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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17年10月通过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复〔2017〕88号),实施至今近3年。
现行规划一方面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有力的保护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另一方面保证了重大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规划的引领和统筹作用得到不断提升。
与此同时,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提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等要求,新吴区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城深度融合为导向,出台了产城融合三年行动计划,优化提升15大重点片区,并适时提出128项基础、民生、教育、交通工程,全区面临更为严峻的保障发展压力、更为艰巨的守卫红线任务、更具挑战的保护民生考验。
。
(三)一致性处理缘由
1、为适应社会发展战略调整的需要
国家加快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部署,形成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叠加,机遇稍纵即逝,唯有顺时而为,才能抢抓国家多重战略实施“窗口期”的政策红利。
因此,为了进一步整合优化新吴区空间结构布局,适应社会发展战略的调整,拟对相关街道规划进行一致性处理。
2、为推动新吴区高质量发展需要
现在全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在新时代新经济形势下,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当好标杆、做好示范。
坚持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加快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
为推动全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拟对相关街道规划进行一致性处理。
3、为促进新吴区乡村振兴的需要
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新吴区将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效生态高质为导向,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高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
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以绿色发展为引领,按照统筹规划、体现特色、全域推进、提升质量要求,推动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生态宜居的农村环境,让美丽乡村成为新吴区鲜明底色;
全面实施乡村文明塑造行动,展现吴地文化新风采;
乡村振兴,乡村文明是保障;
全面实施社会治理创新行动,打造和谐文明新家园。
为促进新吴区乡村振兴的需要,拟对相关街道规划进行一致性处理。
依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8〕183号)精神,新吴区结合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对新吴区及下辖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进行两规矛盾图斑进行一致性处理。
第二章
一致性处理原则和依据
(一)一致性处理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
一致性处理原则上不得突破区级下达到各街道(乡镇)的规划约束性指标,确需突破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平衡,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
2、节约集约原则
一致性处理充分体现促进集中布局和集聚发展的基本原则,才根据土地供应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坚持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使土地资源和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配置。
3、多规协调原则
一致性处理注重与城市规划、村镇布局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4、生态优先原则
一致性处理需延续现行规划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公众参与原则
一致性处理应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广泛听取规划修改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一致性处理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提高一致性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一致性处理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6)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
(7)《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2〕4号);
(8)《江苏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技术指南(试行)》,2014;
(9)《关于构建节约用地“1236”战略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14〕151号);
(10)《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5号);
(11)《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8〕183号);
(1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2、相关规划
(1)《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
(2)《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
(3)《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4)《新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06-2020年)》;
(5)《无锡市新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6)《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总体规划(2015-2030)》;
(7)《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总体规划(2015-2030)》;
(8)《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总体规划(2015-2030)》;
(9)《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七房村村庄规划》。
第三章现行规划基本情况
(一)规划编制概况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新吴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无锡市新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规划落实了无锡市下达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对全区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进行了安排;
划定了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控和指导乡镇土地利用;
安排了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制订了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政策措施,引导合理利用、保护土地资源,是全区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主要控制指标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1)耕地
无锡市下达新吴区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093.4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现行规划成果,无锡市下达新吴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26.6667公顷,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17.7217公顷。
2、建设用地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693.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2524公顷和3169.2公顷以内。
根据更新后的无锡市新吴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量算结果,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实际上图规模如下:
允许建设区15491.5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611.9公顷,限制建设区5581.79公顷,禁止建设区316.34公顷。
3、其他相关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
至2020年,无锡市新吴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9.66公顷以内。
最终核定新吴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上图指标为556.3公顷,其中,规划流量指标66.7公顷。
(2)村镇建设控制区
全区划定村镇建设控制区规模86.69公顷。
(三)主要规划任务
1、制定2006-2020年全区土地利用战略;
2、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提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方案,强化各类用地空间引导;
3、制定土地利用的政策导向和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划定城镇、大型独立工矿等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
4、制定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设定生态建设重点保护区域,合理安排生态用地;
5、划定土地用途分区,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6、制定保障规划实施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
(四)规划实施情况
1、耕地保护情况
根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截至2018年底,无锡市新吴区耕地保有量3093.4公顷,其中耕地3460.31公顷,可调整地类738.66公顷,完成规划目标的135.74%,实现了耕地保有量规划目标。
表3-1新吴区耕地保有量与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对比表
单位:
公顷、%
耕地保有量
(任务量)
规划目标
2018年耕地保有量
耕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
小计
耕地
可调整地类
3093.4
4198.97
3460.31
738.66
135.74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根据无锡市新吴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26.6667公顷,实际落实永久基本农田417.7217公顷,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流量指标归还情况
2015年至今,无锡市新吴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等项目,实际归还流量8.6556公顷。
4、指标剩余情况
上级下达无锡市新吴区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5693.3公顷,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15103.6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89.66公顷、流量指标66.7公顷。
根据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情况、流量指标归还情况,无锡市新吴区当前剩余规划空间(含流量)167.234公顷,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09.0896公顷,其中当前可使用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7.065公顷,剩余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12.0246公顷。
表3-2无锡市新吴区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表
公顷
行政区
调整完善下达规模
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
调查数据
报批已使用建设用地规模
流量指标归还规模
剩余规划空间
(含流量)
可使用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流量
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含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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