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三年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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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时间从2018年到2020年,共3年时间,力争到2020年,示范区实现增点扩面、提档升级,形成各级各类示范园区梯次分布新格局,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样板区、农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区、深化农村改革的试验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区。
——增点扩面。
将示范区分为四类进行增点创建,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我市创建自治区级核心示范区、县级示范区、乡级示范园和村级示范点。
到2020年,全市要累计建成自治区级核心示范区15个以上,县级示范区25个以上,乡级示范园65个以上,每个涉农行政村至少创建1个示范点,建成村级示范点371个以上。
其中:
自治区级核心示范区2018年新建3个以上,2019年4个以上,2020年3个以上;
县级示范区2018年新建5个以上,2019年5个以上,2020年4个以上;
乡级示范园2018年新建16个以上,2019年24个以上,2020年11个以上;
村级示范点2018年新建130个以上,2019年191个以上,2020年50个以上。
实现县县有示范区、乡乡有示范园、村村有示范点的建设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乡(镇)、村委适当增加示范区(园、点)数量,全面覆盖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各类优势特色产业和富硒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有机循环农业等各产业,实现类型多样化、多元化、特色化。
各县(区)要同时完成新认定数和累计数,其中新认定数不含入围数(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1)。
县(区)也要将目标分解到各个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完成当年目标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三年计划,可超额完成当年年度目标,计入下一年年度目标完成数。
——提质升级。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示范区建设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智能化和品牌化水平显著提升,三产融合效果更加明显,农产品初加工率达70%以上,精深加工水平不断提高,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实现深度融合;
示范区内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主导产业更加突出,创新驱动力更强,基本建立现代农业经营机制,较高水平地实现技术升级、改革升级、产业升级,经营效益显著,星级等次不断提高,自治区级核心示范区争创成为国家级园区,其他层面示范区不断向更高层级的示范区升级,示范带动产村实现深度融合,初步构建“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产业兴旺新格局,有力助推农业全面升级、乡村全面振兴、农民全面小康。
三、建设任务
(一)抓好顶层设计。
每个示范区要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自治区级、县级、乡级由县(区)政府印发,村级由乡(镇)政府印发。
规划内容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明确发展定位、建设目标、主导产业、市场运营等关键要素。
规划要有前瞻性、引领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技术支撑。
要建立农科教、产学研联合协作机制,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在示范区建设一批“田间试验站”和“田间学校”,把专家请到田间地头,实行保姆式服务。
大力推广和应用高产高效种养技术、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生态绿色种养技术等,提升生物技术和物理技术在病虫绿色防控、生态养殖领域的应用,推广应用农业物联网防灾减灾技术,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深入推进互联网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方面深度融合。
(三)推进经营改革。
推动示范区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变革,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培育引进有实力的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示范区建设的主力军。
示范区要率先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在探索创新政府信贷、担保、保险、期货等金融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让经营主体抵御农业经营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创新培育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各类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通过示范区建设,推动所有行政村实现村村有特色产品、有加工厂、有种养基地、有小市场、有电商、有农家乐、有升级版的合作社、有小花园、有村庄规划的“新九有”目标。
(四)推动产业发展。
优化示范区主导产业结构,推动传统、同质化产业向名、特、优、新多元化产业升级,提升生产装备条件,推动生产粗放型、劳动密集型向精细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循环农业,全面推广“微生物+”生态养殖模式,推动产业向绿色转型。
把示范区建设与“三园三区”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依托示范区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推动示范区产业向中高端发展。
(五)促进产业融合。
要将农业和工业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加工企业向示范区集聚,大力发展产地加工,健全示范区仓储、冷链物流配套设施,把农产品加工作为示范区考核和评星定级的重要指标。
着力补齐农产品加工短板,培育引进一批产业链完整、竞争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牵头实施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产地加工,延长产业链,实行一企带多园、一园带多户。
将优质农产品和旅游、文化、教育、电商等各个要素有机结合起来,突出示范区“一区多能”的作用。
要与“美丽北海˙宜居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结合起来,充分挖掘本地文化传承、风土人情、人物历史和生态资源,注重文化塑造,讲好农耕历史故事,讲好产业文化故事。
通过产业融合,将示范区打造成“前店后基地(厂)”的模式,形成集商业农业、休闲农业、工业农业、体验农业于一体的示范区,实现“园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
(六)争创名优品牌。
每个示范区至少要有1个以上注册商标,要培育3—5个农产品区划公用品牌。
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加强宣传推介。
各级工商、质检、商务、农业等部门要全程参与培育、跟踪落实,财政部门安排补助经费,用于申报、推广品牌。
同时大力推进示范区“三品一标”认证。
(七)完善基础设施。
示范区建设选址要求交通便利,靠近公路、铁路站点出口或交通干道、支道。
道路建设要求路网完善,路面硬化,满足示范区农业机械化生产、安全方便的生活需要。
水利设施、电网配套完善,水质良好,电力供应能满足需求,带动美丽乡村建设明显。
(八)保障质量安全。
示范区要建立有生产档案制度、产地准出制度。
提高质量安全关键技术到位率,全面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齐全且运行良好,力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九)提升经营效益。
示范区新型经营主体实力不断增强,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设规模达到标准要求,经营效益显著,年产值和综合营业收入位于全区或本区域同行前列,对产业扶贫、产业富民的带动辐射作用明显,示范区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周边地区高30%以上。
优先支持贫困村建设示范区,将贫困村资源优势转化为示范区的产业优势,将扶贫政策和示范区政策整合起来,把示范区建设成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平台。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每个自治区五星级500万元、四星级400万元、三星级300万元,县级50万元,乡级30万元,村级10万元的标准对示范区进行培育和奖励。
县(区)财政要根据自治区、市标准安排配套资金。
财政部门要牵头统筹和整合发改、农业、林业、水产、畜牧、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农机、国土等部门有关资金和补贴,优先投向示范区建设;
探索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专项基金,为示范区内的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担保;
对进驻示范区的经营主体加大农机补贴力度;
积极发挥自治区和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撬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各类创新、产业基金;
探索以PPP方式开展示范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
(二)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
金融部门要创新支农贷款产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把示范区等级纳入信用体系建设,与企业信用评级结合起来,提高信用贷款额度,实行额度优厚、利率优惠,提高示范区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
担保部门要降低担保贷款准入门槛,对示范区范围内的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优惠担保费率。
保险部门要进一步扩大主要特色农产品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主要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天气指数、农业巨灾等保险。
(三)加大用地用电保障力度。
国土部门要牵头负责做好示范区用地保障服务,着力研究解决有关建设用地不够用、申报繁锁等问题,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用地原则,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征占用林地指标支持示范区建设,从事粮食生产型示范区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组织论证,予以解决,研究制定示范区农业设施、小型冷库、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发展的优先用地政策,设施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奖补标准,给予扶持奖补。
电力部门要把农网改造升级资金优先投向示范区所在的电力设施,把示范区农产品仓储、加工、民宿、休闲等用电纳入农用电范畴予以扶持,并为示范区用电报装开辟“绿色通道”。
(四)加大科技和人才扶持力度。
科技、农业等部门要大力扶持示范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示范区企业组织争创国内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创新平台,动员和鼓励科研机构、技术专家、产业体系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等,积极与示范区对接挂钩、对口帮扶,并创新帮扶机制。
市、县(区)科研单位在自治区级核心示范区建立一个实验室或研发中心,在县级示范区建设一个试验基地,挂钩联系帮扶乡级示范园、村级示范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品种。
组织、人社、科技等部门要加快建立柔性引才机制,采取双向兼职、联合聘用、交叉任职、技术入股、人才驿站等高弹性办法,引进示范区紧缺人才、领军人才和创新团体,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孵化平台,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到示范区创业,同时按有关规定解决引进人才在周边迁居落户、子女入学、住户保障等问题,营造示范区人才引进良好环境。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部署推动,分管领导具体落实。
成立北海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分管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和宣传部分管领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住建局、规划局、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资促进局、环保局、水利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乡村办、人社局、供电局、科技局、交通局、金融办、供销社主要领导组成,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示范区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示范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部门分工协作。
示范区按行业进行归口管理指导,属种植业、畜牧业的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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