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条例_精品文档_精品文档PPT资料.ppt
- 文档编号:15127914
- 上传时间:2022-10-27
- 格式:PPT
- 页数:58
- 大小:164KB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_精品文档_精品文档PPT资料.ppt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_精品文档_精品文档PPT资料.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质量管理条例_精品文档_精品文档PPT资料.ppt(5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10条还规定,建设条还规定,建设单位单位不得任意压缩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降,降低建设低建设工程质量工程质量。
第九节第九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n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7.7.7.7.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1414条规定,按照合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p如果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如果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属于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应,应当向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当向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接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接收这些货物。
收这些货物。
第九节第九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nn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7.7.7.7.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做出了相关约定:
做出了相关约定:
p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供产品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对其质量负责。
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到货前到货前到货前24242424小时小时小时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发包人共同清点。
p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与一览表不符时与一览表不符时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
责任。
p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节第九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n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8.8.8.8.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1515条规定,涉及建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
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
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工。
第九节第九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n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9.9.9.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1616条第条第11款规定,款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节第九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n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9.9.9.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p完成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各项内容;
p有完整的技术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和施工管理和施工管理资料资料;
p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的进场试验报告进场试验报告;
p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的质量合格文件质量合格文件;
p有施工单位签署的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工程保修书。
第九节第九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8n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9.9.9.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如果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根据如果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理条例将承担法律责任:
将承担法律责任:
p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p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p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九节第九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9n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9.9.9.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p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支持;
p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节第九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0n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0.10.10.10.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p根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1717条规定,条规定,建建设单位设单位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目档案。
第九节第九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1n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的责任一、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的责任二、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二、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九节第九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2nn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勘察、设计单位一、勘察、设计单位一、勘察、设计单位一、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的责任共同的责任共同的责任共同的责任1.1.1.1.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1818条规定:
条规定:
p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相应等级的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p禁止勘察、设计单位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名义承揽工程。
承揽工程。
p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所承揽的工程。
第九节第九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3n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勘察、设计单位一、勘察、设计单位一、勘察、设计单位一、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的责任共同的责任共同的责任共同的责任2.2.2.2.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1919条规定:
“勘察、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p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