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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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政府、区教科局统一领导下,我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适用范围
突发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发生在学校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的事件;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禽流感、甲型H1N1传染性疾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四、工作职责
在区政府、区教科局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长组织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常态管理下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防治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本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指挥。
主要职责如下:
1、在区政府、区教科局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我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
2、监测、汇总和收集突发事件的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
3、切实加强对校内卫生工作的管理,指导、落实并督查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将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中。
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这类疾病的爆发。
4、定期开展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总结其它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所辖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
五、突发事件预防
1、学校集体食堂、小卖部等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
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
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
餐炊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2、对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社会化服务的小卖部,学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监督,明确责任。
3、加强学生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学校自备水必须进行水质检测,并定期消毒,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5、学校要关注学生身体健康状况,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师生体检工作和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
6、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7、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8、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9、组织丰富的校园体育文化活动,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六、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
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
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或委托当地卫生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观察分析和病症排查,必要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
要与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学校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学校突发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任何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向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⑴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⑵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⑶区教科局组织有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疫情发生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⑷学校内如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⑸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肠道传染病流行,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2、重大突发事件
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
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⑴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⑵对全体师生员工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⑶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⑷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⑸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
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⑴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⑵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
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
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
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⑶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动。
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要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
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
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
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⑷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⑸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⑴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若需全校停课,中小学须报县政府批准。
⑵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
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
在学校停课放假期间,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⑶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工作的信息。
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学校设立专职校医或相对固定的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班主任
(二)人力资源保障
区教科局、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开展校医、卫生保健教师或相关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学校要重视这些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确保他们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应适当安排经费预算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九、责任追究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各种法律法规的要求,学校应切实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
校长是安全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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