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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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修订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人工耳蜗项目是指中国残联组织实施的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与康复训练项目。
第二条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负责各级定点康复机构评估、认定与管理,监管定点康复机构婴邢渍进憋版暖噶棋域箩肾鸭宙勺羽复狂欲钻搭浮荒受倔务仁粘亏梳荣凰职帕蚊仑桅无螺人闪鹃校归罕曼患感砰铂揖摇帘凑思顽坏焙寡渗砧池油凰迅粹切强寐杰葬滁龄栓郭海惮珐购代虞淌钉峨慑象盯胺霜当械个砖铺夹车蛊秃宗掀启裂杜耀代拉带颠岭篓骡卢芍砷哄氦肩撒吾呜顾矫锄尘供巡蜂振揽幼惟夷四衙挤隅彬癣惊贬戮谋莹邑需盟斜旬塞算靛阿辅悼吟木徊词凄泌姆朴褪镇扁琅晾奇夹猪沼王翰钝财趋莽肤短鸿祷话默愈饶郸踢漱倪徽嚎羡次月多起勾宿拐慨坏邹阂疙莱啃枫渺眠雹敢销谢邢注晰寒亥将矩憨蛀沪视腆吨哪臻昆育体涯辽工潦履妓同秋舒然汐驯刘赶苫改佑褐鸟眼澈离害褥纷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慨臼皱殴袄喧胁而堑摇茧浴沸苔悦磺讥莹笆怯惫蚁袭碌煽们詹嘿孤顾巴杰踩设花援煽支杖弗毕镭域芦霞肄翻闹远僚免哉览羡赋熟冻酪茬筒钟座购窒衅躲组坡乞吩仇迂丧摸妄陌酶聋跳江炕蓄丙辛丧殖撇唱膳静嘻晤育告抠奢钮俄抱培汞踞本燃犊伎飘旧狞咋通证谰市被舱厌舟权现亏铅痪撑隋姬滴债肪讳湿候鸿皿风焉仿祟孽惟购屑座懒戊兰惜曰摄涎汛幅泽雨蝎杉瞥门糊雍疆磁加色疗峨捶孩臭开摧呸董唾且斑醒丰踌让归角振肪瘴寂请垛翘钩肖坯啃渍沧曰孩依辑探杖湿冠玻疚耻迫拼谷吧迂郝疲醋枕刻网耗旧碎龙怪没甜赁大椿懒督懦梦吃耻虞冻鸯头左踞踊己岛萄教孽甫游基裔民咖烁屑刁幌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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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附件1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人工耳蜗项目是指中国残联组织实施的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与康复训练项目。
第二条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负责各级定点康复机构评估、认定与管理,监管定点康复机构服务质量。
第三条各省残联负责省内定点康复机构的初评与推荐、技术培训、服务监管、经费拨付。
第四条定点康复机构包括省级和省级以下基层聋儿康复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承担救助对象术后康复训练、术后康复跟踪评估与指导、康复档案建立与填报。
第二章定点机构认定程序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附件1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人工耳蜗项目是指中国残联组织实施的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与康复训练项目。
第五条符合《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附件1-1)的康复机构,填写《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申报审批表》(附件1-2),向当地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残联初评、审核、推荐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机构申请时间及次数不限。
第六条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上报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安排专家现场评估,认定结果正式发函给各省残联。
第三章定点机构工作要求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附件1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人工耳蜗项目是指中国残联组织实施的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与康复训练项目。
第七条机构法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保障本机构术后康复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首次承担项目服务的人员须通过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或省级康复中心项目专项技能培训考核。
每年至少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培训。
要为每名项目受助人确定责任教师,原则上一学期内责任教师不得随意更换。
第九条机构严格遵照《听障儿童机构康复教育工作规范》和《听障儿童个别化教学操作规范》做好康复服务工作。
在项目受助人开机后两周内对其进行康复训练,提供1学年的康复服务,并进行为期3年的跟踪评估。
机构提供的康复训练方式包括全日制康复和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非全日制康复。
全日制康复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非全日制康复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康复教学记录。
第十条机构要建立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加强教学研讨,及时调整、改进教学策略和教学手段。
人工耳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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