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三法.docx
- 文档编号:12917164
- 上传时间:2023-04-22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28.98KB
国际三法.docx
《国际三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三法.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际三法
2011年司法考试应试指南修订版【国际三法】
2011年司法考试应试指南编写的时候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尚未出版,所以国际三法的内容未按照2011年大纲进行编写。
现根据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内容对应试指南中国际三法的内容进行修订,并将修订版提供给大家。
页码
类别
修订前
修订后
335
结语
国际私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有关国籍和住所冲突解决的规定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国际私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有关自然人国籍冲突解决、自然人居所的规定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337
历年真题2.(2007年卷一单选40题)
【答案】C
【考点】区际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解析】《民通意见》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答案】D
【考点】区际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注意: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一部新出台的法律,自2011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本题是2007年的真题,在当时还没有出现《法律适用法》,所以当时是根据《民法通则》192条的规定选择的是D项。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与《民通意见》第192条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但是因为《法律适用法》是新法,所以在现在应根据本规定,故本题的答案目前应选C。
339
历年真题2.(2008年卷一单选35题)
删除
341
历年真题1.(2009年卷一单选第36题)
【解析】《民通意见》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本题中李某为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其在中国境内的行为应适用中国法,在定居国(甲国)的行为可以适用定居国(甲国)法。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规定: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李某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在我国,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要适用行为地的法律,即中国的法律,而我国民法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应认定为李某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选项B正确。
344
历年真题3.(2009年卷一单选第34题)
【解析】选项A正确。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融资租赁合同并不属于强制适用中国法的合同,所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有效的,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那就应适用甲国法。
【解析】选项A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该法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并不属于强制适用中国法的合同,所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有效的,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那就应适用甲国法。
347
历年真题7.(2008年四川地区卷一单选第39题)
【解析】增加“《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条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
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348
历年真题1.(2010年卷一单选第38题)
【解析】选项D错误。
《民通意见》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解析】选项D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50
历年真题1.(2009年卷一单选第33题)
删除
351
历年真题4.(2008年四川地区卷一多选第81题)
【解析】选项D正确。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根据该规定可知,如果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结婚的有效性应该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进行判断,如果他们的婚姻缔结地是在外国,那么法院就可能依据外国的法律进行判断。
选项D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根据该规定可知,如果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结婚的有效性应该可能婚姻缔结地法进行判断,如果他们的婚姻缔结地是在外国,那么法院就可能依据外国的法律进行判断。
352
历年真题5.(2007年卷一单选第35题)
删除
352
历年真题6.(2007年卷一多选第81题)
【答案】ACD
【考点】离婚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
《民诉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D正确。
《民通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答案】AC
【考点】离婚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
《民诉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D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婚姻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分别作了规定,选项D同时涉及形式与实质两个问题,因此,不能说婚姻的效力判定必须适用甲国法律,因为还可能适用当事人共同的国籍国法律的。
352-353
总结
1.法定继承: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无人继承财产问题处理:
《民通意见》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1.法定继承: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无人继承财产问题处理: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353
历年真题1.(2010年卷一多选第83题)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对李某的遗产的法定继承,应当区分财产的性质:
动产适用他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法,在中国的住房适用中国法,在乙国的住房适用乙国法。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对李某的遗产的法定继承,应当区分财产的性质:
动产适用他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即乙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法,在中国的住房适用中国法,在乙国的住房适用乙国法。
353
历年真题2.(2008年四川地区卷一单选第40题)
删除
362
注意以下几个规定
增加:
9.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简称《法院认可台湾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下同)
10.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简称《涉台规定》,下同)。
367
强化练习单项选择题1.
删除(删除372页解析)
367
强化练习单项选择题5.
删除(删除373页解析)
368
强化练习单项选择题6.
删除(删除373页解析)
369
强化练习单项选择题12.
删除(删除374页解析)
369
强化练习多项选择题2.
删除(删除375页解析)
370
强化练习多项选择题4.
删除(删除375页解析)
372
强化练习单项选择题3.解析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条第
(一)项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选项C错误。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纠纷应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X公司与Y公司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有效的。
选项D错误。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X公司与巴拿马籍货轮已经就运输合同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即约定适用《海牙规则》,因此,运输合同应当适用《海牙规则》,而不应适用中国法。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条第
(一)项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选项C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因此,X公司与Y公司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有效的。
选项D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本案中,X公司与巴拿马籍货轮已经就运输合同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即约定适用《海牙规则》,因此,运输合同应当适用《海牙规则》,而不应适用中国法。
373
强化练习单项选择题8.解析
【解析】《民通意见》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杰克逊已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其购买手机的行为有效,且不能退货。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杰克逊已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其购买手机的行为有效,且不能退货。
374
强化练习单项选择题13.解析
【解析】《民通意见》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5条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民通意见》第19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374
强化练习单项选择题15.解析
【解析】《民通意见》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涉外合同关系的准据法除了法律有强制规定的以外,应为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本案中,双方约定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因此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来确定。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条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本案中,双方约定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因此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来确定。
376
强化练习多项选择题10.解析
10.BD
【考点】人民法院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认可
【解析】选项A错误。
《法院认可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发生效力后一年内提出。
选项B正确。
《法院认可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经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选项C错误。
《法院认可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
选项D正确。
《法院认可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民事判决,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ABD
【考点】人民法院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认可
【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第1款规定: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
选项B正确。
《法院认可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经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选项C错误。
《法院认可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
选项D正确。
《法院认可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民事判决,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
本题当年的答案是BD,因为后来颁布了补充规定,所以,按照新的法律,本题答案为ABD。
377
不定项选择题
BCD
【考点】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错误。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并非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选项B正确。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D
【考点】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因此,并非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选项B错误。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时候,要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82
基本框架
13种贸易术语
11种贸易术语
383
历年真题1.(2010年卷一单选第42题)
【答案】B
【考点】FOB术语、平安险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FOB,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
……
【答案】无
【考点】FOB术语、平安险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错误。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规则,FOB,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撞上船时为界。
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
……
本题原答案是B,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定,选项B也是错误的,因此,本题没有答案。
384
历年真题2.(2009年卷一单选第40题)
【解析】选项A错误。
在FOB术语下,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
【解析】选项A错误。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规则,在FOB术语下,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
384
【提示】
(2)风险转移:
卖方委托的承运人是船公司,所以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货物越过船舷风险转移。
(3)交货义务:
卖方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完成交货义务。
在CFR术语下,卖方虽然承担运费,但不保证将货物运到目的地。
因为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的时候风险转移,所以即便在从装运港驶向目的地的时候,货物发生了毁损或者灭失,买方仍要向卖方支付货款。
(2)风险转移:
卖方委托的承运人是船公司,所以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在装运港船上货物风险转移。
(3)交货义务: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到船上,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
在CFR术语下,卖方虽然承担运费,但不保证将货物运到目的地。
因为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所以即便在从装运港驶向目的地的时候,货物发生了毁损或者灭失,买方仍要向卖方支付货款。
385
历年真题4.(2007年卷一多选第86题)
【答案】BC
【考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CIF术语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在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
【答案】C
【考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CIF术语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错误。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规则的规定,在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
因为这道题目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规则适用前的,当年的答案是BC,但根据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定,本题只有C选项正确。
394
历年真题3.(2009年卷一单选第43题)
【解析】另外,在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货港越过船舷后就转移给买方,即乙公司,保险单也随提单转移乙公司,故应由乙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
此题使用的是信用证方式付款,风险在装货港船舷转移。
【解析】另外,在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货港船上就转移给买方,即乙公司,保险单也随提单转移乙公司,故应由乙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
此题使用的是信用证方式付款,风险在装货港船上转移。
425
【提示】
(2)风险转移:
在F组术语中都是由买方委托承运人,所以FOB术语下,风险是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
(4)运输的方式费用:
因为承运人是买方委托,所以运输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因为FOB要求货物越过船舷风险转移,所以运输的方式是海运或内河运输(水运)。
(5)保险:
FOB没有规定保险,但由于风险在货物装运港越过船舷就转移给买方,所以买方自己考虑是否投保。
(2)风险转移:
在F组术语中都是由买方委托承运人,所以FOB术语下,风险是货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
(4)运输的方式费用:
因为承运人是买方委托,所以运输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因为FOB要求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所以运输的方式是海运或内河运输(水运)。
(5)保险:
FOB没有规定保险,但由于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给买方,所以买方自己考虑是否投保。
429
强化练习多项选择题10.解析
【解析】选项C、D正确。
CIF,即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目的港),卖方办理运输的手续和承担运费,办理出口手续,办理投保手续和承担保险费。
货物的风险在装货港船舷转移。
【解析】选项C、D正确。
CIF,即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目的港),卖方办理运输的手续和承担运费,办理出口手续,办理投保手续和承担保险费。
货物的风险在装货港船上转移。
431
强化练习不定项选择题解析
【解析】选项C错误。
在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上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本题中,如果双方采用了CIF术语的话,货物的风险在跨过装运港船舷时就转移给了买方修格公司,因此,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船舶沉没导致货物毁损的风险应由修格公司承担,而非由辉泉公司承担。
【解析】选项C错误。
在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上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本题中,如果双方采用了CIF术语的话,货物的风险在跨过装运港船上转移给了买方修格公司,因此,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船舶沉没导致货物毁损的风险应由修格公司承担,而非由辉泉公司承担。
335页国际私法的主体框架图
积极冲突的解决两个以上国籍的,经常居所国籍国法律;
所有国籍均无经常居所的,最密切联系国籍国
国籍
消极冲突的解决无国籍或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
居所经常居所地,若经常居所地不明,则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法人登记地或主营业地
国家和国际组织
338页表格(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制度
定义、特征
中国规定
识别
法院对案件性质予以确定的行为
无相关规定;
在实践中,通常依据法院地法
反致
直接反致
A→B→A
不采用反致制度
《民通意见》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转致
A→B→C
间接反致
A→B→C→A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A→B→C→B
完全反致
英国1926年安妮斯勒案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外国法内容的确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条;
我国适用外国法错误:
无论何种错误,均可上诉
公共秩序保留
对外国法适用的限制或排除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强调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适用后,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
法律规避
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
规避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
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
《民通意见》第一百九十四条;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规避我国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法律;
行为无效,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以适用中国法律取而代之
340页表格(涉外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自然人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法人
第十四条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341页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