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16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
- 文档编号:13150731
- 上传时间:2022-10-06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188.50KB
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16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
《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16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16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法律(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条例、规定、办法)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较大市分为:
(1)省会城市
(2)经济特区市(深圳、珠海、厦门、汕头)(3)国务院确定的18个较大市(苏唐郸、无青鞍、包淄本、吉齐抚、连淮洛、徐同宁=酥糖甘、无氰胺、包治本、极其抚、连怀络、徐痛宁)
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要报请所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1)效力。
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至少相当于地方性法规效力,对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具有优于普通法律的效力。
(2)批准。
自治区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县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6.规章(规定、办法)
(1)部门规章:
国务院所属各组成部门、具有对外管理职能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2)地方规章:
省级政府和较大市政府制定。
7.国际条约
8.法律解释
以上法律规范性文件涉及:
行政立法、行政案件审理依据、处罚设定、许可设定等问题,在考试中常与这些问题一并考察。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
原则
具体要求
合法
行政
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
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法无授权则无行政)
程序
正当
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
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其他参与);
公务回避(任职回避与执法回避)
权责
统一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
合理
公平公正对待(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同的行为给予相同的处理);
符合法律目的(考虑相关因素);
符合比例原则(行政手段适当、必要、均衡),主要调整自由裁量性行为。
高效
便民
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
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诚实
信用
行政信息真实(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行政信息);
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更改,基于公共利益依法定程序更改<
变更、废止、撤回>
需要对相对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主要适用于受益性行为,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1.前三项为形式法治的要求,后三项为实质法治的要求。
2.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和子原则的含义属于选择题考查的重点。
除已经考查过的合理行政、比例原则外,信赖利益保护、法律优先、法律保留、行政公开、行政责任均属于司考高频考点。
考子原则的选择题解题思路:
子原则—母原则是哪个,子原则—--内容是什么,形式法治or实质法治,调整羁束还是自由裁量性行为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论述题的唯一考点,合法、合理、诚实守信三原则具有司考论述题可考性,其余原则只可能在选择题中考查。
10、2、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第二部分行政组织法
一、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一)行政组织:
从事行政活动、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
包括:
行政机关、行政内部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
(二)行政主体:
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组织。
权
自己享有并实际行使行政职权,区别于民事主体
名
能以自己名义开展行政活动,以发布的法律文书上签名盖章来体现
责
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复议被申请人、诉讼被告、赔偿义务机关)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的关系
1.行政组织包含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只是行政组织中的一部分。
(行政组织是机构、行政主体是资格)
2.行政机关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是行政主体(还可能是民事主体、刑事侦查主体等),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行政主体(不具有对外管理职权的排除)。
二、行政组织的分类
(一)中央行政机关
国
务
院
组成部门
部、委(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人口计生委;
民族发展可超生)行、(人民银行)署(审计署)是组成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直属机构
凡是带“总”字的都是直属机构,但直属机构中也有部分不带“总”字的局(宗教、林业、旅游、知识产权、统计:
和尚树林来旅游,知识产权要统计),对外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但:
参事室、机关事务局、预防腐败局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直属特设机构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不带“总”字的局(除宗教、林业、旅游、知识产权、统计、机关事务局、预防腐败局外)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一般对外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办事机构
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4个):
港澳侨研究法制
办公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没有行政主体资格
议事协调机构
跨部门设立的会议协调性机构,没有独立的编制和人员,须记忆:
学位委员会、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救灾发学位),这三个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需要记忆台办、新闻办、地震局、气象局、证监委、银监会、保监会(后五个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政府(省、市、县、乡四级)、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局、厅)、派出机关
业务指导关系同级政府领导
2.上下级工作部门关系上级部门指导、监督
垂直领导关系→上级部门领导
中央垂直:
海关、人民银行、国税、外汇。
省以下垂直:
地税、国土、国家安全。
3.政府的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省政府)、区公所(县政府)、街道办(市区政府)三种,是独立的行政机关。
(三)行政内部机构
1.(县级以上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
2.内设机构:
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机构,司、处、科、交警大队等。
3.临时组建的机构:
行政机关为履行职权需要临时组建的执法机构。
4.身份:
内部机构或被授权组织。
行政内部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使用所属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
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时自己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主要被授权的行政机构:
(派出所:
500以下罚款和警告;
税务所:
2000以下罚款和警告;
工商所:
省级工商机关确定).
(四)法定授权组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1.法律、法规方可授权实施许可、处罚、强制措施
2.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视为授权,规章以下规范的“授权”视为委托。
3.法定授权组织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五)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1.一般没有委托对象限制,但行政许可权委托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权委托事业单位
2.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行政强制(代履行除外)也不可委托。
3.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行使权力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法律责任由委托机关承担,因此不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以委托者的名义、责任归于委托者(类似代理)
附:
行政机关的构成体系
国务院
税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证监会
司国家局司司部属大学
省政府
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厅教育厅
处处处处省属大学
市政府(行政公署)
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教育局
科科科科
县(区)政府
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教育局
科科派出所科科
乡政府(区政府派街道办)
国税局为中央垂直领导:
上级只有上级国税局
地税局为省以下垂直领导:
县、市级地税局上级只有上级地税局,但省级地税局是双重领导。
复议时与普通双重领导的机关没有区别,复议机关为同级政府或上级地税局。
公安、教育都是双重领导体制,既归上级公安、教育领导,也归同级政府领导。
第三部分行政行为法
一、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
国家
刑侦
抽象具体民事
行政行为
程序
事实内部
个人
(时间、职权、命令、公益、名义)
1.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就已经发生的事实,针对特定的对象处分权利义务的具体处理决定。
2.特征:
(1)行政性(区别于国家行为和刑事侦查行为)
刑事侦查行为:
为侦破刑事案件,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等经刑诉法授权所作出的司法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的职权行为原则上为行政行为,经刑诉法的明确授权则例外属与司法行为。
(2)特定性(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针对不特定对象,对未来设立具有普遍约束力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定性:
“人”特定或“事”特定:
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
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
就特定事项对不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刑先修班 行政法 授课 提纲 黄韦博 16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