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画鉴定的内容及其具体步骤三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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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脚幞头。
据南宋赵彦卫《云麓漫钞>
卷三说:
至刘汉祖(智远)始仕晋为并州衙校,裹幞头,左右长尺余,横直之,不复上翘,迄今不改。
国(宋)初时脚不甚长,巾子势颇向前,今两脚加长而巾势反仰向后矣。
今在“南薰殿”旧存的来历代帝王的画像钢中,和南宋人画曹勋《迎銮图》等卷中,都能见到这样的幞头形制,但在元代画中就不再在见到,估计那时已不流行了。
《迎銮图>
曾被后人误定为《李密迎秦王图>
,而唐代又无此冠式,可知其谬妄。
再譬如一幅古纸古绢的风俗画,而其中有戴红顶花翎的人物,无论纸绢如何古老,它也绝对不会是清以前的作品。
(2)《清明上河图》所画的棕盖牛车和“串车”等,其名称描述亦见于《东京梦华录》卷一中,同样和土筑城墙圈、卷形虹桥等一起证实其为北宋人写实之作。
(3)服饰用品上的各种图案花纹,有些也具有时代特征。
以龙为例。
在古时候,崇拜权威、迷信神灵,往往用一种动植物为崇拜的偶像,号称“图腾”。
据说龙就是综合九种动物的特点创造出来的图象。
它的头似骆驼,眼似兔,耳似牛,角似鹿,身似蛇,鳞似鲤,腹似蟹,掌似虎,爪似鹰。
在画中的服上或建筑物上,常常碰到绘龙的图案。
然而龙的形状,各时代就有不同,大概宋以前所画的龙头兽形、身短、腿长、蛇尾、较少婉蜒之态;
以后渐变修长,其尾部则仍具蛇形,元代还是如此;
明清龙形变化更大,头角尾部和前代的全不一样。
有些画上题有唐代画家的名款,但画中有用藤竹缠扎的高形圆几和带束腰的长方高桌,即从器物上来看,便知这画是来非唐。
著名学者沈从文先生对于古代服饰很有研究,他根据南唐降宋官吏一律服绿的规定,断定名画《韩熙载夜宴图》成于宋初南唐投降之后,而不能成于李煜未降以前。
沈从文先生在《中国古代服饰研究.引言》中就鉴定古代名画问题发表了很好的意见,他说:
“历代鉴定画迹时代的专家,复习惯于以帝王题跋、流传有缩、名家收藏三大原则作为尺度,当然未可厚非,可最忽略制度的特征……古人说:
‘谈言徽中,或可以排难解纷。
’但从画迹本身和其它材料互证,或其它器物作旁证的研究方法,能得专家通人点头认可,或当有待于他日。
”以上说明具体到绘画中的服饰器用,往往有关历史制度,所反映的时代特点更为鲜明。
宋郭着虚《图画见闻忐•论衣冠异制》专论这方面的问题。
画中事物是否与历史相符,被郭氏用作评介的标准之一,可见自古以来鉴赏家对这方面就十分注意。
但有的历的临摹本对原本不加任何改变,或考证精确,形制或图纹都不讹的仿作本,就无法依靠建筑物、服饰用品的形制及图案花纹特征去断人、断代了。
纵使能断也只能断前不能断后。
唐人虽然不能画宋代东西的形制,但宋人甚至更后的人又完全可以画出前代的东西来,这种例子在清代人物画的衣冠中常见。
同时有些东西的形制,创始后可以沿用很长的时间,即使新形式已经出来了,旧事物还可以同时并行一段时间,而在边远地区流行的起来,又比中原地区或各个政治文化中心区要晚。
这些例子不仅在古代如此,今天也是如此。
另外我们现在掌握到的可作为依据的论证,包括石刻、壁画、古建筑等实物资料和文献资料的记载又不很完备,因此靠建筑物、服用品的形制和图案花纹特征来断代,虽能起一些作用,但其局限性也是很大的。
我们不能不深知这一点,否则靠有限的佐证就过早的下结论也会出岔子的。
四、书画中的文字考订
(一)避讳字
避讳是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制度之一。
许慎《说文解字》说:
“讳,忌也”。
《周礼•春官》注:
“先王死日为忌,名为讳。
”旧时,对帝王将相或尊长,不直接称其名,谓之“避讳”。
如遇此类文字时,要用一定的方式、方法来回避,否则就是犯讳,尤其是犯了君主的讳,是一种大不敬的行为,轻者遭到杖责,重则招来杀身之祸。
避讳始于何时?
《左传》桓公六年载:
“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宋代洪迈《容斋随笔》卷十一也指出:
“帝王讳名,自周世始有此制,然只避之本庙中耳”。
这说明周代以前的殷商时代没有避讳的礼俗,周代开始用讳来奉事神灵。
名,在死了以后就要避讳,在生时是可以不避的。
《诗经•周颂•雍》有“克昌厥后”能够保佑他子孙兴旺)的句子,《周颂•意嘻》有“骏发尔私”(赶快开发你的私田)的句千。
唐人孔颖达注曰:
“古人讳者,时言语有所避耳,至于制作经典则直言不讳。
”因此,周武王可以不避他父亲文王(名昌)的讳,周康王可以不避他祖父武王(名发)的讳,可见周代的避讳限制是不严格的。
秦统全国后,确立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注重避这一制度,故改字之法显于秦。
秦始皇的父亲庄襄王名于楚,为避“楚”讳,称“楚”为“荆”。
秦始皇名政,为避始皇的名讳,以“端”字代“正”字,但有的地方也有不避的,如同在《秦始皇本纪》中:
“六年,韩、魏、赵、卫、楚共击秦,取寿陵”,李斯《谏逐客行》中也同样出现“楚”字。
又如《史记•李斯列传》中赵高诈为始皇书赐公子扶苏日:
“将军恬(蒙恬)与扶苏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谋”;
李斯狱中上二世书:
“北逐胡、貉。
”这里不讳在襄王“楚”字,始皇“正”字和二世胡亥的“胡”字,是什么原因呢?
《左传》桓公六年说:
“以国则废名”注:
“如以国名为名,国名不可废,唯废其人名耳”。
封建社会认为国名是受之于天的,不可随意改名,所以这里不讳。
除了这一原因外,与秦代避讳制不甚严密也有关系。
汉代建立了比秦代更为强大的国家,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统治,采取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一项从思想上巩固中央集权政治的重要措施。
汉承秦制,避讳日益盛行。
汉法规定:
“独讳者有罪”,“使民犯者有刑”。
为避高祖刘邦的名讳,《史记》、《汉书》都讳“邦”字,凡言“邦”都改“国”。
所以汉沼所引当时流行的经典著作《尚书》:
“协和万邦”,“安定厥邦”,改为“协和万国”和“安定厥国”。
惠帝刘盈讳盈,改盈为满。
西汉置隆虑县,东汉时因避殇帝刘隆,改名林虑县(今河南林县);
隆虑山也改名林虑山。
东汉宫苑芳林园,三国魏时因避齐王曹芳名讳,改为华林园(故址在今河南洛阳市东)。
三国吴赤乌五年,孙权立儿子孙和为太子,改禾兴县为嘉兴县。
西晋因避司马昭讳,改昭陵郡为邵陵(今湖南省邵阳市)。
改汉代的王昭君称明君,即明妃。
宋代王安石写的《明妃曲》实际上是《昭君曲》。
因避愍帝司马邺讳,改建邺为建康,改邺县为临漳。
避东晋康帝司马岳讳,改山岳为山岱。
避晋简文帝郑后小字阿春讳,凡春字地名,以阳字代替。
如浙江富春,改为富阳;
普人引《春秋》均改为《阳秋》。
南朝梁因避梁简文帝萧纲讳,改武冈县为武强县。
因避隋炀帝杨广讳,改广乐县为长乐县,改广川县为长河县,改广武县为雁门县,改广陵县为江都县。
并把魏张揖所撰为增广《尔雅》而补辑周秦西汉古书的训诂书《广雅》改名为《博雅》。
唐代避讳法令本宽而避讳之风尚盛。
据《左传》记载,周人是讳名不讳姓,即所谓的“姓所同也,名所独也”。
同时据《礼记》所载:
“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
”当时大体只执行“生不避名,卒哭乃讳”的方式。
可是到了唐代,不仅要避正讳,还要避嫌名(即同音字)。
避正讳是定制,避嫌名是当时的风尚,因避唐高祖李渊的祖父李虎的名讳,改虎为兽,为武。
唐姚思康撰《梁书•何点传》就把虎丘山改作兽丘山,虎林(今杭州市西灵隐天竺清山,)改名武林。
还把成语“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改作“不入兽穴,焉得兽子”。
唐章怀太子李贤注《后汉书》时,又因避李虎的名讳而迫改,把“画虎不成反类狗”,写作“画龙不成反类狗”。
唐房玄龄等修《晋书》时也因避太祖名讳改虎贲(勇士之称)为武贲。
唐税征等修《隋书》改虎牢为武牢,改虎符为兽符;
隋大将韩擒虎称韩禽(唐李延寿《北史》也同)。
唐太宗李世民,因避其名讳,世改为代,三世称为三代。
改“世系”为“代系”,先秦史料书《世本》改为《代本>
或《系本》;
民改为人。
东汉崔寔著的《四民月令》和北魏费思勰撰的《齐民要术》改为《四人月令》和济人要术》。
改中央六部之一的民部为户部。
高宗名治,李贤把《后汉书•王符传》的“治国之日舒以长”改写成“理国之日舒以长”。
唐代史籍中凡言治的一律改作理字。
韩愈《送李愿归盘谷序》:
“理乱不知,”理应为治。
官名有讳者也改。
州日唐书.高宗上》:
“(二十三年)秋七月丙午,有司请改治书待御史为中丞,诸州治中为司马,别驾为长史,治礼郎为奉礼郎,以避上名”。
武后则天名郎,因避其名讳,改诏书为制书,懿德太子本名重照,改名重润。
《旧唐书•高宗中宗诸子》:
“懿德太子重润,中宗长子也。
本名重照,以避则天讳,故改焉”。
避玄宗李隆基讳,唐代杰出的史学家刘知几(几与基同音)称字”玄,改地名隆州为间州;
大基县为河清县。
北宋最高统治者为加强思想统治,推崇儒学,公开鼓吹“三教”之设,逐步树立以儒学为上,儒、道、佛相结合的统治思想,终于形成理学。
因此来代避讳最严,其风也最盛。
宋洪迈《容斋随笔.三笔》中指出;
“本朝尚文之习大盛,放礼官讨论,每欲其多,庙讳遂有五十字者。
举场试卷,小涉疑似,士人辄不敢用,一或犯之,往往暗行黜落。
方州科举尤甚,此风殆不可革”。
宋太祖赵匡胤为避其名讳,改匡为正,“一匡天下”为“一正天下”。
避宋太宗赵光义讳,改义兴县为宜兴县。
避仁宗赵祯讳,改帧州为惠州。
元代不避。
明代早期避讳制度疏,万历以后逐渐严格。
清朝顺治前尚不避讳,康熙后开始避讳,雍正、乾隆两朝,避讳之律最严,所以文字狱甚多。
触犯讳禁成为清代文字狱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人根据《清代文字狱档》、《掌故丛编》等史料的统计,仅乾隆皇帝在位的六十年中所发生的文字狱就达七十五次之多。
乾隆四十二年间闻名于当时的《字贯>
案,是江西人王锡侯为了纠正《康熙字典》的错误而作的,刻《字贯》时在凡例中只因不避康熙、雍正两朝的庙讳和乾隆的名讳被王泷南告发后,清政府治以大逆之罪,而全家被斩。
为避玄烨的讳,把扬雄的《太玄经》改写成《太元经》,“天地玄黄”改为“天地元黄”,在清人的著作中一律把“玄”改为“元”。
为避雍正胤楨的名讳,把清诗人王士楨改为王士正。
道光、咸丰之后,因国力日渐衰落,避讳之律也就逐渐疏解。
以上谈的是国讳。
国讳又称公讳或君讳。
避讳范围除了国讳之外,还有下列几种:
圣讳:
即避孔子讳。
封建统治者为巩固其封建统治,将孔子奉为圣人。
为表示对他的尊重,许多朝代规定避圣讳。
孔子名丘,凡遇丘字,一律缺一笔写成机,且不得念丘,而要改读成某或区音;
凡丘姓一律加偏旁为邱,并读作“期”音。
地名有丘字的,也须易他名,如宋徽宗大观四年,改瑕丘县为瑕县,龚丘县为龚县。
宪讳:
即避长官讳。
封建官吏凭自己的权力,强令下属及百姓避己讳。
郊南宋杨万里作监司时,巡历至某郡,郡守设宴,令歌妓唱《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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