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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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式15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6
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18
第十七条土地用途分区的划分18
第十八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18
第十九条基本农田保护区19
第二十条一般农业发展区20
第二十一条林业用地区21
第二十二条城镇建设用地区21
第二十三条村镇建设用地区22
第二十四条风景旅游用地区23
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4
第二十五条规划目标24
第二十六条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布局24
第二十七条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措施25
第六章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26
第二十八条规划目标26
第二十九条土地开发27
第三十条土地整理27
第三十一条土地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8
第三十二条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28
第七章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29
第三十三条规划目标29
第三十四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30
第三十五条村庄用地规划与布局31
第三十六条建设用地分区管制规制33
第三十七条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实施措施34
第八章基础设施用地规划与布局35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用地规划35
第三十九条公路交通用地规划36
第四十条港区水运交通用地规划39
第四十一条水利设施用地规划39
第四十二条电力能源设施用地规划40
第九章风景旅游用地规划41
第四十三条规划目标41
第四十四条旅游用地规划布局41
第四十五条旅游用地重点建设项目41
第四十六条风景旅游用地保障措施41
第十章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42
第四十七条规划目标42
第四十八条生态功能区划42
第四十九条生态功能区规划措施45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规划46
第五十条中心城区发展目标46
第五十一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46
第五十二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46
第五十三条中心城区现状与规划人口47
第五十四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47
第五十五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47
第五十六条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48
第五十七条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50
第五十八条中心城区存量建设用地51
第五十九条中心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51
第六十条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则51
第十二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53
第六十一条规划指标分解原则53
第六十二条规划指标分解依据53
第六十三条规划指标分解方法54
第六十四条规划控制指标分解54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57
第六十五条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57
第六十六条积极推进土地开发复垦,合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58
第六十七条节约、集约化引导政策59
第十四章附则60
第六十八条附则说明60
第十五章规划附表61
附表1三门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61
附表2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分配表61
附表3三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62
附表4三门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64
附表5三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64
附表6三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65
附表7三门县新增建设用地地块面积登记表66
附表8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分配表66
附表9新农村建设用地分乡镇指标分解67
附表10三门县标准农田现状保护面积表68
附表11三门县新一轮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分解69
附表12三门县重点项目用地规划表(省级及省级以上)70
附表13三门县重点项目用地规划表(市级、县级)71
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战略定位
《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三门县的土地利用任务,并指导县域内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现土地用途管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基石。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
9.《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列》;
10.《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11.《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列》;
12.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指导性文件
1.《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5.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6.国家、省其他相关文件。
三.相关规划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三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4.《三门县域总体规划(2008~2020)》;
5.《三门县公路水路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
7.《三门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8.《三门县“十二五”旅游业发展研究》;
9.《三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
10.《三门县域村庄布局规划(2003~2020)》;
11.《浙江省三门县城镇供水水源规划报告》;
12.三门县各部门其他专项规划及计划。
第三条规划原则
1、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用地方针,在保持耕地面积动态平衡、总量略有增加的前提下,确保重点工程和城镇发展用地需求。
2、坚持“节流”、“开源”并重的原则,充分挖掘土地利用的潜力。
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和乱占耕地。
3、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
全县各区域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差异悬殊,各行业间用地需求不平衡。
编制规划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
4、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协调好条与块、局部与整体、长期与短期的关系。
5、讲求综合效益的原则。
坚持遵循土地利用的宏观规划,兼顾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使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6、实行公众参与和充分协调的原则。
为防止规划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遗漏,编制规划时请公众参与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以保证规划方案符合我县实际。
7、突出规划的科学性、综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利于规划的付诸实施。
第四条规划任务
根据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上级规划的要求,综合研究、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和调控措施,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等重要资源和生态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
具体任务包括:
一.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矛盾;
二.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
三.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四.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六.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七.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五条规划范围
一、县域规划范围
三门县行政管辖范围,包括10个镇、4个乡、全县土地总面积1104.4平方公里。
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海游镇和滨海新城组团以及三门铁路场站区块,其中滨海新城组团涉及海游、沙柳、六敖三镇,三门铁路场站位于亭旁镇境内,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土地总面积439.49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
以2005年为基期年,近期为2006~2010年,中远期为2011~2020年。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七条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
一.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长远目标;
二.上级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和要求;
三.县域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状况;
四.土地供需状况与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第八条土地利用战略
融入与接轨战略;
赶超与优化战略;
强优与推先战略;
和谐与友好战略;
集聚与特色战略;
创新与管制战略。
科学引导各乡(镇)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切实保护耕地资源、风景旅游用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用地需求。
第九条县域发展目标
近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利用后发优势和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构筑增长极,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联动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民主、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各系统协调发展,努力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远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和提高现代化水平。
第十条县域功能定位
浙中沿海电力能源基地,以海洋产业为特色的生态型滨海城市。
第十一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经济发展目标
至2020年的经济目标为:
---全县生产总值达到350~400亿元,人均达70000元;
---财政总收入达到79亿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000元。
二、社会发展目标
至2010年总人口(常住人口)控制在47万左右,城市化水平达到52%;
至2020年总人口(常住人口)控制在57万左右,城市化水平达到70%。
三、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森林覆盖率:
2010年≥63.2%;
2020年≥64%。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基本达标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20%
---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达到96%
第十二条土地规划目标
1、集约高效:
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的适度集聚,集约用地;
加强开发园区治理整顿,设置工业用地准入条件,提高工业用地效率;
通过“内部挖潜、边缘控制、外部疏导”三条途径,构建“大分散、小集中”的土地利用格局。
2、保耕优构:
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产业用地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从保护和发展两方面考虑农地保护战略的实施,走“保护---稳定---增效”的发展道路,在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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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县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