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大型医院LIS招标文件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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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评分规则
第八章附件
16
第一章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检验信息系统
(LIS系统)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检验信息系统(LIS系统)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检验信息系统(LIS系统)项目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编号:
二、招标内容:
检验数据中心及LIS系统软件一套
三、投标人基本条件:
1、投标人为总部设立在国内依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纳税的独立法人。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及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2、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近三年(2009年1月—至今)内,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项目业绩,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公司必须具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能独立完成系统开发、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及人员。
5、公司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6、公司成立以来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分包。
※注:
投标人在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上资质证件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于审核,上述条款中任一条(款)审核不合格的拟投标人不予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数目及收款单位及银行账号
投标保证金:
5万元整
收款人:
账号:
3202006619200017058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武铁支行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的方式,汇至上述账户,不接受其它方式交纳;
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
标人须在北京时间2012年1月18日17:
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从2011年12月28日起至2012年1月18日(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08:
30-12:
00,下午14:
30-17:
00,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28楼(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本次发放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2年1月19日下午15:
00时(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梅园宾馆会议室(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091号)
八、开标地点: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95号
联系人:
杨国华张晓祥
电话:
027-83662896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28楼
余轶菲
027-87319711
传真:
027-87842751
2011年12月2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LIS系统项目
招标编号:
买方名称:
最终交货地点: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截标日期:
合同签字地点:
A总则
1.资金来源: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LIS系统项目所需资金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自有资金,现资金已落实到位,满足招标要求。
2.定义:
2.1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2.2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2.3本招标文件中,“招标方”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2.4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为经招标方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法人实体。
2.4.1合格的投标人
2.4.1.1凡在国内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及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资金、财务状况良好且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供应商(包括制造开发商和经销商),所投软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国内准销的,具备完成该工程能力的单位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2.4.2.2合格的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买方(包括招标机构、买方代理机构及用户)有任何行政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亦不得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投标无效。
3.招标的政策及法律依据:
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贯彻执行财政部有关招标采购的管理规定。
3.2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4.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参与下进行。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B招标文件
6.1本次招标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LIS系统项目,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
6.2投标人应详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定。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个工作日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方。
招标方对投标截止日期前2个工作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对方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8.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迟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C.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使用的文字
投标文件所有部分均要求以中文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见附件一)
(2)投标一览表(见附件二)
(3)投标技术和实施方案
(4)商务相应声明
(5)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6)法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三)
(7)资格证明文件、产品资质和业绩要求(见附件四)
11.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格式提供投标文件。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拟提供的合同软件的单价和投标总价。
每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2本次招标为总承包招标,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内容完整报价,不得分解或只报一部分,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12.2.2说明项目的实施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系统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进度计划、项目管理方法及保证工程按期完成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措施,提供本公司相关人员名单及资质和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角色。
12.3除非另有规定,投标者在投标分项价格表上所填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13.投标保证金
13.1为保证招标工作有效而顺利地进行,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收到),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保证金必须2012年1月18日17:
00前到账,并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
具体按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要求。
13.4对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即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5对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2.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7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3.7.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
14.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声明文件
14.1投标人须提交第14.2款规定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声明文件,并使招标方满意:
(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5.货物的合格性及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将在开标日期后60天内有效。
投标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视为非响应标,其标书将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
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用不退色蓝(黑)墨水(汁)书写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小签,未曾修改的印刷样本除外。
17.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才有效。
17.4电报,电传,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分别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一览表U盘和投标一览表单独封装在另一个信封内。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专用投标袋中,骑缝处必须贴封条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8.2内外信封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所示地址发至招标机构。
(2)注明项目名称,标号,包号,正本或副本及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信封外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如果外信封未按18.2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招标方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招标方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招标方可按照第8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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