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感器的设置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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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1:
T2:
断电浓度≥1%CH4;
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
图1a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U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3:
报警浓度≥0.5%CH4;
断电浓度≥0.5%CH4;
复电浓度<0.5%CH4;
工作面及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
图1a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4: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图1bZ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1cY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1dH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1eW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1b~1e中甲烷传感器设置均为:
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2设置:
甲烷传感器T0、T1和T2的设置同图1a;
在第二条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5、T6。
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三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与第二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5、T6的设置相同。
图2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5:
T6: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3设置。
甲烷传感器T0、T1、T2的设置同图1a;
在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7,在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8,如图3a、b所示
图3a
图3b
图3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7:
报警浓度≥2.5%CH4;
断电浓度≥2.5%CH4;
复电浓度<2.5%CH4;
T8:
⑵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瓦斯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⑶采煤机应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
机载式甲烷断电仪配接的甲烷传感器应安设在能正确反映机组附近瓦斯浓度并便于观察的地点。
瓦斯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采煤机及工作面输送机电源。
无机载式断电仪时,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检仪。
⑷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即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各设置1个甲烷传感器。
⑸采煤工作面在回撤过程中当顶板垮落导致风流不通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侧瓦斯监测应参照掘进巷道甲烷传感器的安设标准进行设置。
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4设置,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
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图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断电浓度≥1.5%CH4,断电范围: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⑵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5设置:
甲烷传感器T1和T2的设置同图4;
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
图5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⑷巷道开口前至掘进深度小于5m范围时,在开口处下风流的15米处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该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⑸巷道掘进长度大于5m且小于20m时,回风流甲烷传感器位置不变;
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挂在风筒对侧距工作面小于5m范围内。
⑹掘进机应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掘进机组电源。
4、采区回风巷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为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安设甲烷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检测值达0.7%CH4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6、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如图6所示。
图6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7、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装煤点处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如图7所示。
图7装煤点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8、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瓦斯涌出巷道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如图8所示。
图8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9、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机车电源。
10、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0.5%CH4。
11、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7%CH4,复电浓度<0.7%CH4,断电范围为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2、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为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3、井下煤仓口、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及其它易造成瓦斯聚集地点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具体安设位置由矿通风部门确定,总工程师审批。
当瓦斯超限时应发出报警并切断储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它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其报警及断电设置为:
⑴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安设的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1.2%CH4;
复电浓度<1.0%CH4。
⑵处于进风流中的井下煤仓口安设的甲烷传感器:
复电浓度<0.5%CH4。
⑶处于采区回风流中的井下煤仓口安设的甲烷传感器:
⑷处于矿井总回、一翼回风流中的井下煤仓口安设的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0.7%CH4;
断电浓度≥0.7%CH4;
复电浓度<0.7%CH4。
14、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2%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选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
15、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2%CH4,断电浓度≥1.2%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
16、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⑴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必须在室内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
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瓦斯抽放泵站电源。
⑵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25%CH4。
⑶处于采区回风巷的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气管出口下风流30米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
处于总回风巷的临时抽放泵排气管出口下风流30米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7%CH4,断电浓度≥0.7%CH4,断电范围均为抽放泵站电源。
⑷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应设置压差传感器。
17、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和邻近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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