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六井能力核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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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六井能力核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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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六井能力核定
目录
1.概述1
1.1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1
1.2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2
1.3核定生产能力应具备的条件3
1.4核定主要系统及结果4
1.5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4
2.煤矿基本概况4
2.1自然属性4
2.2矿井建设情况9
2.3煤矿生产现状9
3.煤矿生产能力核查计算21
3.1资源储量核查21
3.2主提升系统能力核定(西异皮带井)23
3.3辅助提升系统能力核定(主井)25
3.4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28
3.5供电系统能力核定33
3.6井下运输系统能力37
3.7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46
3.8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48
3.9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68
3.10地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73
3.11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瓦斯抽排等系统检查情况74
3.12安全程度、安全投入等核查情况78
4.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79
4.1各环节能力核定结果分析79
4.2煤炭资源保障程度分析79
4.3矿井最终生产能力核实结果80
5.结论80
附图:
1)地形地质图(地层综合柱状图)2)采掘工程平面图
3)水文地质图4)井下供电系统及设备布置图
5)通风系统图6)井下排水系统图
7)井下提升运输系统图8)采掘工程计划图
附件:
1)《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证明》2)储量报表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7)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复印件
前言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接受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于2015年4月对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河煤矿六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建了该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小组,任命了核查组长,配备了有关专业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专家。
本着合法、科学、公正的原则,以严格、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其矿井的各主要生产系统能力进行核查与核定。
能力核定小组收集了齐全的法律法规文件及矿井的基础技术资料、参数,并对该矿井应具备的条件:
资源储量、服务年限、提升、排水、供电、运输、采掘、通风、地面生产等各系统(环节)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实地测定、勘查、核查、统计分析、科学计算,以达到促进生产,保证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本次生产能力核定依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程为法律依据,对该矿井是否存在生产能力不足或超能力生产现象进行了全面的核查与核定;并对其各生产系统(环节)进行现场实地核查,也进行严格、认真的计算,这些内容均在能力核定报告书中有明确表述,以保证本次生产能力核定的科学性、严谨性和严肃性,并依此给出该矿井最后的生产能力核定结论。
梅河煤矿六井由沈阳煤矿设计院于1980年设计。
1980年立项批准,同年由原煤炭工业部批准,并于1981年6月破土动工,1983年10月1日正式生产,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2010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3万吨/年。
井田范围由20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1.826km2,开采深度由+300标高至-200m标高。
根据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长国土资储备字【2014】003号“关于《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河煤矿六井2014年度年末资源储量年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2014年年末保有资源储量为4946.57kt。
为鼓励矿井技术改造和采煤工艺改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文件,吉林省出台《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煤安监管行管[2014]25号)文件。
根据文件精神,矿方提出重新核定矿井生产能力的请求。
1.概述
1.1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是针对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部分煤矿严重超能力生产及其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国家发改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以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为目标,适时提出建立了煤矿生产能力管理新体系、新机制的框架和标准,对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具有重要的规范和指导意义。
本次生产能力核定主要依据《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进行,其简要过程如下:
1.核定工作准备
(1)树立正确的生产能力复核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为依法生产、依法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煤矿技术进步,淘汰落后生产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同时,为建立生产能力管理新体系、新机制奠定基础。
(2)确立适合的生产能力复核的对象与范围
本次生产能力复核的对象和范围为: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河煤矿六井生产能力
(3)生产能力复核的依据和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本次核定还依据吉煤安监管行管[2014]25号文《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核定。
2.建立生产能力核定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专家工作组
3.现场调查
(1)查验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和技术资料;
(2)依法认定的勘探报告或资源储量核实(检测)评审意见书;
(3)上一年度矿井资源储量报表;
(4)查验矿井产量、涌水量、入井人数等原始记录;
(5)发生变化的生产系统的情况、原因及相关证明;
(6)改变生产工艺的原因、技术论证、批准文件、施工及验收合格证明;
(7)煤层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证明材料;
(8)通风系统检测资料;
(9)主要设备测定资料;
(10)煤矿安全评价结论意见;
(11)其它有关依据资料;
4.查验图纸
(1)井上下对照图;
(2)采掘工程平面图;
(3)通风系统图;
(4)排水系统图;
(5)供电系统图;
(6)其它有关图纸;
5.现场测定与科学计算
按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对照有关技术规范,在严格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实地测定、统计分析、科学计算、实事求是地对矿井各主要生产系统能力进行核定煤矿生产能力。
(1)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2)提升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3)排水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4)供电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5)井下运输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6)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
(7)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8)地面生产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6.按有关规定编制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1.2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本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极强,工作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保障本次核定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严肃性,以达到促进生产,保证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本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为:
1.《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煤炭产业政策》2007.11.23等有关煤炭产业政策;
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和《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05);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文);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文);
7.采用或参考了在煤炭生产建设的实践中经实测、统计、分析和总结,并已取得合法依据的有关技术参数;
8.《关于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严格控制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6]1091号);
9.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2013;
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2014;
11.吉煤安监管行管[2014]25号文《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12.其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核定生产能力应具备的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合法性、有效性等情况:
该矿井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能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制度建设情况:
该矿井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3.矿井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该矿井建立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
4.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各种因素
该矿井已实现机械化开采,同时储量核实工作已经完成并由吉林省国土厅批准。
1.4核定主要系统及结果
此次生产能力核定主要从矿井主提升、井下排水、供电、井下运输、采掘工作面、矿井通风和地面生产等系统环节进行,其核定主要系统及结果见表1-1所示。
表1-1矿井主要核定系统及结果
序号
核定主要系统
结果(万t/a)
备注
1
剩余可采储量
235.39
矿井服务年限5.6年
2
主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133.05
煤
3
辅助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154.65
矸石、人员、材料提升
4
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
119.63
5
供电系统能力核定
51.40
6
井下运输系统能力
71.88
7
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
51.47
8
通风系统能力核定
46.21
9
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
37.00
10
地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
40.00
11
选煤厂生产系统能力核定
40.00
1.5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河煤矿六井通过现场核查,最终确定该煤矿生产能力为30万t/a。
2.煤矿基本概况
2.1自然属性
2.1.1地理位置,企业性质,隶属关系,地形地貌,交通情况
梅河煤矿六井位于吉林省梅河口市红梅镇境内,中和镇栾堡村,距梅河口市中心30km,交通方便。
地理坐标为北纬43°27′,东经126°26′,面积1.826平方公里,是辽原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河煤矿基本生产矿井之一,属国有企业。
该井田地处大柳河南岸的二级阶地上。
地表为丘陵地貌,其北部为大柳河冲积平原的一级阶地,地势低洼平坦,地面标高为+350m左右,最高处为+375.5m。
2.1.2井田位置,边界范围,拐点坐标,井田面积,相邻矿井边界关系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河煤矿六井位于梅河矿区中西部,距矿区总部15公里。
井田东以海龙水渠50m保护煤柱边界为界,西以海龙水渠为界,北以F3断层为界,南以煤层最低可采边界为界。
井田以北向东方向分布,东西长4.0公里,南北宽1.2公里,井田面积为1.826平方公里。
井田范围由20个拐点圈定(1980西安坐标系),准采范围面积1.826km2,各拐点坐标如下表。
表2-1井田拐点坐标表
点号
X坐标
Y坐标
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4692635.49
42460983.12
11
4693174.49
42460228.11
2
4693146.49
42461872.12
12
4692873.49
42460102.11
3
4693515.49
42462084.12
13
4692781.49
42460129.11
4
4693975.50
42462420.12
14
4692477.49
42460065.11
5
4694165.50
42462328.12
15
4692427.49
42460014.11
6
4693637.49
42461388.11
16
4692418.49
42460046.11
7
4693380.49
42461138.11
17
4692259.49
42460003.11
8
4693603.49
42460856.11
18
4692229.49
42460373.11
9
4693469.49
42460493.11
19
4692343.49
42460383.11
10
4693265.49
42460173.11
20
4692475.49
42460644.11
开采深度:
由300m至-200m标高。
梅河煤矿六井东部为梅河二井,西部为梅河三井。
2.1.3气候
矿区气候属北寒带大陆性气候,最高气温38℃,最低气温-34.4℃。
最大冻土层深度1.7m。
年平均降雨量865.8mm,天然条件下,矿区地下水以降雨和人工渠补给为主为主。
2.1.4地层,含煤地层及构造
六井煤田的地层由前震旦系的变质岩,白垩系的赤色岩层和第三系含煤地层等组成,其中其震旦系在每天两侧有部分露头,其余全被第四系地层所覆盖。
1.地层,含煤地层
本井田地层从老到新叙述如下:
前震旦系分布于煤田两侧,主要有绿泥片岩,角闪片岩,花岗片麻岩组成。
该地层与上部岩层中生代的白垩系不整合接触。
中生代白垩系,分布于井田区外的南北两侧,为赤紫色杂砾岩、泥岩、砂砾岩组成,与上部第三系地层呈不整合接触。
新生代下第三系古新统梅河组地层叙述如下:
底部岩段E11:
厚度50~240米,由灰褐色、灰绿色或赤紫色呈花斑状的泥岩,粉砂岩和灰白色粗中粒砂岩组成。
泥岩岩段E13:
厚度30~150米,由灰褐色、茶褐色的块状泥岩组成。
上含煤段E14:
厚度150~300米,由深灰色—灰黑色泥岩粉砂岩和灰白色细、中、粗粒砂岩和砾岩、煤层组成。
共含煤五层,煤层较稳定,厚度变化较大。
2、3、4、5层煤全层发育,9层煤局部发育。
绿色岩段E15:
厚度150~300米,由灰绿色、灰白色粉砂岩,细中粒砂岩和灰绿色泥岩组成。
2.地质构造
该井田内大断层主要有f12、f3、f10、f11等。
f12、f3、f10、f11等断层组位于井田北部,对井田煤层破坏较大,使北翼煤层倾角达到45°~90°,南翼较坦7°~27°,f3断层位于井田北中部,为逆掩断层,倾角为60°~80°,落差为0~240m,7剖面线至东部受该断层影响把煤层断为上下两块。
3.煤层及煤质
各可采煤层分别叙述如下:
二层煤分布最大,煤厚一般为3-5m,平均厚4m;煤层结构复杂,夹石层最多达5层,夹石为泥岩、砂岩。
3层煤分布范围较小,煤厚一般为1.0-1.5m,最厚5.1m,平均厚1.2m;煤层结构复杂,夹石层最多达2-3层,夹石为泥岩、砂岩。
4层煤分布范围次于2层煤,煤厚一般为2.5-5.0m,最厚12.5m,平均厚4m;煤层结构复杂,夹石层最多达2-4层,夹石为泥岩、砂岩。
5层煤分布范围较大,煤厚一般为3-6.0m,最厚11m,平均厚4.5m;煤层结构复杂,夹石层最多达5层,一般为2-3层,夹石为泥岩、砂岩层。
9层煤分布范围较小,煤厚一般为2-6.0m,最厚9.0m,平均厚3.3m;煤层结构复杂,夹石层最多达6层,一般为2-3层,夹石为泥岩、砂岩层。
各煤层在向斜南翼逐渐变薄尖灭,往东亦逐渐变薄尖灭。
井田本部煤层赋存情况良好,聚煤中心在VI-3~VI-9剖面线之间。
煤炭资源储量:
截止2014年末剩余保有资源储量为494.65万吨,其中可采储量为235.39万吨。
煤质为半暗型至光亮型,颜色为黑色,条痕呈褐色,比重2.03~1.43,硬度较大,呈玻璃光泽,无内生裂隙或裂隙不发育,可见贝壳状和平埋状断口。
Wa
Ag(%)
Vr
Q(MJ/kg)
Sq(%)
容重(t/m3)
2
0.31
3
1.0
4
0.43
5
0.46
9
0.39
可采煤层主要煤质指标一览表
煤种为烟煤,煤质牌号为长焰煤,可做动力和民用煤。
2.1.5水文地质
1.地表水渠及矿井涌水量情况
梅河六井井田地表内有水源来自磨盘山水库用于农田灌溉的季节性人工水渠和刘家堡小河流过。
人工水渠最高洪水位为+349米,流量为2.58m/s,水渠在每年的5月来水到9月下旬停水。
2.含水层
第四系含沙砾层分布于全区,厚约10~32米,含水丰富,透水性良好,是该井田的主要含水层。
根据钻孔抽水试验,第四纪含水砂砾层单位涌水量为4.736升/s.m,渗透系数为21.19m/d。
矿井第三纪含水性、透水性均较弱。
井田煤系地层含煤段上覆岩层主要充水主要来源是井田上覆的第四纪含水砂砾层,还有灌溉水渠。
3.隔水层
1、地表黄土7~30米为地表隔水层。
2、泥岩隔水层:
在流砂层底板以下有10~100米厚泥岩,见水膨胀,隔砂层水。
4.矿区内水文地质复杂程度及类型
梅河煤矿六井井田煤层生成年代属于第三系梅河组下含煤段,第四系含水砂层覆盖整个井田,为含水砂岩下开采,含水层丰富,开采时间较长,采空区较大,虽然各个采区巷道基本沿煤层底板布置,但个别地段标高不完全一致,采区封闭的少量充填注浆水,局部存留在采空区内,由于巷道冒落带及裂隙带的影响,采空区内也会有积水存在,虽然通过回采、疏干、降压以及探放水,使旧采迹内的积水大部分流出,但局部还会有少量积水存在;根据近三年矿井涌水量情况分析以及近期涌水量观测,根据生产实测,现在矿井正常涌水量为85m3/h,最大涌水量为105m3/h。
六井单位涌水量经计算为q=0.7。
由<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表划分可知
1、六井由于受采动破坏或影响,顺着孔隙、裂隙有一定的补给水源。
2、六井经测定单位涌水量为q=0.7L/Sm,在0.1<q≤1.0之间;
3、六井二层煤,四层煤部分有老空积水,二层煤老空积水涌出量为15.8m3/h。
4、六井正常涌水量为108m3/h,最大涌水量为300m3/h;
5、根据六井回采经验可知,采区偶有涌水,但没构成水患威胁,防治水简单。
根据以上五条分析可知,六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类型。
2.1.6开采技术条件
1.工程地质
该矿井可采煤层的顶底板均为泥岩和砂岩,层理节理发育,易风化,泥岩质软。
该矿井岩体及围岩以砂岩及砂岩泥岩互层为主,地质岩性较为简单,但岩性松软易冒落,遇水膨胀,矿山压力大,属于软岩矿区,井巷支护问题需认真对待。
井下巷道采用锚网锚索喷联合支护,顶板破破碎时,加备U型钢棚;采煤采用支撑掩护式综放放顶煤液压支架支护,经实践证实,完全可以满足生产的需要,工程地质条件属中等复杂程度的矿床。
2.环境地质
(1)矿区自然气象条件及环境地质
矿区气候属北寒带大陆性气候,最高气温38℃,最低气温-34.4℃。
最大冻土层深度1.7m。
年平均降雨量865.8mm,天然条件下,矿区地下水以降雨和人工渠补给为主为主。
矿区是极少发生地震的地区,据记载没有发生过3级以上地震。
由于矿区福利建筑、公共建筑、行政建筑、区内公路都位于平坦地势之处,不存在发生泥石流、滑坡、崩坡崩塌等自然灾害。
井下地温变化不十分明显,无地热异常现象,属于正常地温区。
开采深度对地温影响不大,一般开采深度每增加100m,地温增加1℃。
由于该矿井开采水平较深,对其周边地质环境影响不大。
矿井排放有害气体主要成分为CH4,最大排放量不超过480万m3/a左右,对环境影响不大。
矿井污水排放量为96.4万m3/a左右,由井下排至露天蓄水池,沉淀后排放到河流。
矿井每年排矸为2000~3000m3左右,全部用于回填塌陷区。
矸石山所处位置不会造成泥石流现象。
(2)瓦斯、煤尘及煤的自然情况
根据吉煤安监管应急【2015】11号《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通知》,该矿绝对瓦斯涌出量9.8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18.9m3/t,矿井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
自燃发火期,一般在60-90天,煤层自然倾向性均为Ⅰ类自燃。
可采煤层无瓦斯及煤(岩)突出现象,煤尘均有爆炸性
综上所述,该井田开采技术条件复杂,开采类型为Ⅲ类4型。
2.2矿井建设情况
1.矿井设计时间及单位
该井由沈阳煤矿设计院于1980年设计。
2.立项批准
1980年立项批准,同年由原煤炭工业部批准,并于1981年6月破土动工,1983年10月1日正式生产,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t/a,2010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3万t/a。
2.3煤矿生产现状
2.3.1开拓方式、生产系统和开采方法
1.开拓方式
开拓方式为阶段片盘斜井石门分区开拓,以两段斜井的布置方式,开拓整个井田。
一段斜井布置了四个井筒,一个辅助提升主井筒,倾角为23°,地面标高为+360.0m,井底标高+50m;一个排风副井筒,由地表的+359.8m标高至+50m标高水平,倾角为23°,两个井筒提升斜长为800m;西翼井两个井筒:
一个为主提升皮带斜井,倾角为22°,地面标高为+370.1m,井底标高+200m,斜长为460m,另一个为入风井,倾角为22°,地面标高为+370.2m,井底标高+200m,斜长为433m。
二段暗斜井布置了三条井筒,二段皮带井标高为+50~-100,最大倾角为18°,长度为750m,暗副井筒由+50m标高水平至-100m标高,倾角为23°,长度为463m;暗主井由+50m标高水平至-150m标高,倾角为23°,长度为648m。
井筒详细情况见表2-2。
表2-2井筒主要参数表
井筒名称
井筒
长度
井筒上口标高
井底车场标高
井筒
坡度
井筒
巷高
井筒
巷宽
井筒
断面积
井筒用途
主井
800m
+360
+50
-23°
3.0
4.0
11.20㎡
提矸、下料、运输人员、入风
副井
800m
+360
+50
-23°
3.0
4.0
11.20㎡
回风
西翼提升皮带斜井
460m
+370.1
+200
-22°
3.0
4.0
11.20㎡
提煤、入风
西翼入风井
433m
+370.2
+200
-22°
3.0
4.0
11.20㎡
提矸、下料、运输人员、入风
暗主井
648m
+50
-150
-23°
3.0
4.0
11.20㎡
提矸、下料、入风
暗副井
463m
+50
-100
-23°
3.0
4.0
11.20㎡
专用回风
暗皮带井
750m
+50
-100
-18°
3.0
4.0
11.20㎡
提煤、入风
2.生产系统
该矿井主要生产系统由提升、通风、供电、排水、井下运输、采掘工作面等生产系统构成,现分述如下:
(1)提升系统
梅河煤矿六井为二段斜井开拓,一段为四条井筒。
西翼皮带井提升煤炭井兼入风井,主井和西翼入风井提升矸石、运送人员、物料等辅助提升兼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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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河六井 能力 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