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号附件:《成本核算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稿)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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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
4.1.4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1.5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4.1.6正确划分已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
4.1.7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政府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
4.1.8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
4.2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4.2.1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
4.2.1.1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
4.2.1.2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
4.2.1.3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
4.2.1.4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
4.2.1.5满足税收计划的要求。
4.2.2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
各项目公司可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
4.2.2.1按立项、分期、开发房屋性质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成本归集。
4.2.2.2同一项目有普通住宅、公寓、别墅、写字楼、商业、酒店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4.2.2.3同一期有回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普通商品房、别墅、其他形式等不同政策属性的,还应按政策属性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4.2.2.4同一期有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独栋、联排及其他形式等不同规划形态的,还应按规划形态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4.2.2.5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对独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配套设施,不论其支出是否摊入房屋等开发产品成本,均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对于只为一个房屋等开发项目服务的、应摊入房屋等开发项目成本且造价较低的配套设施,可以不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开发费用直接计入房屋等开发项目的成本。
4.2.2.6对回迁房、廉租房等政策性用房,还应按房屋是否可售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其中不可售部分的建安成本,应计入土地成本。
4.2.2.7地面车库、架空层车位、地下车库等有产权可销售时应作为独立的核算对象,单独计算其主体建安成本,并承担50%自身成本,其余建安成本作为配套分摊进入住宅等其他产品类型;
如其不可售时,其建安成本应作为配套设施费全部摊销。
4.3成本费用项目及核算内容
4.3.1成本费用项目
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应视开发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制造成本法设置成本项目。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下列九项:
4.3.1.1土地开发成本
4.3.1.2开发前期准备费
4.3.1.3主体建筑工程费
4.3.1.4主体安装工程费
4.3.1.5小市政设施费
4.3.1.6园林环境费(含社区标识系统)
4.3.1.7配套设施费
4.3.1.8开发间接费
4.3.1.9期间费用
4.3.2各成本项目的核算内容
4.3.2.1土地开发成本
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交纳的契税、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
B、红线外市政设施费:
红线外大市政雨、污、废、道路、热力、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自来水、中水、路灯、道路沿线绿化、交通设施(沿线荧光划线交通标识、红绿灯及隔离带)
(1)给排水系统费
1)自来水系统费:
主要包括给水管道、检查井等费用;
2)雨污水系统费用:
铸铁、水泥、波纹管、检查井;
3)中水系统费用(若有或当地政府要求):
检查井、管道、阀门井。
(2)供暖系统(含热水)费:
主要包括管道系统政府供暖管道及检查井(自建锅炉房此项费用不列支,但列入小市政费用)
(3)燃气系统费:
主要包括管道系统(管线,检查井)
(4)电气及高低压设备费:
从变电站到开闭站费用(沿线拆迁、配迁费(线杆、树木移植等费)、顶管费、海泡石、玻纤管、钢管、砖砌管沟、电缆、电力检查井)
(5)路灯系统:
灯杆、手井、管线敷设、变压器等设备
C、合作款项:
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金等。
D、拆迁补偿费:
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4.3.2.2开发前期准备费
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勘察设计费
(1)勘察测量检测费:
包括初勘、详勘等。
主要有:
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施工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
(2)规划设计费:
1)规划费:
方案招标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效果图设计费、总体规划设计费;
2)设计费:
概念设计费、方案设计费(含建筑方案及初设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修改设计费、环境景观设计费、室内精装设计费、配套设计费等;
3)其他:
可行性研究费、制图、晒图、赶图费、样品制作费、大市政咨询费、其它设计咨询及顾问费等。
B、报批报建增容费
(1)报批报建费:
包括安检费、质检费、标底编制费、交易中心手续费、人防报建(异地建设)费、教育异地建设配套费、白蚁防治费、建筑面积丈量费、路口开设费等、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散装水泥集资费可退)、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招投标代理费、环境、交通评估费、投资申请报告(可研费)等。
(2)增容费:
包括水、电、煤气增容费。
C、“三通一平”费
(1)临时道路:
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道路的设计、建造费用。
(2)临时用电:
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用电规划设计费、临时管线铺设、改造、迁移、临时变压器安装及拆除费用。
(3)临时用水:
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设施的设计、建造、管线铺设、改造、迁移等费用。
(4)场地平整:
基础开挖前的场地平整、场地清运、旧房拆除等费用。
D、临时设施费
(1)临时围墙:
包括围墙、围栏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2)临时办公室:
租金、建造及装饰费用。
(3)临时场地占用费:
含施工用临时占道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
(4)临时围板:
包括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E、咨询费;
F、审图费;
G、其他。
4.3.2.3主体建筑工程费
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内列入土建预算内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
A、基础造价:
包括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及检测费、降水。
B、结构及粗装修造价:
主要包括砼框架(含独立柱基和条基等浅基础)、砌体、找平及抹灰、防水、垂直运输、脚手架、超高补贴、散水、沉降缝、伸缩缝、底层花园砌体(高层建筑的裙楼有架空层,原则上架空层结构列入裙楼、有转换层结构并入塔楼)。
C、门窗工程:
主要包括单元门、入户门、户内门、外墙门窗、防火门的费用。
D、公共部位精装修费:
主要包括大堂、电梯厅、楼梯间、屋面、外立面及雨蓬的精装修费用。
E、户内精装修费:
主要包括厨房、卫生间、厅房、阳台、露台的精装修费用。
4.3.2.4主体安装工程费
A、室内水暖气电管线设备费;
(1)室内给排水系统费(自来水/排水/直饮水/热水);
(2)室内采暖系统费(地板热/电热膜/分户燃气炉/管道系统/暖气片);
(3)室内燃气系统费;
(4)室内电气工程费:
包括楼栋及单元配电箱、电表箱、户配电箱、管线敷设、灯具、开关插座、含弱电工程管盒预埋。
B、室内设备及其安装费
(1)通风空调系统费:
包括空调设备及安装费用、空调管道、通风系统费用;
(2)电梯及其安装费;
(3)发电机及其安装费:
包括发电机供货、安装、机房降噪费;
(4)消防系统费:
包括水消防、电消防、气体灭火、防排烟工程费;
(5)人防设备及安装费:
包括密闭门、气体过滤装置等。
C、弱电系统费
(1)居家防盗系统费用:
包括阳台及室内红外探测防盗、门磁、紧急按扭等;
(2)对讲系统费用:
包括可视及非可视对讲系统费用;
(3)三表远传系统费用:
包括水、电、气远程抄表系统费用;
(4)有线电视费用:
包括有线电视、卫星电视主体内外布线及终端插座费用;
(5)电话系统费用:
包括主体内外布线及终端插座费用;
(6)宽带网:
(7)其他弱电系统费。
4.3.2.5小市政设施费
A、室外给排水系统费
(1)室外给水(自来水、纯净水)系统费:
自来水:
高低区给水管线、球墨铸铁管、检查井、闸阀主要包括小区内给水管道、检查井、水泵房设备、及外接的消火栓等费用;
(2)雨污水系统费用:
管材、检查井。
B、室外采暖系统费:
主要包括管道系统及阀门检查井、单元楼内热力小室(热交换站、锅炉房列在配套费)
C、室外燃气系统费:
主要包括管道系统、调压站(列在配套费)、从调压站到调压箱的管道及阀门和从调压箱至单体楼紧急切断阀之前的管道及阀门(含调压箱费用)。
D、室外电气及高低压设备费
(1)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安装:
包括开闭站到各低基配电室至个单体楼派接柜沿线管井、电缆、砖砌管沟、检查井及设备费和低基配电室到高基配电室沿线管井、砖砌管沟、电缆及敷设、检查井。
(高基配电室土建及设备列入配套费中);
(2)室外弱电管道埋设:
包括用于电视、电话、宽带网、智能化布线的管道预埋、检查井等费用。
E、室外智能化系统费
(1)停车管理系统费用:
包括露天停车场管理系统、地下室或架空层停车场管理系统的费用;
(2)小区闭路监控系统费用:
包括摄像头、显示屏及电气系统安装等费用;
(3)周界红外防越系统费用:
红外对扫等;
(4)小区门禁系统费用;
(5)电子巡更系统费用;
(6)电子公告屏费用。
F、道路工程:
小区主干路
4.3.2.6园林环境费
指项目所发生的园林环境造价,主要包括:
A、绿化建设费:
包括公共绿化、组团宅间绿化、一楼私家花园、屋顶花园、小区周边绿化支出;
B、建筑小品:
雕塑、水景、环廊、假山等;
C、道路、广场建造费:
道路广场铺设、开设路口工程及补偿费等;
D、围墙建造费:
包括永久性围墙、围栏及大门;
E、室外照明:
室外照明电气工程,如路灯、草坪灯;
F、室外背景音乐;
G、室外零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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