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房电梯的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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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房电梯的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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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房电梯的自检报告
受控文件号:
曳引驱动电梯
年度自检记录
报告编号:
_____________
使用单位:
_____________
安全管理部门:
___________
自检日期:
_____________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说明
1、本报告格式由厦门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电梯分会编制,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查依据
(1)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划—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2)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剂量器具均具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划—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年度自检记录
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
设备使用地点
设备档案号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制造单位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使用登记编号
规格型号
产品出厂编号
设备名称
使用单位内部编号
层站门
层站门
控制方式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自检结论
该电梯按照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进行了年度自行检查,运行状况良好,各项目符合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划—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和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自检合格。
备注
检验(签章):
审核(签章):
维保单位(盖章)
年月日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项目
文件资料内容
见证材料
审查结果
使
用
单
位
资
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使用注册登记表
√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制造、安装和改造及重大维修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制造资料(制造许可证明文件;整机型式试验证书或报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各种主要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机房和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
安装资料(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记录及自检报告;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
改造或重大维修资料(改造或重大维修许可证和告知书;改造或重大维修的清单、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记录以及自检报告;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合格证和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等)
/
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维保合同编号:
维保期: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
(5)电梯司机(仅对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管理人员证号:
电梯司机证号:
√
自查结论
经审查,本电梯的使用资料完整齐全,符合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安全管理人员(签名):
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
序
号
自检项目、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1
1
机
房
(机
器
设
备
间)
及
相
关
设
备
1
机房(机
器设
备间)
及其相关设备
※1.1
机房通道和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如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上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
2
※1.2
机房照明与开关
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
3
1.3
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
4
1.4
主
开
关
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
5
1.5
驱
动
主
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
6
(2)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参见6.9和6.10)。
√
7
※1.6
紧
急
操
作
★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
8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
9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
10
1.7
限
速
器
(1)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
11
(2)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校验单位:
年月
m/s
/
12
1.8
接地
连接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
13
1.9
电
气
绝
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
绝缘电阻
动力电路(380V)
≥MΩ
√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照明电路(220V)
≥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220V)
≥MΩ
14
2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2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2.1
井道安全门应符合
(1)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
15
(2)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
16
2.2
井道
检修
门应符合
(1)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
17
(2)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
18
2.3
极限
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
19
2.4
随行
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
20
2.5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
21
2.6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
22
(2)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
23
2.7
限速绳张紧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
24
2.8
缓冲
器
(1)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
25
(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26
(3)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最大允许值:
mm
实测值:
mm
√
27
3
轿
厢
与
对
重
5
轿
厢
与
对
重
3.1
轿顶
电气
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
28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
29
3.2安全窗(门)
轿厢安全窗(门)的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30
3.3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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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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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机房 电梯 自检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