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项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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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于2007年6月正式启动,为期六年。
项目重点是在八个省(自治区)选定8个代表不同社会经济状况的示范点,通过开展激励机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能力建设(包括监测能力的建设)以及提高保护意识等一系列活动,消除示范点内对野生稻、野生大豆、小麦野生近缘植物生存构成威胁的因素及其根源,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把保护和农业生产相结合,对野生稻、野生大豆和小麦野生近缘植物进行安全保护,并将示范点的成功经验推广到50个县,促进中国作物野生近缘植物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衡量项目成功的总体指标包括:
与项目启动初期相比,各示范点上所确定的作物野生近缘植物面积在项目中期和末期都没有减少。
项目结束时,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生长的土地没有脱离农业生产。
项目选定的8个示范点为:
1)广西昭平县木格乡盘石村(野生稻)
2)海南省文昌市东路镇葫芦村(野生稻)
3)云南省景洪(野生稻)
4)乌鲁木齐县甘沟乡乌拉斯台(白杨沟村)(小麦野生近缘植物)
5)宁夏盐池县青山乡八卦村(小麦野生近缘植物)
6)河南省桐柏县固县镇(野生大豆)
7)黑龙江省巴彦县富江乡振发村(野生大豆)
8)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老头沟镇文化村(野生大豆)
在以往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中,中国相关部门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是异地保护和进行物理隔离的原生境保护。
然而,异地保存在发挥救急保护作用的同时,却阻断了农业野生植物的进化途径,不利于它们的进化,物理隔离的原生境保护办法则使保护和农业生产相脱离,从长远讲是不可持续的。
本项目将选择保护示范项目点,开展作物野生近缘植物保护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原生境保护,力图探索可持续的保护路子。
实施本项目涉及众多利益方,包括农民、农业科研和推广人员和管理干部等,如何激励和发挥他们参与的积极性,是本项目成功的一个关键。
但是,无论是在已有的法规和政策,还是过去开展的保护实践经验中,激励措施的应用正是我们缺乏的。
因此,因地制宜地制订和实施激励机制是急需的,也是项目成功实施的一项重要保证。
为此,项目通过分包合同和聘用专家的形式,委托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和地方有关人员为项目选定的8个保护点建立激励机制进行了设计。
目前,黑龙江巴彦县的激励机制设计已经完成。
该设计工作是在黑龙江巴彦县CWRC项目办提出的“项目实施方案”(其中也包括建立激励机制的考虑)和广泛深入的现场调研基础上进行的,该激励机制设计方案得到了黑龙江巴彦县有关主管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认可。
该机制的主要内容涉及三个领域,包括政策和法规,替代生计及相关技术培训和融资支持。
计划总投资338.55万元,其中除了本项目投入外,当地政府将配套260.18万元,其余由当地农民自筹解决。
二、本合同目标
本合同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特别从履行本项目宗旨,激励项目利益相关方(包括农民)的积极参与,把保护和农业生产相结合,建立可持续保护和利用机制出发,为黑龙江巴彦县项目点的激励机制建设提供服务。
按照该项目点的激励机制设计方案,组织和协调地方主管部门和选择的承担建设单位,开展建设活动,按时完成上述建设任务,以促使项目在该示范点的顺利实施,并创造经验,以期进一步推广。
三、黑龙江巴彦县激励机制设计和建设背景
(一)保护点基本情况
黑龙江巴彦县气候环境优越,野生大豆生长繁茂。
野生大豆为喜光攀缘性植物,需缠绕在其他物体向上生长,保持一个良好的受光姿态。
其特性为大豆田的生产带来很大麻烦,被当地农民视为有害杂草去除。
该保护点原是农民承包的薪碳林地,种植杞柳等灌木,为野生大豆提供了攀缘物,形成共生环境。
近年来保护点内的杞柳品种老化失去收获价值,农民权衡收益多年没有收割,杞柳生长繁茂影响野生大豆的光照效果,不断侵袭野生大豆的生存空间,严重威胁野生大豆的正常生长。
针对保护点的具体情况,按照激励机制建设原则,提出该保护点激励机制建设内容包括:
(1)成立野生大豆保护合作组织,通过保护组织延伸的方式,把野生大豆保护的条款与农民的实际生产活动以及利益分配相结合,既协调保护点农民之间的生产关系,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形成保护野生大豆的强烈意识;
(2)在合作组织的统一组织和管理下,帮助保护点农民更新杞柳等伴生灌木,及时收割柳条,为野生大豆提供光照与攀缘物,形成良好的共生环境;
(3)试种小灌木蓝靛果,为当地农民利用野生大豆的伴生植物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提供更多选择;
(4)贷款贴息,为保护点农民解决各项建设初期经费投入的来源问题,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尽快消除野生大豆的生存威胁。
四、合同任务
本合同分包商将按照黑龙江巴彦县项目点激励机制设计方案,协助地方主管部门建设可操作的激励机制,以促使项目在该示范点的顺利实施,并创造经验,以期进一步推广。
合同的具体任务,即黑龙江巴彦县项目点激励机制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1、政策激励机制
(1)黑龙江巴彦县人民政府制定作物近缘野生近缘植物(或野生大豆)保护政策
(2)黑龙江巴彦县富江乡和振发村分别修改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
(3)在中小学开展“双优”学生评选
(4)成立富江乡振发村保护点野生大豆保护合作组织
2、生计替代
(1)更新杞柳品种
具体任务:
更新保护点杞柳品种303亩,品种更新分两期进行,第一年更新200亩,第二年利用前一年的柳条新知作为更新种苗,节省投资成本。
修建保护点所在村委会、乡政府及其他村连通的运输道路共8.13公里(宽4米,水泥路面),完善保护点的交通设施,便于保护点的管理以及杞柳的生产与运营。
(2)蓝靛果试种
在保护点内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土地3亩,栽种蓝靛果3年生种苗,株行距1×
0.6米,每亩栽植约400株。
由保护点农民派专人按照提供种苗单位的栽培指导方案进行管理,分别统计第一、第二年的栽培效果,最后评定该树种在保护点及相近环境中的种植效果。
(3)替代生计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保护点的具体情况,将对激励机制中生计替代内容采取专家授课与农民田间学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三期培训,一期为实用种植新技术的培训,除教授传统作物的现代种植技术外,配以杞柳、蓝靛果等多种经济苗木的栽培、管理、储存运输方法。
现代种植技术的培训以提高种植业的产量品质为主导,兼顾生态环境的保护效应,提高农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二期为养殖业,以生猪、鸭、土鸡等的养殖技术为主;
三期为非农产业的培训,主要以手工编织、计算机、汽车驾驶、小型农产品加工等职业技能为主,为各项产业的后继发展及劳务的外向输出打下基础。
每期培训班聘请市级以上(含)既具有理论知识又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相关理论和技术,同时聘请乡级技术员、村级种养专业户或具有丰富经验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能手现场传授相关知识和经验。
所有聘请的授课教师在项目期内都需承担随时为农民提供咨询和指导的义务。
四期的非农产业培训将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劳务所需单位联合进行,以保证培训的质量。
考虑到保护点农户人数较多,可适当增加授课教师人数以及培训的期数。
每期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由合作组织、农技中心对当地农民的培训意愿进行统计后,做出培训计划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执行。
3、基于小额信贷的资金激励
协助项目与当地金融机构达成协议,给予当地农民在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野生大豆保护的项目优先贷款,例如蔬菜大棚的建立,沼气池及养殖小区的联合建设等。
农民在申请小额信贷时得到信贷机构的支持,不但解决了农民资金窘迫的困境,也把农民的发展意识与金融领域结合起来,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项目实行的初期,以贷款或者风险基金的形式,有偿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该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与生计替代等相关的项目,并且与贷款人或基金收益人签订作物野生近缘植物保护的相关合同,如有违反者,取消其享受资格,并受到相应条款的惩罚。
本项目将借用现有贷款模式,由项目出资与黑龙江巴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由黑龙江巴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向保护点农民提供贷款,项目资金用于贷款利息补贴,调动保护点农民改变生产方式的积极性,也给当地农民发展生产提供了可持续的经济支持,从而减轻野生大豆保护点的生存威胁。
资金激励方式:
小额信贷贴息
项目资金管理方式:
(1)资金管理:
小额信贷贴息资金4.6万元万元由项目财务管理机构拨入县项目指导委员会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小额信贷贴息管理办法(见激励机制设计之附件七)进行管理。
考虑到项目区内农民起点较低,对小额贷款的认识和利用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余款在项目完成后两年继续有效,由县项目指导委员会监管。
(2)贴息方式:
该项资金只能用于该村农户贷款贴息,该村农户每户贷款10,000-20,000元,用于发展有利于野生大豆保护的生产项目,原则上每户在项目期内只贷款一次,特殊情况需要连续贷款需由县项目指导委员会审批,但最多贷款两次。
第一次贷款利息补贴80%,第二次贷款利息补贴40%。
(3)资金监管:
县项目指导委员会下属办公室每年向实施单位提供申请贷款人及其贷款额度,实施单位在利用本项贴息资金过程中接受县项目指导委员会的监督。
(4)贷款和还款程序:
贷款本金由实施单位解决,贷款审核程序按照实施单位小额贷款程序执行,还款也按实施单位相关程序执行,项目指导委员会及其下属办公室不承担追款责任。
(5)担保:
贷款担保按照实施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任务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黑龙江巴彦县项目点的激励机制设计。
为完成上述任务,本合同分包商应该
1)结合该示范点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领会项目示范点激励机制设计方案;
2)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研讨,提出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建设方案。
方案要符合激励机制的建设准则的要求,特别要体现它的可操作性、可监测性和可持续性。
3)按计划组织建设方案的实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接受项目办、项目地方主管部门的验收,并得到项目地方主管部门认可,出具验收确认函,完成激励机制建设的实施报告。
4)参加项目办组织的相关研讨会或报告会,介绍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结果,并提出进一步开展该项工作的意见。
五、激励机制的建设准则
本次示范点激励机制建设将遵循以下准则进行:
∙遵照激励机制设计方案的要求;
∙体现保护与生产相结合;
∙保护项目点,尤其是农民的利益,给他们带来好处;
∙有效地与国家和地方实施的惠农政策相结合;
∙可操作:
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易于实际操作;
∙可监测:
具有明确的监测指标,以便进行监测评估;
∙可核实:
所建设的机制应有基线和检查指标,具备完善的跟踪、记录和报告功能,以确保对所产生的实际绩效进行核实;
∙可持续:
确保所建设的机制在项目期间和项目之后均能有效运行,并起到相应的激励作用;
∙对于每项激励措施应做到:
--资金落实,资金来源应包括项目支持、地方配套、群众自筹等;
--组织落实,明确由什么组织或个人承担;
--工程验收落实,明确工程进度和验收指标;
∙所建设的激励机制应被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农民群众认可;
∙确保项目支持的效益最大化,项目支持的各项活动在项目期内和项目结束后要有可持续的激励效果;
∙提出项目监管机制及具体措施。
六、依据的主要文件和参考资料
依据的主要文件和参考资料包括:
1)黑龙江巴彦县激励机制设计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中国21世纪议程》
5)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国家报告(第一、二、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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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全球 环境 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