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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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2015年提交教代会版)
根据《西南大学绩效编制核定与分配方案》(西校【2015】27号),在《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院发【2013】08号)基础上,结合两年来在实施过程中教职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原方案修改后形成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效率优先、优劳优酬、重实绩、重贡献、多劳多得的原则。
(二)按照教学科研、实验技术、管理、辅导员、工勤岗位分类考核的原则。
(三)一般按照实际工作岗位考核的原则。
二、考核人员范围
(一)凡考核当年6月30日前在本院工作满2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应参加年度绩效考核。
(二)在本院工作未满2年的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人员,在服从工作安排情况下,原则上可以不参加考核,全额发放基础津贴A+B,不享受C1;本人也可以申请参加考核,与其他人员同等对待。
(三)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的工作不满2年的新进教职工,本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教学科研成果分配给他人的比例不超过50%。
三、考核时间
本年度绩效考核时间为2014-2015学年度
四、绩效津贴构成、经费来源及用途
(一)津贴A+B。
从学校核拨的基础绩效津贴中,按照学校规定的“各类人员各级岗位绩效津贴分数参考表”(西校【2015】27号文件附件五),按照50元/分计算出每个岗位的标准,由学院按月预发。
1.其中津贴A(占比为18/55):
为保障性津贴,凡聘任上岗教职工均可全额享受。
2.津贴B(占比为37/55):
为职责性津贴,发放给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的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履行了基本职责的专职管理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
年终依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结算。
(二)津贴C。
主要是学校核拨的基础绩效津贴减去学院A+B津贴总额剩余部分,扣除的B津贴部分和退回的通识选修课课时费等其它收入也并入C。
学院将其分为C1、C2、C3。
其中:
1.津贴C1:
用于奖励完成基本工作量(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履行了基本职责(专职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工勤人员)的教职工。
经费额度为C1=C-C2-C3。
2.津贴C2:
用于学院支付管理人员职务津贴、学院会议津贴、行政人员补贴、学校考核学院项目相关人员奖励、工会活动费和其他补贴等。
3.津贴C3:
用于奖励超额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人员、取得科研成果的实验技术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和辅导员;标准为20元/学时。
(三)奖励津贴:
此部分津贴是学校用于教学科研等成果奖励、学期工作奖励、年度评优表彰、临时性工作奖励与补贴等。
其中:
1.教学科研等成果奖励津贴:
由学校有关部门依据西校【2015】27号文件附件6标准核定后,直接发给取得成果的教职工个人或团队。
2.学期工作奖励津贴:
由学校直接发给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个人。
3.年度评优表彰:
包括党务、教学、学科及科研、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国际化、统战等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评选,学校统一表彰。
五、考核内容
(一)教学科研人员:
教学(含教研)工作、科研工作和兼职管理工作;
(二)实验技术人员:
实验室管理、教学(含教研)工作和兼职管理工作;
(三)专职管理人员、辅导员:
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工勤人员:
服务工作。
六、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完成的基本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个人实际工作量按照以下五个方面来计算:
(一)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量(见附表1)
(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工作量(见附表1)
(三)管理工作职务津贴(见附表2)
(四)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研究工作积分(见附表3)
(五)教学科研人员科学研究工作积分(见附表4)
七、津贴B考核分配办法
(一)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
1.个人实际工作量的计算:
指按照附表1—4中有关内容计算出的个人所有工作的学时数,其中科研积分按换算系数(X)转换为学时数(下同)。
2.换算系数X的确定:
按照该考核年度全院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总量计算确定,X=教学工作总学时数÷(科研工作总分-教学研究工作总分),教学工作总学时数根据附表1计算,教学研究工作、科研工作总分根据附表3、4计算;X浮动范围控制在3~4之间。
根据前两年结果,今年仍然按照3.4计算。
3.基本工作量标准:
指各岗位级别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该完成的工作量(以学时计)。
教学科研人员基本工作量=平均工作量*70%*岗位等级工作量系数;实验人员基本工作量=平均工作量*70%*80%*岗位等级工作量系数。
4.岗位等级工作量系数:
是以教学科研七级岗为基准,根据分数差额比例,并在同一职称内部校正后确定,用于计算不同岗位等级基本工作量标准。
5.完成基本任务认定:
实际工作总量等于或超出其基本工作量标准视为完成基本任务,全额享受相应岗位级别B,超过部分为个人超工作量,享受C1和C3;未完成者按比例扣减B。
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各岗位级别A、B标准、岗位等级工作量系数、基本工作量标准见附表5。
(二)专职管理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
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基本职责,无责任事故,保证出勤率95%以上,全额发放;否则酌情扣减。
专职管理/辅导员、工勤各岗位级别津贴标准和工作职责见附表6。
八、津贴C考核分配办法
(一)津贴C1:
参照各岗位基础津贴分数按比例发放。
(二)津贴C2:
1.发放管理工作人员职务津贴。
标准见附表2。
2.发放参加学院有关会议的人员会议津贴。
标准见附表7;
3.发放班主任补贴。
本科生班:
除学校发放的班主任津贴外,2014级及以前补贴1000元/年•班,2015级及以后补贴1500元/年•班;研究生班:
无学校发放的班主任津贴,2014级及以前补贴4000元/年•班,2015年及以后不再设研究生班主任。
4.发放监考、听课费。
监考100元/次,听课50元/次。
5.发放行政管理人员(含辅导员)补贴。
按照全院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人员C3平均数的78%标准,按级别发放。
6.用于学院工会活动和其他日常开支及补贴。
(三)津贴C3:
教学科研和实验人员完成基本工作量、专职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履行了基本职责后的其他工作量作为超工作量,享受C3。
1.教学科研人员个人超工作量=个人工作量-基本工作量。
2.实验人员个人超工作量=个人工作量(不含科研工作量)-基本工作量+科研工作量
3.专职管理人员(不含辅导员)个人超工作量为其完成的教研和科研工作量。
4.辅导员个人超工作量为其完成的教研科研工作量和学生人数补贴工作量(每名辅导员管理的学生超过200人,按1学时/10人/月计算)
5.个人津贴C3的计算:
个人C3=个人超工作量学时数*20元/学时。
九、考核程序
(一)本人自评。
(二)学院考核工作组初评。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考核结果(若发生对学校、学院造成较为严重负面影响的情况,视情况扣减绩效津贴)。
一十、其他
(一)年龄(以绩效考核当年6月30日计)超过55周岁的教职工,其基本工作量标准按每年5%递减,具体标准如下:
年龄(周岁)
55
56
57
58
59
完成基本工作量比例
95%
90%
85%
80%
75%
(二)本年度实际完成工作量未达到其岗位基本工作量的教职工,若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平均数大于等于本年度该岗位基本工作量标准的110%,可视为本年考核合格,全额享受B,但不能参加C的分配。
(三)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的工作不满2年的新进教职工,本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教学科研成果分配给他人的比例不超过50%。
(四)经批准出国(境)或在非本校脱产学习连续超过3个月的,按外出时间(以月计,不含寒暑假)减免部分基本工作量,标准为学院月平均课堂教学学时数的70%。
(五)外派挂职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研究确定处理办法。
(六)因病因事请假的,参照《西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3】298号)文件执行。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八)本办法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
附表1:
教学工作量考核指标体系及计算标准和实验室管理工作量标准
附表2:
管理工作减免工作量标准
附表3:
教学研究工作量考核指标体系及计算标准
附表4:
科学研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计算标准
附表5:
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各岗等级津贴和工作量标准
附表6:
专职管理/辅导员、工勤各岗位等级津贴标准和工作职责
附表7:
学院会议津贴标准
附表1:
教学工作量考核指标体系及计算标准和实验室管理工作量标准
项目
内容
计算标准(学时数)
备注
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
学时数=标准课时×学生人数系数×职称系数。
其中,人数系数:
60人及以下为1,60人以上每增加1名系数增加0.01,最高1.8;职称系数:
中级职称为1,副高职称为1.1,正高职称为1.3。
1.包括纯理论课程和其他课程的讲课学时,依据西校【2006】336号文件。
2.组班重修按正常上课对待;插班重修的学生系数在原基础上每个重修生增加0.01。
参见西校【2011】91号文件。
3.学院认定的新开课程,除正常计算课时外,再额外计算奖励课时,奖励学时=该课程的标准学时×教师职称系数。
新开课程认定和课时计算方法依据院发【2009】9号文件。
4.对学校认定的双语课程课时系数为1.3(首次开课为1.5),全英语课程课时系数为1.8(首次开课为2)。
5.对学校已经发放课时费的通识选修课,由任课教师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
(1)享受学校发放的课时费,不在学院绩效考核中计算工作量学时;
(2)在学院绩效考核中按一般课程计算工作量学时,在绩效津贴中等额扣回学校已经发放的课时费,计入C总额。
实验教学
1.实验上课学时数=实验课标准课时*学生人数系数*职称系数*分配系数。
2.准备实验学时数=实验课标准课时*学生人数系数*职称系数*分配系数。
其中,人数系数:
30人及以下为1,30人以上每增加一名学生系数增加0.01,最高1.5;职称系数:
中级职称为1,副高职称为1.1,正高职称为1.3。
1.包括纯实验(实习、实践、作业)课程和其他课程的实验(实习、实践、作业)学时,依据西校【2006】336号文件。
2.组班重修按正常上课对待;插班重修的学生系数按原基础上每个重修生增加0.01。
3.学院认定的新开实验,除正常计算课时外,再额外计算奖励课时,奖励学时=新实验的学时数*教师职称系数*分配系数(同上)。
新开实验认定和课时计算方法依据院发【2009】9号文件。
4.开设学校认定的双语实验课程、全英语实验课程,办法同理论教学。
指导学生工作量
指导本科毕业(支农)实习、科研训练和创新实验
1.指导校内实习每生12课时,校外实习每生8课时;
2.指导创新实验,每项计12课时,考核合格计30课时,考核优秀计48课时;
3.指导同一学生校内实习与创新实验,不重复计算课时;经学院预先批准毕业论文与创新实验不同者,可同时计算。
1.毕业(支农)实习、科研训练统称为实习;
2.不包括第8学期的分散实习
指导本科毕业论文
每篇(件)计6课时
指导研究生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每生每年30学时,共计3年90学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每生每年30学时,共计2年60学时;在职农业推广硕士毕业答辩当期一次性计每生60学时;博士生每生每年计50学时,共计3年150学时。
攻读学位外国留学生按普通标准学时*1.5计算。
学院未拨付培养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费用由学院支付。
指导交换生/留学生
指导短期交换生,国内交换生:
每月4学时*学生系数;国外交换生:
每月4学时*学生系数*1.5。
其中,学生系数,1人为1,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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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学 生物科技 学院 年度 绩效考核 分配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