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管理本科复习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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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引起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3)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对象。
涉及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4)行政法律事实分类;
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1、法律事件。
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那些法律事实,重要涉及:
1)人出生、死亡2)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3)时间流逝和物灭失
2、法律行为。
是指当事人故意识能产生相应法律效果活动。
它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5)行政法律关系产生
行政法律关系产生,除了必要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以外,还必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具备相应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法律依照,即有行政法律规范存在。
具备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法律事实。
(6)行政法几种法源形式;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
与行政法关于法律解释。
(7)行政法特点;
(1)没有完整、统一法典
(2)体现形式多样(3)行政法规范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备明显易变性(5)程序性规范与实体性规范共存
(8)行政法分类
1、普通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这是以行政法调节对象范畴为原则来划分。
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这是以行政法规范性质为原则划分。
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这是以行政法作用为原则而进行划分。
(9)行政法作用。
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增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行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合法权益;
3、增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增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第二章行政法基本原则
填空、选取:
(1)行政法基本原则:
就是行政法治原则,涉及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2)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行政法治核心内容。
(3)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机关不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种类和幅度范畴作出行政决定,并且规定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试述行政合法性原则概念、内容及其详细规定。
(1)概念: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核心内容,是指行政权力设立、行使必要根据法律、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2)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涉及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3)详细规定:
第一,任何行政权都必要基于法律授权才可以存在第二,任何行政职权行使应根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第三,任何行政职权授予与委托及其运用都必要具备法律根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理性原则详细规定。
(1)行政行为动因应当符合法律目
(2)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合法考虑基本之上,要有合法动机(3)行政行为内容应合乎情理
第三章行政主体概述
(1)行政主体:
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法律责任组织。
(2)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
(3)行政职权:
国家行政权体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权能。
(4)行政职责:
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要承担法定义务。
(5)行政立法权:
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权力。
简答阐述:
(1)行政主体特性;
(1)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行行政活动
(2)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3)可以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法律责任
(2)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之间关系;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区别。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一切可以享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主体,涉及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方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范畴要不不大于行政主体范畴。
行政主体必然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但仅涉及行政主体,还涉及相对方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
(2)简述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区别。
(1)两者不能简朴等同
(2)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不是唯一行政主体(3)并非所有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4)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3)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虽然是通过各个公务员公务行为得以实现,但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
由于公务员所实行公务行为是以国家机关名义实行,公务员只是详细操作者;
公务员公务行为所产生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不直接由公务员承担,而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
(3)行政职权特性;
(1)强制性
(2)不可处分性(3)职权与职责统一性
(4)行政职责内容;
1)行政主体必要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权限范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
(2)行政主体实行行政行为,必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
(3)行政主体还必要遵循合理、恰当原则,避免行政失当。
(5)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关系。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具备密切联系,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行政权力详细体现,而行政职责则是行政主体履行其法定义务详细体现。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同步,必要同步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案例:
运用关于行政法上主体理论和知识,分析有关案例。
第四章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种类:
1、按照行政机关所辖区域范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按行政机关工作权限划分,可分为普通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3、按照行政管理活动环节划分,可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征询机关与监督机关
行政机关体制有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层次制和职能制;
集权制和分权制
国家行政机关特性;
1、具备国家强制性质2、具备较强执行色彩3、按一定层次和构造组织起来
2)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括基本内容
法律根据;
从属关系;
职责权限;
任职期限;
机构设立;
人员编制
3)可以作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
国务院;
国务院构成部门;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各部、委管理国家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4)国务院拥有行政职权;
制定行政法规权;
领导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权;
领导和管理全国各项行政工作权;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予其她职权
5)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职权
重要有:
制定规章权;
本部门所辖事务管理权
第五章公务员
(1)公务员双重身份:
任何一种公务员,无论其职位高低、职务大小,一方面是一种公民。
(2)公务员权利(P55)
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撤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权力;
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有保险福利待遇;
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依照本法规定辞职;
8、宪法和法律规定其她权利。
(3)行政职务关系消灭几种状况。
死亡、丧失国籍、辞退、开除公职、被判刑罚、离休退休等。
第六章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
(1)行政授权: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一部或所有授给非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行使法律行为。
(2)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职权范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她社会组织办理行为。
(1)行政授权特性
1、行政授权是依照法律和法规关于规定作出。
2、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同步转移
3、被授权组织在被授权范畴内以自己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
(2)行政委托特性
1、行政委托委托人必要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委托中委托事项必要在行政机关职权范畴内
3、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对象可觉得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觉得企事业单位及其她社会组织。
(3)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区别。
1、性质不同。
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属于行政主体。
2、产生根据不同。
被委托组织只能依行政主体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行政主体资格由法律、法规授权而产生。
3、行为后果不同。
被委托组织行为后果由行使委托权行政主体承担,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行政相对方
行政相对方: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相应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个人或组织。
(1)行政相对方权利;
A.提出申请权利B.参加行政管理权利C.听证权利 D.理解状况权利E.申请行政法上救济权利
(2)行政相对方义务。
A.服从行政管理义务B.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义务C.遵循法定程序规定义务
第八章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1)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与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与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监督。
(1)行政法制监督构成;
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某些构成。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公民、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法制监督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与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工作人员与否遵纪守法。
(2)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是全面,具备最高权威性。
监督方式重要有如下三种:
A.法律监督B.工作监督C.人事监督
(3)国家行政机关监督;
可以成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机关重要涉及:
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监督属于内部监督,有较大监督范畴。
A.行政监察机关。
行政监察机关重要是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状况进行监督。
B.国家审计机关。
国家审计机关重要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财政收支行为进行监督。
C.上级行政机关。
依照国内宪法和法律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活动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
第九章行政行为概述
(1)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可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行为。
(7)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行行政行为,涉及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为,也涉及行政主体制定行政办法、发布行政命令、告知、告示、决策、决定行为等。
(8)详细行政行为:
详细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行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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