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于部分员工未参保是否存在过错责任等9则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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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美的方面表示85%员工已经投保,至于对于另外未参保的15%职工是否存在过错责任,要看他们入职是否超过三十日。
如果未超过三十日,则美的方面并无过错;
如果超过三十日,而且并非因为职工本身的原因未参保,则美的方面存在过错责任,职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美的方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小保
公司是否应该给销售人员底薪和缴纳社保
我是某房产销售公司的员工。
我们公司在2011年9月以前,销售团队约一百多人,有少部分人会与一家名为“思百乐”的劳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思百乐”每月向这部分签约销售人员发底薪、交社保,底薪一般参照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而那些没有与“思百乐”签约的销售人员,收入则完全来自销售房屋产生的佣金。
但是自2011年9月施行“席位制”以后,所有销售人员都不再与“思百乐”签署劳动合同,公司要求销售总监自行成立公司,然后再向这些公司授予代理“席位”。
执行“席位制”后,公司与销售人员的关系由之前通过“思百乐”产生的雇佣关系,转变为纯粹的代理关系。
请问:
如果是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当给我们这些销售人员底薪和缴纳社保呢?
张静洁
张静洁: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公司应当给这些销售人员底薪和缴纳社保,所谓的零底薪是违反《劳动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双方签订的是代理合同、劳务合同等,但是双方实际上形成劳动关系的,也应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双方确实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代理关系,公司可以不给这些销售人员底薪和社保。
求职隐瞒生育状况是否构成欺诈
小丁硕士学历,性格开朗,还吃苦耐劳,但就是因为三十好几了还没有生育,在求职应聘时经常被用人单位拒绝。
这次她终于又有了一个求职机会,还是她一直向往的物流管理岗位。
经过几轮笔试面试,主考官对她的专业能力非常满意,决定录用她,并让她填写职员信息表。
她在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都如实填写了,但是在生育情况一栏却故意填写了“已婚已育”,尽管她注意到这份表格下面还有一行小字:
“如果上述填写的个人信息存在虚假情况,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
她实在是太怕失去这个工作机会了。
说实话,眼下她找工作是最重要的,生不生孩子这个倒是第二位的。
如果没有工作,连自己的生计都会成问题,更不要说以后万一有了孩子,负担就更重了。
无巧不成书。
就在她到新单位上班后没几天,她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
公司的人事主管闻讯后找她谈话,希望她自己主动辞职,否则公司将以她入职时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小丁不愿辞职,但也自知应聘时确有不诚实的行为,不知该怎么办。
像小丁这种情况,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唐全爱
唐全爱:
小丁尽管到公司上班没几天,但是已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理由。
公司可能提出的法定理由无非有三种:
第一,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
但是录用条件应当合法,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
但是欺诈应具备两个构成要件:
(1)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2)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了错误意思表示。
可见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如实披露信息并不必然构成欺诈。
即只有当劳动者未如实披露并且导致用人单位做出了订立劳动合同的错误意思表示的,才构成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小丁在求职过程中确有不诚实行为,但是这种行为不应对公司的录用产生决定性影响。
第三,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
小丁有不诚实行为可以批评,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通常理解为“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情况”,一般包括劳动者的技能、工作经历、学历、健康状况等,而劳动者的婚姻生育状况一般被列为个人隐私。
如果仅因为劳动者未如实告知婚育情况就解除劳动合同,显然违背立法本意。
所以小丁可以与单位进行交涉或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职工请病假是否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职工请病假是否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陈凌
陈凌:
病假是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建议、单位批准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
职工请病假需经单位批准,但是基于用人单位对病假申请的审核一般仅能从形式上予以审核,至于病情是否严重、应否休息,作为不具有相关专业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单位很难从实质上审核。
如企业对病情有怀疑,可以调查,也可以申请权威机构鉴定,但是职工请病假,如手续完备的话,公司没有理由不予批准。
变性人的退休年龄如何界定
马捷是个变性人,从男人变成了女人。
最近,马捷一直为退休的事情纠结。
她已经53岁了,自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已经超过女工人5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
但她一直不敢向单位提出,因为在全单位上上下下所有人眼里,马捷是个男人,应该到60周岁才退休。
变性后,马捷换了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也更新了。
马捷说,这个手续不麻烦,凭着医院开具的性别诊断证明和公证处的证明,到派出所很快就办理了性别变更手续。
马捷的社保卡至今没有换过,社保卡上的性别仍然是“男”。
马捷说,退休是她离开原来生活圈子的唯一办法。
她已下定决心,过完年后跟单位“摊牌”,期待变性后的生活能真正翻开崭新的一页。
马捷能否按照年满50周岁的退休年龄退休?
李娇凤
李娇凤:
城镇企业在职人员退休条件为: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女职工)。
马捷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能否按照年满50周岁的退休年龄退休?
在法律适用上,应该以当前性别为准。
马捷换了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也更新了。
只要提供相应的材料,社保卡信息也可以变更。
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上性别为女性的职工,就适用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
公司是否应支付员工加班费
李女士2008年8月入职深圳黛丽斯。
从进入深圳黛丽斯那天起,公司每月只发给她500元的工资,其余的全部就靠完成厂里下达的任务赚取计件工资。
原来深圳黛丽斯一直发500元工资早已违反深圳劳动部门所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从2011年2月份起更是连低于法定的500元工资都给取消了,全部改为计件工资制,员工每天必须完成公司规定根本无法完成的任务,所以逼迫她们加班加点才勉强能完成任务,即使这样公司还克扣她们的加班费。
深圳黛丽斯内衣有限公司是否应支付员工加班费?
米佳妮
米佳妮: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制度。
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含实物和服务)来计算劳动报酬。
但不管是计时还是计件工作制,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工资就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一般认为,只有当员工在完成了计件定额后,用人单位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其工作的,才可以认定加班事实的存在。
但是企业的劳动定额应当合理。
《劳动法》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实践中一般认为,只有当80%以上的员工都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劳动定额才是合理的。
劳动仲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裁定企业合理的劳动定额,并要求企业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公司是否应对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2011年11月8日上午,广州市文冲街道办四十多名环卫工人因不满“被离职”而聚集在街道办公大楼,要求雇主嘉仁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两年的经济补偿金等。
文冲社区环卫工人之前的雇主是黄浦区环卫局,之后环卫改制,改由街道办以招投标的方式来管理文冲街道市容环卫保洁服务。
2009年9月1日,嘉仁芝公司中标后,雇主发生了变化,区环卫局不再担任环卫工人雇主的角色,在同其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相关法规向环卫工人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今年9月,文冲街道市容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广州柯林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取代嘉仁芝公司,成了这一招标项目的新中标人。
但嘉仁芝公司并未立即跟环卫工人解除劳动合同。
11月4日,嘉仁芝公司将环卫工人召集到一起,要求他们自动终止劳动合同并在一份文件上签字,并告知他们如果不签字将拿不到之前未足额发放的1600元工资。
嘉仁芝公司负责人曾女士表示,如果环卫工人想和嘉仁芝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是环卫工人主动提出离职申请,嘉仁芝公司不会主动解除其劳动合同。
据称嘉仁芝公司副总经理对环卫工人说,不同意主动与嘉仁芝公司解约的话,公司可以同其续约,但可能会把他们派往其他地方。
嘉仁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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