果事件仍在延续,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从此保存好同期记录,以减少此事件今后申请索赔时的困难。
5在某省的山区,有一段沿河修建的高等级公路经过一段‘鸡爪形’地段,为了满足线型需要,也为了避免使用“高填高切”后路基土方难以稳定,在一天溪沟下游的沟口出,修建成了一座跨溪沟的桥(溪沟中残留有以前其他工程施工堆积下的打量松散堆积物:
弃土),该桥已经经过了交工验收,证明工程合格,并签发了移交证书。
可是缺陷责任期内,因7-8月份雨季的暴雨引发泥石流,将该桥的中间数孔桥冲坍,业主为此根据该桥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理由,要求承包人自费重建该桥。
承包人认为属于不可预见自然灾害性原因造成的破坏,应当属于业主风险,并据此主张有业主承担重建所需的全部经费,并提出如果是由业主承担修复或重建经费,愿意主动承担修复或重建的施工任务。
经组织专家调查论证,认为该桥被冲垮不是由于设计中“结构设计”或“施工存在不当”,而是由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的破坏作用造成,而且还认为暴雨只是引发泥石流的诱因,在建桥前该桥的上游已经堆积有大量松散堆积物,加之溪沟的坡降大是产生泥石流的基本原因,如果在设计方案比较时或招标时,充分注意到溪沟内的大量松散堆积物对合同工程的影响,虽不能免除暴雨的形成,但是,是可以预防泥石流发生的。
由于各方意见不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将此纠纷首先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处理。
请你,站在监理工程师的角度,提出如何处理才算是正确的意见
答:
在本案例中,由于承包人没有做到合同法规定的随附义务,除了由业主承担本桥修复的主要责任(绝大部分经费,例如70%)外,承办人也应该承担连带的合同责任,(承担小部分责任,例如30%),设计单位承担的责任,不再施工承包合同内,应根据设计合同另案作出决定,业主向设计单位追究责任处理。
监理工程师有责任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本案例属于可以事先采取措施加以防治的性质,监理工程师对应负的职责无作为,存在失职的责任,应另案按委托监理合同(按比例承担给业主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处理。
8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文,对索赔内容有如下规定:
(1)因窝工发生的人工费以25元每(工日人)计算,监理方提前一周通知施工单位时不以窝工处理,以赔偿支付【4元每(工日人)】。
(2)机械设备台班费:
吊塔为300元每台班,混凝土搅拌机为70元每台班,砂浆搅拌机为30元每台班,机械因窝工而闲置时,只考虑折旧费,按台班费70%计算。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下情况:
A于2005年6月8日至6月21日,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模板未到而使1台吊塔,1台混凝土搅拌机和35支模工人停工(监理方已于5月30日通知承包方);
B于6月10日至21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地停水停电,使1台砂浆搅拌机和另外30名工人停工。
C于6月21日至6月24日,因砂浆搅拌机故障而使1台砂浆搅拌机和35名工人停工。
问题:
施工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索赔要求,监理单位应该认为合理的索赔金额应是多少?
答:
因临时停工一般不补偿管理费和利润,合理的索赔分别为:
A监理方提前一周通知承包方,故人工单价为【4元每(工日人)】。
人工费:
35X14X4=1960(元)吊塔:
300X14X70%=2940(元)
混凝土搅拌机:
70X14X70%=686(元)
以上三项合计金额5586元
B人工费30X25X12=9000(元)砂浆搅拌机30X12X70%=252(元)
以上两项合计金额9252元。
C因为施工单位原因(机械故障)不能索赔费用。
故合理索赔金额为5586+9252=14838(元)。
7某公路工程项目,当石灰稳定土底基层施工完后,测量时发现比设计高程高了10cm。
经调查原因是某监理员给指定的临时水准点高了10cm。
承包人当时并没有临时水准点的正式资料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而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基准点都是正确的。
承包人对此事提出变更要求。
试问
(1)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承包人的要求?
(2)此事若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是否可通过索赔获得补偿?
答:
(1)监理工程师应拒绝承包人提出的要求。
因为,在施工过程中,基于施工控制的需要,承包人应自行(设立)临时水准点,而不应依赖监理员所指定的临时水准点。
而且《公路工作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合同通用条款17.1条规定,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及线型的正确性负责,如果监理工程师书面数据正确,而工程施工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或线型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
因此,应当认为对该事项承包人应负担责任。
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人就此事项进行返工处理。
(2)该事件是由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所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承包人无权通过索赔获得经济赔偿。
6某施工承办工程,其工程量清单如下:
(1)一般项目100万元;
(2)路基土石方工程800万元(其中土方30万立方米,综合单价为10元,石方10万立方米综合单价为50元);
(3)排水工程100万元;
(4)暂定金100万元;
(5)在单价分析资料中上级企业管理费(6%)与利润(7%)两项综合占工程总成本的13%;
(6)该项目合同总价为1100万元。
施工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总量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土石之间的德比例发生了变化,实际完成的土方比工程量清单预计的数量减少,而石方却比工程量清单预计的石方数量增多,实际完成15万立方米。
施工中无其他工程量变更,也没有从外面调进设备和人员,但为了不影响合同工期,有100个工日的普工加班,(单价40元每工日),增加炸药使用量10吨等,(单价200元每吨)。
试问:
(1)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工程量变化是否要下达工程量变更令,理由是什么?
(2)是属于一般工程量变化的估价,还是特殊情况下的估价,如果是特殊情况下的估价,请回答是那种特殊情况?
答:
(1)是属于单纯的工程量清单增减,无需下达工程量变更通知令。
(2)属于土方工程量的变化未超出该细项清单价25%,石方工程量变化超出了改细项清单价的25%;同时超出合同总价2%的可以只对石方超出部分的工程进行调价的情形,和在工程交工时发现所有的变更的累计值额超出有效合同价15%,应当补偿管理费的两种情形。
9某工程项目,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全权进行施工阶段监理,分别与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合同,在施工工程中,总承包单位没有做屋面防水的专门技术,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屋面防水工程分包,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赶在雨季前完成施工,业主代表现则了一件施工单位,将防水工程分包出去了(未签合同),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发了通知,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合屋面防水分包单位施工。
问题
(1)业主代表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2)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异议,监理单位应按照什么程序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
(3)分包单位施工完毕后,向监理单位报送了工程款支付申请和过程结算书,你认为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
答:
(1)业主代表的做法不正确,理由:
A业主代表不应直接分包,工程分包是承包人的权利,业主这样做属于违法。
B业主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施工单位发通知不对,业主这样做也属于违法。
C业主代表自行选择分包人不正确。
(2)监理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协调关系。
A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要求业主终止违约做法。
B在承包人自愿的条件下,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分包申请,并将分包人的资质报送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和确认,报业主核备。
C由承包人与被批准的分包人签订分包协议,报监理工程师核备。
(3)监理方处理方法如下:
A退回分包人的支付申请,并告知分包人,分包工程的所有合同事宜均需通过承包人办理。
B通知承包人对分包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12某地区拟修建一条一级公路,项目法人已依法成立,该项目资金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自筹资金已到位,银行贷款预计在2006年7月30到位。
2006年3月18日设计单位完成了初步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预计在2006年5月10日完成,该市考虑到项目工期急迫,于是决定2006年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该项目施工招标,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并于3月20日向曾与其合作过的两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问题:
(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有哪些?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施工招标?
为什么?
(3)在何种情况下,公路工程项目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有哪些?
并说明理由。
答
(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初步设计文件已经批准;
B筹建资金已经落实;
C项目法人已经确认,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不可以进行施工招标。
因为该项目还不具备施工招标的条件。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履行手续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A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B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C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
(4)招标人在准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是:
A招标人于2006年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不妥,理由:
该项目建设资金为全部落实,初步设计文件还没有被批准。
B招标人向两家单位发出了邀请招标书不妥。
理由:
《投标招标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时,必须向不少于3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10对某工程的施工,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法选定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业主为了约束承包商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承包商支付了20万元定金,业主与承包商双方施工合同中对开工预付款、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工期和违约责任都做了具体约定。
在施工合同履行时,在基础工程施工中碰到地下有大量文物,使整个工程停工10天,主体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机械出现故障,使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部分停工15天,两次停工承包商都及时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并提供了施工记录。
问题:
(1)招标时对承包人的资格审查内容有哪些?
(2)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
(3)监理工程师对两次的索赔申请应如何处理?
答:
(1)对承包商资质审查内容有:
法人资格和组织机构、财务报表、人员报表、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分包计划、近5年完成同类工程项目调查、近2年在涉及诉讼案件调查、其他资格证明。
(2)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A目的不同。
定金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确保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是为了解决承包商在工程准备和材料准备中资金问题。
B性质不同。
定金是担保形式,是法律行为,而预付款式一种惯例,是约定俗成的法律行为。
C处理不同。
定金视合同履行的情况有不同法人法律后果:
合同正常履行,定金返还,合同不履行,双方都无过错,定金返还,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获得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以扣还的方式归还。
(3)监理工程师判定承包商索赔成立条件:
A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B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风险责任。
C承包人按合同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的索赔报告。
(4)两次索赔处理:
对第一次索赔应应判定索赔成立。
因为,第一,遇到文物是的停工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工期索赔应判定索赔成立,第二,承包商及时提供了资料,第三,承包商及时提出了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记录核实延误天数。
监理工程师签发工期变更令。
对第二次的索赔应判定不成立,因为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商自己的责任,索赔无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28天内作出答复,表示索赔部成立.
15某公路项目签约后,承包人在工程现场附近找到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料源,但由于地方保护、哄抬物价的影响,导致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因此承包人就此提出申请,要求通过设计规范调整单价,而业主认为根据合同第11款的规定,承包人已经认真进行了现场考察,在现有经济条件下对此应有充分考虑,因此拒绝给予承包人任何经济补偿。
(1)作为监理工程师你对此有何看法?
答:
监理工程师因根据合同条款处理此事:
不能给予调整材料单价。
应该认定承包人通过业主所提供资料及现场考察,已取得可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资料,并且在报价中经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
(2)承包人应吸取什么经济教训?
答:
承包人应吸取的教训是:
在投标过程中要对业主提供的资料进行研究,认真做好现场考察的环节工作,充分考虑市场的影响和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并在报价中体现出来,同时在管理中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发生。
13某公路工程项目采用平行承发包模式,业主分别与甲承包人和乙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业主委托某监理单位实施该项目施工监理,并与之签订监理合同。
甲承包人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报经业主批准后,将其承包的工程一部分分包出去,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承包人的分包人施工延误,导致乙承包人不能按已批准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造成损失,对此损失乙承包人要求索赔。
问:
(1)乙承包人如何向谁提出索赔?
(2)各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如何?
(3)在该事件中,各当事人的索赔关系如何?
(4)在该索赔事件处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是什么?
答:
(1)乙承包人应该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索赔。
(2)业主于甲承包人有施工合同关系,业主于乙承包人有施工合同关系,甲承包人与其分包人有分包合同关系,甲承包人与乙承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业主与该监理单位有委托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与甲、乙承包人及分包人均无合同关系。
(3)乙承包人向业主索赔,业主向甲承包人反索赔,甲承包人向其分包人反索赔。
(4)乙承包人向业主索赔要通过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此要进行审核,在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乙承包人应得到的索赔款额。
业主向甲承包人反索赔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定业主应得到的索赔额。
甲承包人向其分包人反索赔与监理工程师无关。
20某段路基按指标文件提供的取土场填料为黏性土,承包人进入现场后发现在工地附近的河道有大量符合路基填筑的砂砾,且开采容易、运距较指定的取土场近,价格也较取土场的黏性土便宜。
故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后,即用此沙砾进行本路基填筑,在填筑路基完成后,承包人以使用沙砾填筑的路基其强度教用黏性土填筑的路基强度高为由,提出了变更申请,要求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沙砾垫层的单价(高于黏性土)来支付,试问:
(1)监理工程师是否批准此变更,理由如何?
(2)该路基土石方工程应那个单价支付?
答:
(1)监理工程师不能批准此变更。
A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取土场可以使用,而且承包人在投标报价前页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得到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包括取土场的位置、运距等状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以业主所提供的资料和他自己的察看和核查为依据的。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是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取土场考虑的。
B使用取土场的粘性土能满足合同中关于路基强度的要求,业主没有提出在此基础上提高强度的要求,监理工程师也没有下达有关提高路基强度的有关指令,承包人不能随意变更工程。
C应当认为承包人采用沙砾填筑路基是其为保证质量而采取的措施,不应引起工程的变更。
D沙砾垫层与用沙砾填筑路基两者有较大的区别,其使用功能不同,技术要求,施工工艺、质量控制、验收标准不同,单价相差较大,故不能套用砂垫层单价。
该段路基土石方工程应以黏性土单价支付。
43《招投标法》规定,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答:
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B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9某挡土墙工程处在公路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为了使项目工期不受影响,在该挡土墙开工报告中,计划在夜间加班进行混凝土浇注,该报告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但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周围的居民因承包人在夜间施工影响其休息,阻止承包人在夜间施工,只是该挡土墙没能按批准的计划工期完成,并将会影响整个工程的工期推迟5天,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延期和索赔的意向书,要求工程延期5天和费用索赔5万元,试问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索赔的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
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索赔要求不成立。
因为该延期及索赔事件的发生完全是承包人自身施工组织的原因造成的,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和使用,也不干涉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该合同条款还规定,为了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在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的正确性和完备性应自身负责。
尽管计划也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但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8某公路项目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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