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综合实践工作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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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作为毕业综合实践教学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其主要职责是:
1.成立由系(部)主任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毕业综合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并对实施的质量和效果负责。
2.向学生宣传并执行学院有关毕业综合实践教学工作的要求与规范。
3.遴选安排指导教师、审定和落实毕业综合实践场所和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4.检查、指导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
5.成立毕业综合实践答辩小组,组织本系(部)学生毕业综合实践答辩工作。
6.做好毕业综合实践教学工作总结、文档资料的整理与保存。
二、毕业综合实践的实施方案
各系(部)在毕业综合实践开始前一个月内要精心制订出具体实施方案,计划、措施要落实到每位学生。
毕业综合实践的实施方案包括:
①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小组成立文件;
②毕业综合实践整体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含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动员教育全套材料);
③学生校外实习申请书及系(部)批复;
④校外指导教师登记表及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⑤设计(论文)课题立题审批表(含学生自选课题);
⑥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就业协议);
⑦实习实训经费使用预算;
⑧毕业综合实践实施计划报表。
各系(部)以书面形式(有电子文档的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备案。
三、毕业综合实践的实施时间
毕业综合实践的实施时间依据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而定。
需要强调的是,各专业毕业综合实践实施时间必须严格执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时间,如确需变化,必须先行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2+1”模式的毕业综合实践实施时间为第三学年,计划报送时间为第二学年结束前2个月(5月份)。
2.“2.5+0.5”模式的毕业综合实践实施时间为第三学年第二学期,计划报送时间为第一学期结束前1个月(12月份)。
3.双专科学生参照以上两种模式执行。
4.最后一学期第17—18周为毕业综合实践考核周。
四、毕业综合实践的实施模式
1.毕业设计(论文)模式
毕业设计(论文)模式是指学生带着明确的设计(论文)课题到相关行(企)业进行毕业实习,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毕业综合实习模式
这种模式适用于实施“2+1”人才培养模式的专业。
学生全程在相关行(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原则上每个学生轮岗数不得少于3个。
每次轮岗,必须在上一轮岗位技能、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
实习期间,学生必须结合岗位实践情况,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来自一线的与所从事岗位技能密切相关的“真题”论文(或设计)任务1—2项。
论文(或设计)课题应于实习的第二学期开始前按有关要求报送教务处备案。
3.综合实习加毕业设计(论文)模式
综合实习加毕业设计(论文)模式是毕业综合实习模式和毕业设计(论文)模式的结合体。
实习阶段,已明确设计(论文)任务的,必须完成相关资料、数据的收集工作;
尚未明确设计(论文)任务的,必须在实习中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任务。
实习结束后,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论文)任务,设计(论文)地点可以在院内也可以在院外有条件的地方。
4.毕业综合实训模式
毕业综合实训模式是指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导向,选择数个专业核心技能分阶段在仿真环境中进行实训,实训后进行综合考核并参加国家劳动部门(行业部门)或相关企业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获得规定等级的技能证书。
实训期间,学生必须结合专业核心技能培训情况,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一定的论文(或设计)任务。
设计(或论文)课题应于实习的第二学期开始前按有关要求报送教务处备案。
5.综合实训加毕业设计(论文)模式
综合实训加毕业设计(论文)模式是毕业综合实训模式与毕业设计(论文)模式的结合体。
综合实训必须获得至少一个经劳动部门或行业部门认证的本专业核心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
实训期间,完成选题任务,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的3周,按有关要求报送教务处备案。
实训结束后,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论文)任务,设计(论文)地点可以在院内也可以在院外有条件的地方。
6.就业与毕业综合实践相结合模式
就业与毕业综合实践模式是指学生在毕业综合实践前已落实就业单位,且须到就业单位上班。
无论岗位对口与否,都必须以完成本专业的学习任务为毕业前提。
若就业岗位与专业不对口,这部分学生由系(部)配备指导教师,只需完成本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其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参照模式
(一)执行。
若就业岗位与专业对口,其毕业综合实践的考核参照模式(三)执行。
五、毕业综合实践模式的确定
毕业综合实践模式的确定,由各系(部)根据专业特点和相关教学要求,适当兼顾学生个人意愿进行确定。
各系(部)在兼顾学生个人意愿时,必须对实习单位的实习条件、指导教师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学生能顺利地完成毕业综合实践任务。
模式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变更,如若因就业等重大因素确需变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系(部)进行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与之对应的毕业综合实践考核标准,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毕业综合实践的过程管理
毕业综合实践过程由各系(部)组织督查,教务处、督导处随机抽查。
督(抽)查内容包括:
毕业综合实践的实际执行与实施计划的符合度;
毕业综合实践任务书、指导书到位情况;
课题与生产实践结合情况;
学生岗位实习(实训)和遵章守纪情况;
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评价情况;
指导教师配备及指导情况;
任务完成进度和质量情况;
毕业答辩的组织安排情况;
答辩资格审查情况;
毕业综合实践的考核及成绩评定情况等。
督(抽)查应有书面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应及时向系(部)主任汇报。
毕业综合实践结束后,各系(部)需及时总结经验,排查存在问题,认真写出书面总结,对毕业综合实践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于学期末送交教务处备案。
毕业综合实践考核成绩需及时送交教务处,在教务处抽查结束后,各系(部)将优秀毕业综合实践全部成果资料送教务处。
七、毕业综合实践指导教师规定
1.指导教师条件
(1)指导教师应由中级或相当职称以上,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工作作风严谨踏实的人员担任。
初级职称人员一般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毕业综合实践指导组,由具有中级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担任组长,初级职称人员作为成员,协助指导。
(2)如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其指导教师除必须按上述要求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外,还可聘请该单位中级以上的科技、管理人员担任现场指导教师,但各系(部)必须对现场指导教师作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签定聘任协议(与选题一并进行)。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进度等由院内指导教师负责把关。
(3)毕业综合实习模式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其指导教师可以聘请实习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师或高级技工担任。
(4)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确因工作需要变更时,须经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小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2.指导教师职责
(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寓“教书育人”于整个毕业综合实践工作中。
(2)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创新意识的培养,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
要培养学生严谨的学风和科学的态度。
(3)毕业综合实践期间,指导教师外出不得超过两周,且外出时应委托其他教师指导并得到系(部)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小组同意。
(4)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综合实践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教师不负责任构成教学事故的按《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指导教师任务
(1)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目的和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拟定设计(论文)题目,并根据课题任务,认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根据任务书要求,制定毕业综合实践指导书,指导学生进行方案设计或撰写论文纲要。
(3)审定学生的设计方案或论文纲要。
(4)定期(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学生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报告,及时遏制学生的抄袭、拼凑行为。
(5)指导学生开展毕业综合实习、实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遵章守纪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及处理。
(6)按毕业综合实践成果要求,检查学生工作完成情况,并根据学生毕业综合实践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成果质量写出考核评语。
(7)收齐所指导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全部成果资料,并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按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小组要求的时间交教研室查收。
同时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预审。
(8)参加毕业综合实践考核工作。
4.指导人数
为保证毕业综合实践成果质量,特对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人数作如下规定:
工科类毕业设计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毕业论文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有校外指导教师辅助的,最多不超过16人);
文科类毕业论文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有校外指导教师辅助的,最多不超过20人)。
八、毕业综合实践期间学生守则
1.明确毕业综合实践的任务和要求,保证按时、按质、按量独立完成毕业综合实践任务。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虚心向技术人员及老师请教,刻苦钻研、勤于思考,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在实践中努力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必须以科学、严谨的学术态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劳动成果。
4.严格服从指挥,在教师指导下,拟订个人毕业综合实践工作计划,使毕业综合实践工作有序进行,分阶段有步骤地完成毕业综合实践任务。
5.严格请假制度,病假需有医院证明,事假应按学院或所在实习实训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无故离岗作旷课处理。
请假累计时间达全过程的1/3或旷课累计时间达全过程的1/4者,取消答辩资格,毕业综合实践综合成绩评定按不及格处理,且当年内不得补考核。
6.毕业综合实践期间,应协助所在单位和指导教师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做人,规范操作。
对违反制度经教育不改者报学院处理,严重者停止毕业综合实践工作;
对表现好的同学予以表扬。
7.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学院要求整理好毕业综合实践成果资料,送指导教师审阅,并积极为毕业综合实践考核作准备,准时参加考核。
8.毕业综合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每2周主动向校内指导教师如实汇报自己的实习实训情况。
累计达4次未联系者,毕业综合实践综合成绩评定按不及格处理,补考核工作当年内不得进行。
九、毕业综合实践各模式的质量标准
(一)毕业设计(论文)模式的质量标准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求
⑴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在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方面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⑵课题来源应是来自生产一线的或是仿真课题。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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