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钓鱼台12.1演出合同中国.doc
- 文档编号:1545680
- 上传时间:2022-10-23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40.50KB
北京钓鱼台12.1演出合同中国.doc
《北京钓鱼台12.1演出合同中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钓鱼台12.1演出合同中国.doc(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演出协议书
甲方:
上海恒绘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嘉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邀请乙方经纪代理演出人员参加由甲方承办的“12月1日北京光明牛奶新品发布会”主题活动演出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0年12月1日(具体时间参见活动当日流程安排)
二、活动地点:
北京钓鱼台国宾馆
三、活动人员及职责: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中国模特人员6名,分别为中国女模特5名,中国男模特1名。
乙方模特需要表演10至15分钟的走秀表演。
演出服装由甲方提供。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秀导1名,负责模特表演的走秀表演的效果编排以及走秀音乐提供(音乐须经甲方确认)。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礼仪人员8名,负责接待、签到、领位等工作。
乙方人员保证遵守甲方的合理工作安排,以及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不聊天,工作时不接听电话。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负责乙方演出人员及随行人员在当地活动报批等手续,另乙方艺人依约演出活动,如依法有需取得任何工作许可时,亦由甲方负责取得之,若其后因批文或一切有关之许可证出现问题,则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及乙方艺人无关。
2、甲方负责解决本次演出所需场地之租费、舞台美术、灯光、设备、现场治安维护并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3、甲方负责安排演员在活动期间的工作午餐共计7份,标准为RMB15元/份,由甲方在活动现场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现场负责人。
具体用餐形式演员自行解决。
4、甲方同意绝不要求乙方艺人于演出期间做任何危险性表演,或作任何不雅、不当、淫秽、暴力、违反善良风俗、暴露、政治敏感或可能危害乙方艺人或他人形象与名誉之演出,保证演出时现场没有任何可能危及乙方艺人安全之情事。
如甲方出现上述任一行为,乙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艺人演出,且乙方已收之表演酬劳无需返还予甲方。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活动报备等所需的相关材料。
2、乙方积极配合向甲方提供宣传所需的相关材料,如艺人图片及宣传文字资料等。
3、乙方必须确保艺人在演出当天早上9点半到达演出地点。
4、乙方遵守活动城市当地和主办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5、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包含演出人员,必需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以及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如因未带身份证或护照对演出所受到的影响则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费用付款:
1、演出费用总计人民币:
柒仟壹佰元整(RMB7,100元)。
2、付方式支:
演出结束后不出现问题的情况下结清全部演出酬劳,即人民币:
柒仟壹佰元整(RMB7,100元)。
3、账户信息:
开户行: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亚运村支行樱花园分理处
户号码:
0111020103000007285
账户名:
北京嘉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而令该本合作无法完成,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合约,乙方有权没收甲方已支付之全部费用。
如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包括乙方人员违约(除生病或身体无法胜任经适当证明、或此等其它不可抗拒之事由经提出符合甲方要求之证明外),活动遭取消或无法按期进行而令该活动无法完成,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无减损终止本协议。
八、不可抗力
1、本次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次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3日内通知本协议的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3日内向另一方出具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中止履行3日以上时,甲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对方。
九、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任何条款之增加、删除、变更,均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另行确定。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或未能完全履行依本协议之义务者,违约方应负责赔偿未违约方所受之一切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未违约方的经济损失、法院诉讼费用、会计师费用及商誉损害等。
因本协议所产生之争议,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生效及其他
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并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协商并签字盖章认可。
除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转让任何本协议书全部或部份权利及责任予任何第三人。
本协议传真件有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上海恒绘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北京嘉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 钓鱼台 12.1 演出 合同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