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与责任分工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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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与责任分工示意图
西岗区物价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00三年八月
1、行政管理及责任分工示意图---------------------------------------------------1
2、西岗区价格行政执法依据-----------------------------------------------------2
3、价格行政执法职权责任分解示意图---------------------------------------------3
4、西岗区物价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4
5、价格行政执法责任程序流程图-------------------------------------------------5
6、西岗区价格行政检查程序流程图-----------------------------------------------6
7、西岗区物价检查所价格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7
8、西岗区物价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8—9
9、西岗区物价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相关制度-------------------------------10—13
10、西岗区价格法制学习、培训制度-----------------------------------------------14
11、西岗区价格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15
12、西岗区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16
13、西岗区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17—19
14、价格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20—27
15、检查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28—31
行政管理及责任分工示意图
西岗区价格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
4、《中华人民国国家赔偿法》
5、《价格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6、国家计委《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7、《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8、《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9、计价格《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10、国家计委《关于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
11、《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12、《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13、《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14、大政发《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
15、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法规、文件
西岗区物价局行政执法职权责任分解示意图
西岗区物价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文玉(局长)
成员:
副局长萍、西玉安,各部门负责人。
并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程序流程图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核程序流程图
1、核发收费许可证
2、备案
西岗区价格行政检查程序流程图
西岗区物价检查所价格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备注:
1、价格行政执法必须两人以上,并出示价格监督检查证;
2、此价格行政执法流程图只适用一般程序(简易程序除外);
3、案件讨论以案件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
价格行政执法保障制度
(一)西岗区物价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西岗区物价局是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价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的规定,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行政执法,现将职责围、工作程序、行为规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职责围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价格改革、调控的各项方针、政策。
2、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和委托,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围,制定在本市行政区域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3、组织开展全区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价格行为。
4、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的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及时向政府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政策建议,保证国家和省价格干预措施在我区的实施。
5、负责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监督检查。
二、工作程序
1、制定和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有关企业、法人需持调定价申请等有关资料到有关科室、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科室应当向申报人当面解释有关价格政策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属于区局审批的10日下达批复文件,属于市局审批的7日上报有关部门,如果不能审批,5日给予明确答复和解释。
2、执行国家、省、市出台价格改革方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围和标准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周密工作方案,采取可行的保障措施,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改革方案顺利出台。
3、价调基金的征收围和标准按照市政府的规定执行,价调基金在征收后于次月10日上交市价调办,特殊规定的除外。
4、依法执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出示有效证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2)查询、复制与价格行为有关的帐薄、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
(3)核对与价格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4)检查与价格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听候检查。
(5)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5、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政罚。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通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西岗区物价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相关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办事公正,服务优质,体现机关干部应有的素质和修养,塑造“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
仪容仪表方面
1、必须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正,按规定佩证上岗。
凡须统一制服的,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按规定规着装。
2、必须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姿稳重。
3、禁止留怪发型,留长指甲。
4、工作时间不准穿汗衫背心、西装短裤和拖鞋。
举止行为方面
1、言行举止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
2、必须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要求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他合理的服务需要。
3、必须做到有声服务,接待服务对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
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
6、不准私自接听广播或音乐,不占用聊天。
7、禁止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搭肩挽臂同行。
8、禁止在工作场所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9、禁止在工作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10、禁止在工作期间上网和进行电脑游戏。
11、工作期间,禁止接待与审批业务无关人员。
文明用语方面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说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
中断或挂止,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
“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号××窗口”,并指明准确位置。
4、给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该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请保管好您的材料”,“请您不要着急,您申请的事项属于特事特办的围,我请示一下”,“请您于×月××日领取批件",等等。
5、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您的合作”等等。
禁用语方面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时,禁止使用“不知道”,“你去问××”,“不行,重填”,“有牌子,自己看”,“上面不是写好了吗”,“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神经病”,“有意见找头头去”,“我就是这个态度,你告去”,“有本事不要来我这儿办”,“你有完没完”,等不规、不文明用语。
二、物价工作人员文明执法行为规
文明执法行为规,是西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以及行政管理过程中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
(一)物价局行政执法人员应遵循以下准则:
1、对党忠诚,热爱祖国,忠于法律,依法行政;
2、热爱人民,服务人民,甘当公仆,勇于奉献;
3、学法用法,文明执法,以法服人,以礼待人;
4、熟知法律,公正执法,刚正不阿,不谋私利;
5、勤政廉洁,克已奉公,拒腐防变,一尘不染;
6、严于纪律,服从命令,遵守制度,维护安定。
(二)物价局行政执法人员应遵循以下思想道德规:
1、执法人员要讲政治。
努力加强政治纪律性,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执法人员要讲学习。
努力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水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执法人员要讲正气。
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公正执法,服从大局,艰苦奋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执法人员要讲奉献。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
(三)物价局行政执法人员应遵循以下执法行为规:
1、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要做到衣容整洁,仪表端正,不卑不亢,亮证执法,“请”字在先。
2、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必须二人以上进行。
3、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执法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4、行政执法要公开,对当事人一视,不办人情案。
5、执法语言要使用标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言法语进行询问、说话、记录和制做执法文书。
6、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公正合理,自由裁量适当,罚没有据,手续齐全。
7、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克已奉公、不谋私利、不接受被管理对象的宴请和赠送。
(四)物价局行政执法人员应遵循以下执法语言规:
1、您好,我们是西岗区物价局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证件,请协助我们找一下你单位负责同志。
2、请问您(负责人)怎样称呼?
3、我们今天主要是对你单位执行物价法规和省、市有关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请您配合我们做好检查工作。
4、请您提供应该有关原始资料和有关情况。
5、请您如实提供情况,否则您将承担法律责任。
6、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价格法》第×条规定。
依据《市----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您单位予以处罚,您有申辨和说明吗?
7、请您阅读谈话(询问)笔录、勘验、检查记录,如无误请签名。
8、请进、您好;请坐,您贵姓?
9、您有什么事?
10、请慢慢讲。
11、请您看一下记录,如无误请签字,您的合作。
(三)西岗区价格法制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学习和培训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实施,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效的原则,全面提高全体物价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保障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条学习和培训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习和培训的主要容包括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性文件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
尤其要加强法规原则、执法程序及增强执法力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学习和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适时举办法律培训班、法制讲座等对执法人员集中培训。
第五条坚持学习和培训的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各部门每月组织一次法制学习,全局每年举办两次以上执法人员培训。
第六条加强学习和培训的组织领导,科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价格法制建设研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培训结束后,按第五条要组织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评议任职的依据。
(四)西岗区价格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为了加强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化,做到奖惩分明,依据我局有关执法公示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评议围
局有具体执法职能的各部门,均纳入本考核评议制度,具体围是:
价格管理科和物价检查所。
二、考核评议机构
考核评议工作在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制定考核评议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日常考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考核评议办法
考核评议采取百分制,实行日积累与年总评相结合、部评议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各项考核指标打分,只计集体分不计个人分,考核分为四个等级,即,95分以上为优秀;90-94分为较好;85-89分为一般;84分以下为较差。
四、考核评容
1、法制学习(20分)。
按规定全员参加法制学习,考试全部及格得满分。
1人次无故不参加学习或1人次考试不及格扣2分/
2、法制宣传(10分)。
积极参加全局组织的法规宣传活动得满分。
1人次无故不参加扣1分,领导不重视或集体拒绝参加不得分。
3、执法形象(20分)。
按行为规要求执法,无举报、无不良反映得满分。
不按要求执法而被管理相对人举报、反映后,经查属实的每人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
4、依法行政(50分)。
按规定的权限、程序、时限等要求进行价格管理、监督、处罚等正确行政执法工作,无差错得满分。
凡不按规定行政执法而导致工作失误,后果或影响不大的每次扣2分,后果或影响严重的每次扣4分,属于明知故犯的加倍扣分。
5、其他加、减分条件
(1)有乱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视处分轻重,每人次扣4-10分;受到刑事处罚的取消参评资格;
(2)工作有突出表现,受到市以上表彰的每人次(或集体)加5分;
(3)行政执法有突出贡献,经群众评议、领导小组批准可酌情加5-10分;
(4)其他需要加、减分的由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审定。
(五)西岗区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价格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证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和监督各科、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局对所属职能科、室、所及其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各执法科、室、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究的原则。
第五条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
第六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以局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四)对罚没财物,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按照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五)其他应监督的事项。
第八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应纠正或予以撤销;
(二)具体行政行为或不当的,应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行政执法违反法定程序的,应予以纠正或撤销;
(四)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律、法规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并追究科、室、所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凡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的,必须制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文书,并及时送达被监督部门。
第十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行行政执法报告制度,办公室要了解掌握各职能科、所在执法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性文件的执行情况,于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向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对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案件要及时查处,并按过错追分和评议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西岗区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规我区价格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促使我区价格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的发生,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价格执法过错,是指价格工作人员在价格行政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行政机关或者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损失的行为。
价格行政执法过错,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西岗区围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第四条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公开、公正;
(二)实事,有错必纠;
(三)责任追究与过错责任相适应;
(四)追究责任与纠正过错相结合;
(五)纠正过错与预防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价格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执法过错: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越定价权限或者不经过批准,擅自制定、调整价格的;
(二)不按法定程序行政,导致行政执法行为无效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国家和商业价格秘密或造成损失的;
(五)为包庇价格单位或个人,隐匿和销毁证据,更改案卷文书,不如实记载调查询问笔录的;
(六)不如实报告案情,或把关不严致使案件定性错误的;
(七)擅自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不执行法院判决或上级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的;
(八)执法不严,处罚不当,给当事人或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
(九)不按法定要求收缴罚没款,对价格单位或个人的处罚不使用罚没收据的;
(十)其它价格行政执法过错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过错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发生过错的;
(三)配合组织追究过错有立功表现的;
第七条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轻微,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免于追究责任。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导致行政执法错误的;
(二)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犯相同执法过错的;
(三)由于执法过错造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导致败诉的;
(四)行政执法过错后果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
(五)故意实施行政执法或者明知发生过错而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九条责任种类及容:
(一)行政责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二)赔偿责任:
因行政执法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引起赔偿的,视其情节,令其部分或者全部支付赔偿费用;
(三)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过错造成重大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责任划分:
(一)执法人员有重大过失造成过错的,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部门领导对下属人员的执法过错,负领导责任;
(二)未经审核及审批擅自做出错误决定的,追究相应行为人的责任;
(三)因审核人、审批人的错误决定导致过错的,追究审核人、审批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一)工作机构:
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过错追究工作的领导,日常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协调;
(二)工作程序:
对行政执法过错案件的处理,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作出最后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负责办理执法过错追究责任案件的人员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地进行调查,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否则从重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被处理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向有关部门申诉,但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价格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部门:
西岗区物价局
执法机构
(科)
执法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围及权限
执法程序
执法责任
价格科
西岗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经营性收费核定;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监督检查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行政检查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国价格法》(法律)
2、计价格《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3、《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4、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法规、文件
5、大政发[94]49号文件《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
执法围:
西岗区行政区行政检查权限:
《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第34条行政强制权限:
先行登记保存
行政处罚权限:
警告、罚款、没收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
《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第45、46条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59-62条
《中华人民国行政监察法第23、44条》
《中华人民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32条
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部门:
西岗区物价局
执法机构
(科)
执法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围及权限
执法程序
执法责任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岗
城建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国价格法》(法律)
2、计价格《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3、《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4、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法规、文件
西岗区行政区
同上
《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第45、46条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
《中华人民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32条
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
同上
同上
同上
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
同上
同上
同上
法院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部门:
西岗区物价局
执法机构
(科)
执法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围及权限
执法程序
执法责任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岗
劳动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国价格法》(法律)
2、计价格《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3、《省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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