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执法工作计划.docx
- 文档编号:1308336
- 上传时间:2022-10-20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55.84KB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执法工作计划.docx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执法工作计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执法工作计划.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7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
为强化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切实开展好三项监察,提高监察执法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以强有力的监察执法,督促煤矿消除重大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河北煤矿实际情况,编制本计划。
二、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
5.河北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状况;
6.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执法力量;
7.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编制2007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6〕61号);
8.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
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肃查处各种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二是坚持强化国家监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原则。
通过国家监察促进地方政府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通过总结我省近年来的执法经验,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提升执法层次,推进执法创新,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排查、整治重大隐患,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
三是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
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力求与省局监察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对分局计划起指导作用。
针对河北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着力解决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特别注重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受奥灰水威胁矿井的监察,注重对在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的监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是坚持计划监察,严格考核的原则。
全局统筹安排,优化监察力量,细化监察任务,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
通过严格考核,促进各项监察任务的落实,提高监察效能。
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及安全监察基本情况
(一)全省煤矿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底,河北省共有各类煤矿680个(生产矿井525个,基建矿井155个)。
其中国有重点煤矿62个(生产矿井60个,基建矿井2个),地方国有煤矿104个(生产矿井71个,基建矿井33个),乡镇煤矿514个(生产矿井394个,基建矿井120个);在525个生产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个,高瓦斯矿井和按高瓦斯管理的低瓦斯矿井69个;受奥灰水威胁矿井86个。
(二)全省煤矿安全状况
2004年全省各类煤矿发生事故79起,死亡146人,一般事故71起,重大事故6起,特大事故2起,全年无特别重大事故。
2005年发生事故67起、死亡316人,一般事故51起、死亡57人,重大事故11起、死亡56人,特大事故3起、死亡45人,特别重大事故2起,死亡158人。
2006年发生事故38起、死亡90人,其中一般事故28起、死亡23人,重大事故9起、死亡45人,特大事故1起、死亡13人,全年无特别重大事故。
近三年平均每年发生事故62起,一般事故50起,重大事故9起,特大事故2起,特别重大事故1起。
(三)局机关监察执法人员情况
局机关设有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安全监察一处、安全监察二处、技术装备处(职业危害防治处)、事故调查处(行政复议处)、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等职能处室。
目前局机关在册国家公务员为60人,其中21人因自身工作职责不能直接从事日常监察执法活动,能从事监察执法工作的监察执法人员实有39人。
五、监察执法工作日安排
(一)总工作日的确定
总工作日=法定工作日×监察执法人员数量=251×39=9789个
说明:
全年365天,全年共52周,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10天节假日,全年法定假日共计114天,法定工作日为365-114=251天。
(二)非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非监察工作日=(参加各种会议需用工作日+学习培训需用工作日+考核需用工作日)+年休假占用工作日+病事假占用工作日=(662+2600+218)+380+234=4094个。
1.参加有关会议,需用工作日=96+20+234+312=662个。
(1)参加国家总局、国家煤监局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全年预计26次,每次3天,其中6次派2人参加,20次派1人参加,需用工作日=2人参加的会议次数×每次会议天数×每次参加人数+1人参加的会议次数×每次会议天数×每次参加人数=6×2×3+20×1×3=96个。
(2)参加省政府或省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全年预计10次,每次1天,每次参加2人,需用工作日=参加会议次数×每次会议天数×每次参加人数=10×1×2=20个。
(3)参加国家总局视频会议,全年12次,每次参加39人,每次半天,需用工作日=会议次数×参会人数×会议天数=12×39×0.5=234个。
(4)召开省局安全监察例会和工作会,全年预计4次,每次参加39人,平均每次2天(2次1天,2次3天),需用工作日=会议次数×参会人数×会议天数=4×39×2=312个。
2.培训学习,需用工作日=2028+130+45+240+40+117=2600个。
(1)政治、业务学习,平均每人每周安排1天,需用工作日=全年周数×每周安排天数×参加人数=52×1×39=2028个。
(2)参加总局组织的监察员业务培训,按三年轮训一遍,每年需培训13人,每次10天,需用工作日=参加培训人数×培训天数=13×10=130个。
(3)选派人员出国学习,全年计划3人,每人15天,需用工作日=参加人数×每人安排天数=3×15=45个。
(4)参加国家局党校学习,每年2期,每起2人,每期12周,每周5个工作日,需用工作日=2×2×12×5=240个。
(5)参加省委党校学习,每年2期,每期参加1人,每期4周,每周5个工作日,需工作日=全年期数×每期参加人数×学习天数=2×1×(4×5)=40个。
(6)参加省政府行政执法培训,全体监察执法人员参加,每年1次每次3天,需工作日=参加人数×每人培训天数=39×3=117个。
3.考核,需用工作日=140+78=218个。
(1)对分局进行执法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分局领导班子考核,每年2次,每次参加5人,每次工作14天,需工作日=考核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2×5×14=140个。
(2)公务员年度考核,包括处内考核、局机关处长考核和国家局对局领导的考核。
全体监察人员参加,每人2个工作日,需用工作日=参加人数×工作天数=39×2=78个。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工龄<10年,5个工作日;工龄10-20年,8个工作日;工龄≥20年,10个工作日。
39名监察员中,工龄20年以上的有34名,按规定每人年休假10天;工龄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5名,每人每年休假8天。
占用工作日=休假人数×休假天数=34×10﹢5×8=380个。
5.病事假,按平均每年每人请假6天计算,占用工作日=每年每人平均病事假天数×需请假人数=6×39=234个。
(三)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监察工作日=总工作日-非监察执法工作日=9789-4094=5695个。
(四)其他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其他监察工作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日+"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日+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日+检查指导地方监管工作日+联合执法工作日+听证复议档案管理+机关值班+举报核查+上级任务+机动工作日=999+192+308+485+78+115+584+1095+96+112+257=4321个。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需用工作日999个。
(1)基建井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年预计有75个基建井矿井竣工,需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材料每矿2个工作日,受理人运行程序每矿2个工作日,发证办和发证领导小组会议平均每矿1个工作日,需工作日=75×5=375个。
(2)安全许可证延续、变更,预计有180个矿井,每个矿井3个工作日,需工作日=200×3=600个。
(3)对关闭小煤矿进行吊销或注销安全许可证。
1人负责,每月2天,需工作日24个。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发证。
全年计划考核1000人,出题、监考、阅卷等工作,2人负责,平均每月每人工作8天,全年需工作日=工作人数×每月工作天数×全年月份数=2×8×12=192个。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需用工作日=123+185=308个。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国有重点6对、小煤矿1对,国有重点煤矿每次参加6人,小煤矿每次参加5人,每次审查2天,考虑部分矿井的审查不可能一次性通过,取1.5备用系数,需用工作日=国有重点建设项目数×每个项目审查天数×参加审查人数×备用系数+小煤矿建设项目数×每个项目审查天数×参加审查人数×备用系数=6×2×6×1.5+1×2×5×1.5=123个。
(2)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国有重点6个、小煤矿1个,国有重点煤矿每次参加6人,小煤矿每次参加5人,每次工作3天,考虑部分矿井的验收不可能一次性通过,取1.5备用系数,需用工作日=国有重点建设项目数×每个项目验收天数×参加验收人数×备用系数+小煤矿建设项目数×每个项目验收天数×参加验收人数×备用系数=6×3×6×1.5+1×3×5×1.5=185个。
4.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需用工作日=95+72+90+180+30+18=485个。
(1)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部分重大事故和全部特大事故,省局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工作,其中对5起重大事故省局派出2人,工作2天;对3起特大以上事故,派出5人,每起平均工作5天。
需用工作日=重大事故起数×派出人数×工作天数+特大事故派出人数×工作天数=5×2×2+3×5×5=95个。
(2)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包括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培训考核发证。
全年有12家救护队需要认定,每家资料审查2人半天完成,现场检查与矿山救护专项监察一并进行,不单独安排工作日,认定领导小组研究3次每次半天8人参加,培训考核发证,每年6期,每期2人工作4天。
需用工作日=申请单位数×审查人数×审查天数+会议研究次数×参加会议人数×每次会议天数+期数×人数×天数=12×2×0.5+3×8×0.5+6×2×4=72个。
(3)指导分局进行重大事故调查,预计全年9起,每起10个工作日,需用工作日=事故起数×工作天数=9×10=90个。
(4)特大及以上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原因分析工作,派出4人参加,平均每起事故工作15天,需用工作日=事故起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3×4×15=180个。
(5)整理调查取证材料、拟定事故调查报告、起草事故批复或事故处理意见请示,平均每起事故10个工作日,需用工作日=事故起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3×10=30个。
(6)重大事故批复,每起事故工作2天,需用工作日=事故起数×工作天数=9×2=18个。
5.检查和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安排对全省8个产煤市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全省8个产煤市中,邯郸、邢台、张家口、唐山、承德为重点产煤市,计划每年检查和指导2次,每次3人,每次工作2天;其他3个产煤市,计划每年1次,每次3人,工作2天。
需用工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 煤矿安全 监察局 监察 执法 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