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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永城市人民法院概况
1、永城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永城市法院内设20个职能部门。
包含:
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监察室、审管办、技术科、法警队、刑庭、少年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执行局、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派出法庭7个:
高庄法庭、芒山法庭、酇城法庭、新桥法庭、马桥法庭、蒋口法庭。
主要职责: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人员构成情况
法院在职人员133人,离退休人员61人,遗属人员3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惩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化解民商纠纷,促进永城经济社会发展;
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
二、永城市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情况:
永城市法院内设20个职能部门。
永城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法院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永城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3754.68万元,支出总计3754.6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60.22万元,减少12.9%。
主要原因:
由于人员减少、工资改革等,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375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54.68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3754.6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754.68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1962.3万元,占52.2%。
四、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375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754.68万元,比上年减少560.22万元,减少12.9%;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586万元,比上年减少814万元,减少18%。
主要变化原因:
诉讼费收入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375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754.68万元,比上年减少560.22万元,减少12.9%。
支出按用途划分为:
工资福利支出1262.81万元,占总支出的33.6%,比上年减少153.76万元,减少10.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24万元,占总支出的3.2%,比上年减少0.51万元,减少0.4%;
商品服务支出407.33万元,占总支出的10.8%,比上年增加1.52万元,增长0.3%;
项目支出1962.3万元,占总支出的52.2%,比上年减少407万元,减少17%。
项目支出减少。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
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9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
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92.1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减少(或增长)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1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
公车改革实施后,公务用车保有量较上年无变化。
4、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商品服务支出总计407.3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391.39万元,工会经费4.47万元,职工福利费11.18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0.2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对一般性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
2019年,我单位选取巡回办案及信访接待项目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资金3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原值27319170.25元,其中,土地房屋8936718元,通用设备13770969.07元,专用设备3283334.76元,家具、用具1299728.42元。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0项。
(六)纳入本次预算单位构成情况说明
财政局预算批复中指出,当前机构改革正在推进中,本次预
算批复及公开暂按目前掌握的情况下达预算资金,待各部门“三定”方案印发后,再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
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
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是指单位的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
是指为单位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4)事业运行(项):
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
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永城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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