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沉PHC桩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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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沉PHC桩施工方案
水上沉桩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阳江海事监管基地工程码头平台设计长度100m,宽度16m,通过二座长13m的引桥与后方陆域相连。
码头桩基部分为Φ700mm和Φ1000mmPHC桩基础,轴向为A、B、C、D、E轴共5排,间距分别为4m、1m、4m、4.15m,纵向16个排架,排架间距6.6m。
除邻近已建救助局码头的两个排架外,码头每排架共5根Φ700mmPHC桩,A、B、E轴向为直桩,C、D轴向为叉桩,斜桩斜率为3:
1,扭角为18度;邻近救助局码头的两个排架为Φ1000mmPHC桩基础,每排架4根直桩。
码头设有2座引桥,引桥桩基为Φ1000mmPHC桩,每座引桥4根直桩。
码头桩基总计沉设Φ700mmPHC桩70根,Φ1000mmPHC桩8根;引桥桩基总计沉设Φ1000mmPHC桩8根。
桩基端持力土层为强风化花岗岩,码头桩基桩顶高程+2.35m,引桥桩基桩顶高程+3.15m,Φ700mmPHC桩桩长18m~26m,,Φ1000mmPHC桩桩长20m、24m。
工程平面示意图
桩位平面示意图(详见施工图YJHS(SG)-068B)
码头断面示意图
二、工程数量
AB型Φ700PHC桩工程数量
序号
型号规格
桩长m
数量
1
AB型,Φ700
18
9
2
AB型,Φ700
20
10
3
AB型,Φ700
22
18
4
AB型,Φ700
24
25
5
AB型,Φ700
26
11
含备桩3根
总计
73
B型Φ1000PHC桩工程数量
序号
型号规格
桩长m
数量
1
B型,Φ1000
20
12
2
B型,Φ1000
24
5
含备桩1根
总计
17
三、施工顺序
整体上,由东向西、由陆侧向海侧阶梯型进行PHC桩沉设工程。
沉桩施工顺序示意图
四、测量控制方法
使用水准仪控制沉桩贯入度和桩尖标高;使用全站仪和经纬仪交汇测量、水准仪辅助测量的方法控制沉桩平面位置。
沉桩平面测量控制详见《水上沉桩施工平面测量方案》。
五、试桩计划
根据设计要求,沉桩施工前选择代表性桩位进行试沉桩(不少于2根),桩锤选择、桩顶标高及贯入度将结合沉桩情况再调整确定。
1、试桩桩位确定
根据现场情况,以便于后续施工为原则,选定引桥桩基的G-2、G-4两根B型Φ1000mm的直桩作为试打设桩。
试桩桩位如下图:
试桩桩位位置图
试打桩主要信息如下:
桩号
桩型及成桩状态
桩位
X坐标
桩位
Y坐标
桩长
(m)
设计桩顶
高程(m)
设计桩底
高程(m)
G-2
B型,直桩
2377.599
3627.948
20
+3.15
-16.5
G-4
B型,直桩
2373.450
3630.739
20
+3.15
-16.5
2、试桩目的
⑴根据实际沉桩底高程情况判断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是否相符合,以保证桩长满足施工要求;
⑵根据实际沉桩情况,由设计方判断贯入度是否需要调整,停锤标准是否需要修改;
⑶判断打桩船及桩锤性能是否满足沉桩质量控制要求;
⑷判断先沉桩工艺是否满足沉桩的质量及进度要求,是否可通过改进工艺更好的满足质量要求、提高施工效率;
⑸了解打桩效率。
六、施工准备
1、邻近救助局码头沉桩区域块石清理
已建救助局码头抛石护坡将对17轴~20轴的Φ1000桩沉设产生影响。
经水下探摸后,使用水上挖掘机对该区域进行块石清理作业,保证打桩顺利进行。
水上挖掘机清石作业
清石过程中,对已建码头及护岸进行监测,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保证其安全稳定。
沉桩结束后,将块石清理区域重新进行抛石作业,恢复其原貌。
2、PHC桩驳运
管桩采用1艘500t驳船运输,驳船配备符合要求的锚系设施。
根据以往施工经验,驳船装桩时,桩底下布置通楞,并均匀放置,楞木顶面置在同一平面上;桩身两侧垫楔形木块,间距2m在桩外侧焊接槽钢22作为支撑,装完桩再用钢丝绳及紧张器将桩固定在运桩驳的甲板上,保证桩的稳固。
管桩堆放不超过5层。
管桩驳运加固示意图
七、施工工艺流程
1、施工工艺流程图
2、施工方法
⑴打桩前准备
本工程打桩投入一艘打桩船进行作业,现场拖轮配合移锚驻位,选择D100型筒式柴油打桩锤施打管桩,用1条500t平板方驳运桩。
⑵打桩船、运桩船驻位
打桩船下锚驻位。
管桩驳运至现场,驻位于打桩船一侧。
⑶打桩船吊桩就位
大小钩水平起吊桩离驳,移船就位,同时掂小钩起大钩,使桩竖直靠在龙口前,解掉小钩挂稳桩配扣,使桩竖直进入龙口,扣牢下背板,桩顶带上替打,收紧锚缆,在全站仪控制下,移船至桩位处于允许偏差的范围内,经校核桩位无误后,戴替打,使桩在自重和替打重量的作用下自然下沉。
本工程由于桩位处局部有很深的淤泥,自重沉桩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溜桩,当自重沉桩稳定后,压锤沉桩,压锤后应仔细观察桩身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确保下桩正位率。
⑷测量定位
打桩船调整桩架倾角调整桩倾斜度。
测量人员使用全站仪、经纬仪交汇测量、水准仪辅助测量的方法确定桩位。
⑸锤击沉桩
打桩应尽量选择平潮时间进行,此时水流流速小、潮位变化慢,可避免因船位变化引起的桩、替打、桩锤不在同一轴线的问题。
锤击应确保桩锤、替打和桩处于同一直线,替打应保持平整,避免产生偏心锤击,锤击应连续,桩尖进入持力层后,每下沉10cm记录一次锤击数和锤的落距。
打桩过程中加强观测,遇到严重偏位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必要时应拔出重新下桩。
如遇断桩、桩身裂缝等异常情况,及时与设计代表联系解决。
桩的预留沉降量必须经过试桩后进行调整,并根据每桩自重及沉桩后的实际情况进行微调,确保打桩正位率。
⑹夹桩作业
桩基形成排架后及时进行夹桩,为防止叉桩变形,需要及时进行夹桩处理,将排架单桩连接为整体,提高刚度,增强施工期基桩抗风、浪、流及其他水平荷载的能力。
夹桩材料采用型钢,纵横夹桩,形成稳固结构。
⑺记录资料、复测桩位
八、质量控制要求
1、设计停锤标准
本工程选用D-100柴油锤作为沉桩桩锤,并根据试桩情况调整桩锤锤击力进行打桩作业,以保证沉桩质量和桩身完整性为原则,重锤轻打。
沉桩控制标准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标高作校核。
最后三阵每阵十击平均贯入度为5mm/击,达到贯入度而桩端未达到设计标高时,应继续锤击贯入10cm或锤击30击~50击。
其平均贯入度不应大于控制贯入度,且桩端距设计标高不宜超过1m~2m。
当沉桩仍未满足上述要求时,会同设计院研究解决。
2、质量验收标准
⑴PHC桩预制及防腐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桩表面无裂缝。
⑵沉桩贯入度或桩尖标高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的有关规定。
⑶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数量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⑷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如下:
水上沉桩允许偏差、检查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检验方法
直桩
斜桩
1
设计标高处桩顶平面位置
100
150
逐件检查
1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方向,取大值
2
桩身垂直度(每m)
10
—
抽查10%且不少于10根
1
吊线测量或
用测斜仪测量
九、船机设备配备
序号
船机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用途
1
打桩船
艘
1
沉桩
2
500t方驳
艘
1
桩驳运
3
拖轮
艘
1
拖带船舶、下锚
4
D100打桩锤
台
1
沉桩
5
水上挖掘机
台
1
水下块石清理
6
挖掘机
台
1
块石倒运
一十、进度安排
计划15个工作日、约20日历天完成工程86根桩的沉设作业。
试桩日期:
2010年8月10日
施工日期,2010年8月11日~2010年8月30日
一十一、施工组织保证措施
1、技术组织
⑴做好施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预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难题,提前进行技术准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⑵分析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作业效率,加快施工进度。
2、设备组织
提前组织船机设备进场,同时在施工全过程中加强日常维修和保养,备齐易损部件,使船机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一十二、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⑴沉桩过程中如发生桩破损、贯入度骤增、桩周大量气泡涌出等异常状况立即与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联系,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⑵沉桩采用高程及贯入度双控,以贯入度控制为主,特别的,当桩达到设计标高而贯入度未达到要求时,停止锤击并上报设计部门、监理工程师等有关单位,根据设计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相应施工;
⑶沉桩过程中,记录人员要及时准确的完成沉桩记录。
一十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施工人员
⑴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⑵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水上施工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⑶所有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2、施工用电
⑴施工用电为现场接电,用电时必须由电闸箱送电,对电闸箱使用前,要经有关负责人的同意,并严格遵守“一机一闸一保护”的公司规定;
⑵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照明。
3、桩吊运
⑴桩起吊前,起重人员检查索具及卡环是否完好,并认真检查桩身是否存在开裂等现象;
⑵严格按照设计吊点位置起吊,起吊过程中要设牵引绳,扯绳人员要随桩同行,保证桩在起吊过程中的稳定,避免与他物相碰;
⑶桩吊运必须有专业起重工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明显的安全位置,按规定使用统一信号指挥,吊运重物下严禁站人;
⑷为防止桩在装驳时发生滚动,装驳前,在方驳两侧牢固焊接防止桩滚落的牛腿作为支撑,同时每根桩装驳后,都要在其两侧垫上楔形木块,防止桩在运输、存放中发生滚动。
4、施工船舶
⑴所有施工作业船只必须配救生圈;
⑵现场作业船只较多,运桩方驳在拖运过程中注意海面浮鼓,避免挂到其他船只的锚缆;
⑶施工船舶悬挂工作标志旗,夜间设置信号灯,各船配备统一频度的通信工具,保证船舶通讯系统畅通;
⑷船舶作业期间要注意与当地气象部门和航道管理部门经常保持联系,风力大于6级时停止作业,波高大到或者超过船舶的抗浪能力时,必须停止施工,避风锚泊;
⑸打桩船和运桩方驳在下锚、绞锚和收锚时要相互协调,统一安排,避免出现锚绳互绞现象。
5、打桩施工
⑴打桩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按照规定的哨声、手势和信号进行指挥,严禁多人指挥;
⑵施工人员严禁在起吊的桩或者桩锤下穿行或站立,桩锤开打时,施工人员要站在安全的地方;
⑶高处作业递送工具时,应用绳索系送,不得从高处往低处抛送工具;
⑷桩架上严禁摆放可移动工具,防止桩架倾斜或振动而掉落伤人。
在龙口作业的人员,严禁将头部伸进龙口,不得把手伸进桩顶或替打之上,防止落锤伤人;
⑸在沉桩及松吊桩扣时,必须将替打的钩摘掉,使替打同桩身一起下沉,防止单桩独自下沉失去控制;
⑹桩锤油门绳由专人负责,随时注意指挥人员的指挥命令,遇有障碍物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锤,尤其防止桩突然下沉而造成打“空锤”现象;
⑺打桩作业结束后,将桩锤放下,严禁将桩锤悬空;
⑻在已沉桩完毕区域设立不得被高潮淹没的警示标志,避免过往船只误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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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上 PHC 施工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