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1333415
- 上传时间:2022-10-20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09.65KB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理办法.docx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理办法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理办法
D
1.
2.
3.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
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医疗废物转运要求
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院垃圾暂存处。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5.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要求
(1)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日。
(2)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3)医疗废物暂存处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流程
贴标签(生产单位、
日期、类别)
医疗废物
经办人签名等
(3/4)满专用密闭车
建立医疗废物来源、种类、数量或重量
、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签名等登记
七、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八、个人防护要求:
1.运送医疗垃圾工作人员在收集、处理废物时要求穿隔离衣、戴帽子、口罩,穿长袖手套,穿胶鞋。
2.物业公司对公司所属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九、人员培训
1.物业公司及病区必须对新进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2.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十、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所在科室、物业公司、防保科报告。
深圳市东湖医院
2005年10月18日
附:
医疗废物分类
1.感染性医疗废物指可能含有病原体(细菌、病毒、寄生虫、真菌)的废弃物,其浓度和数量足以对人致病,能引起感染性疾病传播的医疗废物。
包括: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棒、引流条、纱布及其它敷料,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病号服等。
2)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和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污染的实验室废物等。
5)废弃的血清、血液。
2.病理性废物
1)人体切除的物质和医学实验动物的器官、尸体等。
2)手术及其它诊疗过程中切除的人体组织、脏器、残肢、胚胎。
3)医学实验动物的器官、尸体等。
4)剩下的人体组织和病理蜡块
3.损伤性废物
1)能够扎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锐利器物
2)所有针头、缝合针、皮头针、针灸针、一次性穿刺针等。
3)各类刀:
如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
4)废弃的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培。
4.药物性废弃物
1)过期、淘汰、变质或者污染的药品
2)废弃的一般药品,如抗感染药物、OTC类药物
3)废弃的或剩余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致癌性药物(硫唑嘌呤、环磷酰胺等),可疑致癌药物如顺铂、阿酶素、苯巴比妥等。
4)免疫抑制剂。
5.化学性废物
1)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2)医学影像水、实验室废弃的试剂、胶片冲洗液等.
3)废弃的消毒剂如醛类(甲醛、戊二醛)等。
4)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6.其它类
放射性废物:
含有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废物如放射源、同位素检测试剂及混合物。
深圳市东湖医院
2005年10月18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市 第三人 民医院 医疗 废物 处理 办法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