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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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18—35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有关职务职称(收费室、后勤除外)。
3.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计生工作,热爱医院,爱岗敬业,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聘用办法
1.医院办公室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延缓聘用或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
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院聘人员试用期满后,由院医务科和护理部组织相关考核,考核试用合格者,即可填写转正申请表,完成相关手续。
前两年实行一年一聘,满二年后可一年一聘也可两年一聘。
2.劳动合同书(协议)一式三份,应聘人员、单位各执一份,报县卫计局备案一份。
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数额、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协商的条款等。
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对聘用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
同意续聘的,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务会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4.用人科室、院聘人员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用人科室负责办理该院聘人员的离院手续和收回该院聘人员使用的医院资产。
5.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院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违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严重失职,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无证者五年内未考取执业证,医院自行解聘;
(5)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聘用人员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院聘人员由医院指派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自行外出学习者,解除劳动合同;
(9)年龄:
男性满55岁,女性满50岁的,自行解聘。
6.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
(1)在医院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医护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以与医院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3)医院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工资待遇
1.院聘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见下表。
(1)新进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3月)学历为标准确定工资金额,中专、大专毕业每月800元,本科每月1000元。
(2)试用期结束,各学历按照各自的对应现行在编标准套改岗位和薪级工资;
岗位工资中专、大专岗位对应为550.00元,本科对应590.00元;
薪级工资对应薪级为5、6、7级。
边补220.00元;
取得执业资格每月发给基础绩效300.00元。
未取得资格不予以发放基础绩效。
(3)取得较高职称按照相应职称调整。
(4)院工会负责聘用职工的调整与日常管理工资。
2.院龄工资(签订合同之日认定院龄)。
按照国家人事劳动部门有关要求,每两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初级10元/年,中级15元/年,高级25元/年。
3.业绩工资。
按所在科室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到科室,然后由科室根据每位同志的业绩重新分配。
4.院聘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标准投保。
5.院聘人员连续工作四年以上者可参加院中层干部竞聘,被聘为中层干部以上职务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6.自愿加入院工会的按基本工资的比例缴纳工会会员费,有权参加院工会组织的活动。
六、院聘人员管理
1.院聘人员被录用后,由工会负责人事代理。
主要内容包括:
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接转、社会保险办理等。
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考评申报。
受理聘用人员的工资审核或因私出国、自费出国留学、报考研究生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事项。
聘用人员档案放在工会,工资、管理、聘任由工会负责。
2.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科室必须承担本科室院聘人员的教育、管理、使用、培训等责任,加强院聘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等工作。
3.聘用人员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考核办法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解聘、续聘或提高待遇的依据。
4.医院任何科室均不得擅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违反医院规定擅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造成劳动纠纷、产生经济赔偿以及造成医院名誉损害的,医院将根据情况追究用人科室负责人责任。
5.院聘人员的工资由财务科按标准统一造册,由财务科发放。
6.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每年对院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业绩工资发放和终止、续聘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
1.考核对象为本单位的聘用职工。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底开始,翌年1月底结束。
3.年度考核在院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院工会组织实施。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
(2)本年度病假、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
(3)本年度内办理退休、退职或离岗退养手续的。
息烽县妇幼保健院
201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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