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B卷标准答案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4064244
- 上传时间:2022-10-17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9.41KB
经济法B卷标准答案Word文档格式.docx
《经济法B卷标准答案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B卷标准答案Word文档格式.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七
八
总分
得分
我承诺,遵守《上海师范大学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签名:
_______________
一、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2008年3月,某市政府甲部门根据法律的规定出台文件,委托乙地的W组织代行自己的某项职能,那么,乙地W组织取得这项职权的方式在理论上叫作()
A.法定取得B.授权取得
C.委托取得D.因参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而取得
2.张某是一国库券的积极购买者,2007年5月,他把自己所持有的国库券若干用于下列行为,其中,违法的是()。
A.作为期货买卖B.作为有价证券抵押
C.作为证券交易D.作为货币流通
3.下列哪个选项所表述的银行是我国现代银行法律制度上的商业银行?
()
A.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B.上海巴黎国际银行
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D.中国进出口银行
4.经济法中的保险法主要是指()
A.保险合同法B.保险特别法C.保险业法D.社会保险法
5.下列哪类人员不可以作为听证会代表参加我国价格听证会()。
A.经营者代表B.消费者代表C.政府有关部门代表D.中介机构代表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不包括()
A.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B.因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C.环境、资源与社会的关系D.人与自然关系中所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7.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项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委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8、关于产品缺陷责任,下列哪一个选项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A.基于产品缺陷的更换、退货等义务属于合同责任,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义务属于侵权责任
B.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应当与受害者有合同关系
C.产品缺陷责任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D.产品质量缺陷责任一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9.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
李某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李某遂要求专卖店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专卖店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专卖店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专卖店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专卖店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10.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一个月B.二个月C.三个月D.六个月
二、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经济法是经济权责法和社会公利法的有机统一(√)
2.一般来说,经济法中的产业法律制度不包括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律制度(×
)
3.根据我国消费税法律制度,销售烟酒的个体经营者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
4、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自律职责,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不可以受朋友的委托,查询并冻结证券交易人吴某的证券账户的现金账户(√)。
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使用两种文字作为会计核算记录(×
)。
6.甲是乙省丙市的一所由我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名牌大学,它的国有资产应由教育部来实施综合管理职能。
(×
7.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之一,但实施这种行为的主题不包括中央政府部门(×
8.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9.张某从商场购买一乙厂生产的电热毯,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商场和厂家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10.使用小区维修基金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
三、简答题(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1、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经济法律关系以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思想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具有双重性;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一定当事人主观意志性和明显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2、简述税法的作用有哪些?
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
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监督管理的有力武器;
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3、简要回答银行组织法体系的组成?
银行组织法;
银行业务法;
银行业监管法
4、简述企业破产的原因
支付不能。
支付停止。
债务超过。
四、案例分析(共2题,每题20分,共40分)
1、清源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和恒兴百货公司具有共同的经营范围。
2010年9月17日,恒兴百货公司决定以有奖销售的方式促销。
其有奖销售方式一推出,就吸引了大批顾客。
作为应对措施,清源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紧急董事会,决定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具体办法及奖项如下:
凡一日内在本公司购物满150元者,皆可获赠奖券一张,本次有奖销售设特等奖1名,奖价值148000元小汽车一辆,一等奖3名,奖价值14000元彩电一台,二等奖10名,奖价值6000元洗衣机一台,另外还有三、四、五、六等奖。
与此同时,公司还展开了强大的宣传攻势,公司称:
本公司所设奖项皆由消费者公平竞争,而不像本市有的公司,虽然设奖,但公司内部职工知道一、二等奖的设置,实际上一、二等奖已由公司自己人摸去,如此欺骗、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实该谴责,务请广大消费者今后不要上当。
许多消费者据次认定广播中所称的公司为恒兴公司。
恒兴公司遂以清源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调查后确认,在清源公司进行有奖销售之前,只有恒兴公司一家进行过有奖销售,且两公司相距甚近,更易使消费者相信“欺骗、坑害消费者”的公司为恒兴公司,恒兴公司的一、二等奖是普通消费者所中。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又有消费者反映清源公司的自行车不能骑,质量有严重问题,且特等奖被公司职工赵某买下的4张奖券所买中。
(1)清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其哪些行为构成不正当行为?
(2)清源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本案涉及到经营者利用有奖销售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问题。
第一、清源公司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第规定: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
本案中,清源公司为了打败竞争对手,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对外宣传恒兴公司的一二等奖由公司自己人摸去,严重影响了恒兴公司的商业信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的规定;
第二、清源公司的有奖销售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能超过五千元”。
在本案中,清源公司的有奖销售行为存在三处违法之处:
1、故意以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本案中清源公司特等奖被公司职工赵某买下的4张奖券所买中,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
(一)款的规定;
2、利用有奖销售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清源公司所设四等奖中的自行车实为伪劣产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
(二)款的规定;
3、最高奖的金额超过法定限额。
本案清源公司进行有奖销售时其最高奖项金额为148000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
(二)款的规定。
第三、清源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首先清源公司对因其违法行为给恒兴百货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恒兴百货公司为此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其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清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2006年3月,蓝天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继续经营将导致公司惨重损失。
3月20日,该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
4月15日,股东大会选任公司5名董事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后于5月5日起正式启动清算工作,将公司解散及清算事项分别通知了有关的公司债权人,并于5月20日、5月31日分别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公司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义务。
(1)该公司关于清算的决议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由股东会委托董事组成清算组?
(3)该公司在清算中有关保护债权人的程序是否合法?
[分析]
(1)该公司关于清算的决议不合法。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决议解散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但本案中,甲股份有限公司只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故该清算决议是不合法的。
(2)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会议确定其人选。
因此,在本案中,甲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任清算人是有法律依据的。
而且,在公司法实务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按照一般惯例,也大多确定董事组成公司清算组。
(3)该公司关于保护债权人的程序不合法,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该公司在3月20日通过了股东大会决议,而至4月15日才成立清算组,整整迟了10天。
另外,清算组成立后,应当立即着手公司清算工作,但迟至5月5日才正式启动清算工作,超过了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的期限,这些都是不合法的。
THANKS!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法 标准答案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