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小学2011年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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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基隆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根据柳江县教育局关于《柳江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柳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员工。
二、绩效工资金额与分配比例
以上级主管部门核拨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由学校统一作为绩效奖励分配,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
1、不作平均发放原则。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岗位责任重、技术含量高、工作难度大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的原则;
3、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被考核人按岗位职责进行自评,同时将自评情况形成个人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2、民主测评。
学校教职工考核由学校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述职情况进行初评,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分数和等次的初评意见。
其中教师由所在年级组或学科组进行初评,班主任由所在班级学生初评打分,其他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由所在科组进行初评,考核过程中应认真听取专任教师和班主任的意见。
民主测评执行记分制,满分100分。
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的参考依据。
3、组织考评。
考核小组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综合分数。
4、结果告知。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档案记录。
考核小组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存入个人档案,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五、考核申诉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考核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1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人如有不服,可在15日内向县教育局申诉,校长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六、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师德表现、工作情况、安全工作、考勤、工作量和加分项目等六个方面构成。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按本方案考核的得分作为发放本学期绩效奖励工资的依据,本学期个人所获绩效奖励=(单位绩效奖励工资总额-代课金总额-岗位津贴)÷全校考核总分×个人考核所得分+个人代课金+个人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
八、绩效考核项目及基础分
所有在岗教职工绩效考核项目基础分为100分,教职工绩效考核总得分可超过100分,也可低于100分。
(一)师德表现(10分)
教职工按学校考核内容要求达合格者记10分。
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违反者取消本学期绩效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6—10分。
1、体罚学生或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
2、品行不良、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失教师形象者。
3、由于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和严重不良影响者。
4、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有失师德规范,接到举报并查证属实者。
5、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编印复习资料向学生或外地推销。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安排工作者。
(二)工作情况(20分)
教职工按学校考核内容要求达合格者记20分,有下列情况者扣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计划、总结、反思等材料
①应该按学校要求认真制订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认真撰写教育教学工作总结与教学反思。
②按时上交学校布置的论文和其他教育教学资料。
对不交材料的每项每次扣1分、迟交一项每次扣0.5分(推迟1天后确定为不交)。
教学、学习
1、备课:
(1)按照教学要求进行备课。
须按教学计划提前一周备课,对不备课上课的,发现一次扣1分。
(2)备课教案数按该学期课时数计算,每缺一个课时扣0.5分。
(3)严禁教师抄袭旧教案上课,发现一次扣1分。
(由教导处根据学科实际核实备课节数)
2、上课:
(1)经检查或学生评议发现课堂组织不严密,课堂纪律秩序差每次扣0.5分。
(2)上课出现无故缺课情况的,扣3分,同时视情况另行处理。
(3)上课迟到早退,中途无故离开课堂,发现一次扣0.5分。
(4)对临时性教学任务(如临时代课)不能按时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有拖拉敷衍现象的,发现一次扣0.5分。
(5)严禁教师私自调课,发现一次扣0.5分(以教导处教研组的检查为依据)。
(6)上课中打电话者扣0.5分(处理班级、学生或学校突发事件除外)。
3、作业:
规范学生作业,按学校要求对学生作业进行认真批改,对批改作业马虎了事,无等级、无日期、无批语的发现一次扣0.5分。
4、学习、教研活动:
(1)教师听课节数每学期不少于15节,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听课不少于15节,每少1节扣0.4分(以学校统一查阅时间为准,记录无评语意见一节扣0.2)。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
(3)读书笔记、读书心得不达要求,每少一项扣0.5分。
(三)安全工作(10分)
教职工按学校考核内容要求达合格者记10分。
安全工作按照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与考核。
校级领导依据学校分工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处室正副主任依据职责分工协助负责;班主任对本班级学生安全和班级财产安全负责;课任教师对上课时的学生安全负责;图书管理员对在图书阅览室活动的学生安全及设施安全负责;电教室管理员对电教室的设施安全负责;体育器材、设施管理员对体育器材、设施的安全负责。
因教育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学生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财产安全事故的:
(1)一般事故扣直接责任人1分。
(2)重大事故扣直接责任人10分,分管责任人扣8分,领导责任人扣5分。
(3)特重大事故或若因学校食堂食品导致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取消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领导责任人本学期绩效奖励工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余教职工按考核分的50﹪发给绩效奖励工资。
(事故轻重的界定按上级文件规定界定)
(四)考勤(10分)
1、基本出满勤的记10分。
教职工一学期内请事假2天(含2天)不扣分,超过每天扣2分;一学期内请病假2天(含2天)不扣分,超过每天扣1分,其它假(丧假、婚假等)累计7天内(含7天)不扣分,超过每天扣0.5分;产假按全校的平均基数(减去岗位津贴、代课金后)的50%发给;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内(含5次)不扣分,超过每次扣0.2分;缺勤每天扣6分,半天扣3分。
岗位津贴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发放。
此项扣分不包底。
2、完全出满勤的另加5分。
(五)工作量(50分)
1、工作量分(以周计算):
工作量分=个人岗位标准课时量÷全校总标准课时量的平均值×50
个人岗位标准课时量=岗位基本课时数×岗位系数+职务课时补助×岗位系数
岗位及岗位系数
学科
基本课时
岗位系数
语文
1
1.65
数学
1
1.6
英语
1
1.5
品德与生活(社会)、科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探究性学习、综合实践、劳动
1
1.4
班、少先队活动
1
1.3
阳光体育(每天安排30分钟)活动
1
1
课间操(每天)
0.2
1
早读(每天)
0.5
1
学前教育
1
1.3
地方、学校课程
1
1
工勤岗位及岗位系数
岗位
标准课时数
岗位系数
工勤
全校总标准课时量的平均值
0.8
职务课时补助及岗位系数
职务
标准课时
岗位系数
教导主任
课程表平均工作量÷2.5
1
教导、政教主任、总务
课程表平均工作量÷3
1
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
课程表平均工作量÷4
1
班主任
课程表平均工作量÷4
1
副班主任
课程表平均工作量÷6
1
副书记、支部委员、工会组长、
2
1
功能室管理员
3
1
九、贡献分
1、积极承担公开课等教研任务,上区、市、县、镇、校公开课每次加6、5、4、3、2分,获奖另加分。
获区、市、县、镇、校级赛教课一等奖每次分别加10、8、6、4、2分;二等奖每次分别加5、4、3、2、1分;三等奖每次分别加4、3、2、1、0.5分。
无故不承担公开课者每一次扣3分。
2、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故事、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教学反思等发表刊登在(正规刊物、由主管教育部门组织或上送)国家、区、市、县级刊物的得6、5、4、3分。
3、教育教学论文获奖(由主管教育部门组织或上送),国家、区、市、县级一等奖5、4、3、2分;二等奖4、3、2、1分;三等奖3、2、1、0.5分。
4、指导学生:
区、市、县、镇、校级一等得5、4、3、2、1分,二等得4、3、2、1、0.5分,三等得3、2、1、0.5、0.3分,指定获奖名额不计分(如本学期开展的英语比赛)。
以上4点,同一奖项取最高一次得分。
5、教学效果:
(1)本学期考核以上学期期考统测学科成绩来评定,一至四年级教师所任课班级累计居全镇第一、二、三名,分别得8、7、6分。
五—六年级教师所任课班级累计居全镇第一、二、三、四名,分别得8、7、6、5分,如果担任两个学科,则以最高学科计算。
达镇平均值及又不达获奖的得2分(获奖不再加分)。
英语科只奖前三名。
(2)升降加分:
(本学期本班平均分-上学期本班平均分)-(本学期本镇平均分-上学期本镇平均分)=升降分。
每升1分加0.5分。
降分不加也不扣分。
(第一册的教学效果取本班平均分-本镇平均分值即可,英语科则取所教班级教学成绩的综合值)
十、岗位津贴:
1、教导主任每学期津贴550元。
政教主任、总务每学期津贴500元。
2、教研组长每学期津贴为250元。
3、功能室每学期每岗位150元。
4、副书记、支部委员、工会组长每学期80元。
以上四点考核合格者发满岗位津贴,不合格者适当扣发岗位津贴。
5、班额≤30人,班主任津贴标准为40/月,班额>30人,在40元的基础上,班级人数每增加1人则班主任津贴相应替增2元。
执行考核制度,考核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者每月加10元,二等奖者每月加5元,三等奖者不加也不减。
副班主任津贴为相应班主任津贴的1/2。
每学期考核一次,各项津贴按五个月计算。
一、二、三等按3:
4:
3设定。
十一、代课费(以基本课时计算)
每节5元,以教导处备案为准。
十二、特别说明
1、书记、副校长每周要任基本课时2-4节,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的校长或副校长根据学校实际需要适当兼课,岗位津贴及绩效奖励等级由主管局考核确定。
2、如果事务兼食堂采购的,可又按工勤类一半工作量加工作量。
3、兼岗可累加工作量,但最多不得兼岗超过两个岗位。
4、每学期考核一次,奖励工资按学期发放,奖励工资总额按六个月计算。
十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1、各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奖励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本考核方案由中心校绩效奖励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组织全体教师讨论并表决通过。
本考核方案执行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3、执行考核方案公开透明,对教职工的绩效考核量化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有不同意见的教职工,学校考核小组要及时给予核实,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教职工队伍的稳定。
4、绩效奖励工资考核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规范程序,客观公正。
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实施考核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纪律,借机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
5、本方案由本校绩效奖励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本方案经全体教职工会讨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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