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条文摘要_精品文档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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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装载氯酸钠、氯酸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c)装载剧毒品的车辆,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d)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
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载重量的2/3,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6.4.1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
6.4.2机动车行驶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限速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机动车在特定条件下的限速规定单位为千米每小时
限速地点、路段及情况
最高行驶速度
道口、交叉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
15
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
10
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
5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能见度在10m以内、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时,应停止行驶。
6.4.7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装设火星熄灭器(阻火器)。
HG20571-95(1995-05-31发布1995-10-01实施)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
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项目可采用经我方同意的国外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
2.2.4厂区面积大于5万米2的化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
2.2.6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的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顺通。
危险场所应为环行,……。
2.2.6.2道路两侧和上下接近的建、构筑物必须满足有关净距和建筑限界要求。
3.1.10生产设备、管道的设计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材料。
3.1.11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计安全阀、爆破板等防爆泄压系统,对于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
3.2.1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符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518)以及《化工企业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的规定。
3.2.10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3.6.2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4.1.4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5.1.3车间内安全通道、太平门等应采用绿色,……。
5.2.3在有毒有害的化工生产区域,应设置风向标。
(2006-07-12发布,2006-12-01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1.4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3.3.5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3.7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3.8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9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
3.3.11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1m3。
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其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3.15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3.4.12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3.5.5库区围墙与库区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3.6.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
3.6.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3.6.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3.6.10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3.6.11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4.1.2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4.1.3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4.2.5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
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3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5沸溢性液体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4.2.6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
4.2.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注②:
泵房、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3.5液氧储罐周围5.0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6.0.9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7.4.12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3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4……
11.4.2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008-12-30公告,2009-07-01施行)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4.1.5石油化工企业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4.3.8管架支柱(边缘)、照明电杆、行道树或标志杆等距道路路面边缘不应小于0.5m。
5.1.1工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道和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2.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5.2.25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
甲、乙、丙类房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
面积小于等于100m2的房间可只设1个。
5.2.27装置内地坪竖向和排污系统的设计应减少可能泄漏的可燃液体在工艺设备附近的滞留时间和扩散范围。
火灾事故状态下,受污染的消防水应有效收集和排放。
5.2.28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5.5.1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
1.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2.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
3.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
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
5.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6.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5.5.6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管道应采取泄压安全措施。
5.5.9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
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
5.5.10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放空。
5.5.19装置的主要泄压排放设备宜采用适当的措施,以降低事故工况下可燃气体瞬间排放负荷。
5.7.4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有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封闭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5.7.5有可燃液体设备的多层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楼板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泄漏至下层的措施。
5.7.10可燃气体的电除尘、电除雾等电滤器系统,应有防止产生负压和控制含氧量超过规定指标的设施。
6.2.2储存甲B、乙A类的液体应选用金属浮舱式的浮顶或内浮顶罐。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可选用其他型式的储罐。
6.2.16多品种的液体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1.甲B、乙A类液体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2.水溶性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3.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4.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6.2.19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
对于采用氮气或其他气体气封的甲B、乙类液体的储罐还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
6.2.22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
6.2.23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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