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表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4631951
- 上传时间:2022-10-23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18.62KB
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表Word下载.docx
《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表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表Word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
区安全监管局
办理条件
企业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复核-审定-告知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下列纸质资料,并确保真实有效: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涉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评价报告;
2、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
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还应提交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时,还需要取得并提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复制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昌平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
下午13:
30-17:
00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企业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45个工作日
申办人应提交如下申办材料,并确保真实准确: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制件;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2、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号广电大厦312
30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自然人、企业法人
批发企业应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零售经营者应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以及《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安监发〔2014〕2号)中许可条件的要求。
批发:
30个工作日;
零售:
20个工作日
1、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8)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制件;
(3)市安全监管局核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制件;
(5)零售场所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6)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清单及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清单;
(7)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
(8)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类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非行政许可审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企业应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1个工作日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可免于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京安监发〔2012〕28号)一、本市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
(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1.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以外的建设项目;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
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办理。
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 审批 事项 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