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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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
操作手册
(试行)
二○○八年八月目录
概述
1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
2
一、
技术能力
5
二、
团队建设
8
三、
科研能力
12
四、
运行状况
15
五、
影响力和权威性
19
六、
地方政府支持
22
附录:
记录表
概述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的通知》(国质检科[2005]360号)的要求,总局对系统内国家质检中心进行了现场调查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调查评估实施细则》、《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
为使国家质检中心全面领会总局关于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和衡量尺度,明确努力方向,加快建设步伐,总局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历经两年时间,系统总结了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所取得的经验、面临的形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吸收借鉴了国际著名检测机构的先进做法,形成了《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估标准》,经试点、论证不断完善,成为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体系的核心标准。
本《操作手册》针对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从技术能力、团队建设、科研能力、运行机制、影响力和权威性、地方政府支持等事关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的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并对能力建设的水平进行了量化,是具体指导中心能力建设发展、衡量能力建设水平的重要技术性文件。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估标准
评估指标体系
分值标准
得分
(=百分制得分×权重)
序号
一级要素
(权重%)
二级要素
(权重%)
具体内容
(百分制)
1
技术能力
(30%)
1.1覆盖率(10%)
检验检测能力应覆盖其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项目(参数)
5
具备重要产品及关键项目(参数)的全项检验能力
5
1.2国际互认(10%)
按国际或国外最新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
4
与国内外同类权威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与比对
3
与本专业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的互认
3
1.3盲样检测(10%)
随机选定检验人员,完成指定项目的盲样现场检测
10
2
团队建设
(25%)
2.1带头人能力(10%)
重点考察主要领导对中心的发展规划
5
学术带头人为本中心建设发挥关键作用,在本领域具有知名度(院士、教授级、特殊津贴专家)
5
2.2人才引进培养(5%)
积极引进或培养知名专家、高技能人才、正高级职称专家、博士、硕士等各类型人才
5
2.3人员结构(5%)
技术人员的专业、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及研发人员所占比重
5
2.4人员水平(5%)
人员胜任岗位的情况
5
3
科研能力
(15%)
3.1科研项目(4%)
在研科研项目、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情况
4
3.2标准制(修)订(5%)
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各类标准或规程制(修)订
5
3.3著作、论文出版(发表)(4%)
在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4
3.4获奖(1%)
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
1
3.5专利(1%)
成果获得专利保护
1
4
运行状况
(10%)
4.1业务开展(3%)
检测业务量,设备利用率
1
检验收入满足中心自我持续发展
1
技术服务收入
1
4.2激励机制(3%)
在分配、人事、科研等管理运行方面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
3
4.3培育品牌(2%)
采取措施,积极培养知名品牌
2
4.4信息化程度(2%)
电子化业务管理与网站建设
2
5
影响力和权威性
(10%)
5.1标委会和学术组织(2%)
承担或参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其他学术组织
2
5.2动态发布信息(2%)
动态发布国内外最新相关专业信息
2
5.3应对突发能力(3%)
拥有技术储备,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参与解决全国重大疑难问题
3
5.4促进产业发展(3%)
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评价
3
6
地方政府支持
(10%)
6.1承诺落实和持续支持(10%)
对于申请筹建成立的中心,地方政府相关支持落实情况
10
对于已成立的中心,地方政府的持续支持与列入政府发展规划情况
综合得分
100
评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和加权法,具体规定如下:
①“指标体系”分为“一级要素”、“二级要素”和“具体内容”;
②明确“一级要素”和“二级要素”的各单项权重要求;
③“具体内容”中的各项根据评分要求,充分考虑到申请成立(筹建验收)和已成立的国家质检中心的不同状态,明确“单项否决项”、“定性区间评估”、“定量公式计算”等评分方式,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
其中:
“定量公式计算”累加超过100分的按满分计,乘法运算时应对各乘数分别按标准核定限值后(如:
有累加统计的基分、因子、比例系数等)再进行乘积;“定性区间评估”应严格遵循“靠档”原则,在区间中值基础上根据情况进行评估;
④各单项分值=各单项百分制得分×权重,计算过程中不得修约;
⑤“综合得分”为所有单项得分的总和,满分为100分,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
⑥提供的所有材料要求,必须是与国家质检中心名称所对应专业领域相关的、近三年的工作或活动成果。
对于申请成立(筹建验收)的国家质检中心可以是其依托法人单位(母体)的相关部分内容;
⑦同一依托法人单位(母体)的多个国家质检中心,其所涉及的参评内容不得重复统计;
⑧科研成果、技术人才等各项的具体内容界定有交叉时,分值本着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统计。
一、技术能力
国家质检中心应名称科学、合理、规范,现有检验能力覆盖对应专业领域85%以上的产品(参数),关键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齐全,配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精、尖仪器,配套设备、确证或验证手段齐全,仪器设备配置的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具有必备的实验场地和环境条件,并有充足的发展空间,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1.1覆盖率
1.1
(1)“检验检测能力应覆盖其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项目(参数)”
按实际所对应产品或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最小比例如下定量公式计算分值:
=MIN(,)×100
①产品覆盖率中的统计数量可按各种分类规则分别进行,但每种分类应在同一级别(层次)下进行数量统计。
“规则”包括可参考的国际通行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产品分类定义,国家、行业和产品标准中的分类定义,以及有关文件批复的产品范围。
②覆盖率计算方式可按统计具备或不具备能力的产品或项目(参数)数量进行正向或反向推测算。
仪器设备配置、人员能力、环境设施条件可以作为产品或项目(参数)是否具备能力的重要判定依据。
③取产品或项目(参数)的各种统计比例的最小者。
④根据中心成立运行年限不同,覆盖率低于以下比例者均计0分:
运行年份
申请筹建成立(当年)
成立运行
满1年
满2年
满3年
满4年
满5年
最低覆盖率
60%
65%
70%
75%
80%
85%
1.1
(2)“具备重要产品及关键项目(参数)的全项检验能力”
估算中心名称对应产品中的重要产品或关键项目(参数)的检验能力覆盖率,并按较小者所处的比例范围核定分值:
覆盖率
=100%
≥90%
≥80%
≥70%
≥60%
<60%
分值
100
90
80
70
60
0
定义:
“重要产品”和“关键项目”系指专业领域内涉及人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保节能和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种类和项目(参数),包括:
体现技术水平(人员操作、仪器设备)的产品关键性能指标;涉及国际性最新先进的标准规范、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依据本专业领域专家的专业技术经验判定。
1.2国际互认
1.2
(1)“按国际或国外最新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
统计核实授权范围内重要产品或关键项目(参数)(界定范围同1.1)按国际或国外最新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
定量公式计算得分=(100-Σ关键项目水平扣分值)
“关键项目水平扣分值”:
重要产品或关键检验项目(参数)不具备按国际或国外最新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重要产品(即其全部项目)扣30分/种,关键检验项目(参数)扣10分/项。
1.2
(2)“与国内外同类权威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与比对”
统计有效参与国内外同类权威或知名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与比对情况。
定量公式计算得分=Σ验证比对分值
“验证比对分值”:
参加国际权威机构组织构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得40分/次,自行组织和国际同领域知名机构/实验室比对工作得20分/次,参加国内权威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得20分/次,自行组织和国内同领域检测机构/实验室比对工作得5分/次。
国内部分最高限80分。
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结果有偏离、不满意或未收到反馈结果者不纳入统计。
1.2(3)“与本专业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的互认”
评价与本专业领域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实现互认情况,包括:
中心自身的总体水平,国际互认技术机构的数量、知名度、互认程度。
定性区间评估分值表
分值区间
评定标准要求
100
总体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满足本专业领域尖端项目研发需求,全面实现与本专业领域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报告的互认(全项目)
90~99
总体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满足本专业领域重点项目研发需求,实现与本专业领域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部分项目的检测报告互认(区间内分值根据项目数量酌定)
80~89
总体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满足本专业领域重点项目研发需求,获得本专业领域国际知名技术机构关于部分项目检测能力的认同和结果数据的认可(区间内分值根据项目数量酌定)
70~79
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先进,部分可达国内领先,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满足本专业领域部分常规性项目研发需求,获得本专业领域国际知名技术机构关于部分项目检测能力的认同和结果数据的认可(区间内分值根据项目数量酌定)
60
部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满足本专业领域部分常规性项目研发需求,尚未实现但具备与本专业领域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数据互认的基础条件
0
总体水平处于国内一般及以下,关键仪器设备配置仅满足检验工作开展要求和简单的基础性研发需求,未能实现任何互认并不具备基础条件
1.3盲样检测
“随机选定检验人员,完成指定项目的盲样现场检测”
选择具典型代表性、能反映技术水平的产品所涉及的1~2项关键检验项目,随机选定经中心能力授权的检验人员2名进行现场盲样(或留样)检测。
通过检测结果、操作过程和技术交流情况综合考评检验人员的实际技术能力。
定性区间评估分值表
分值区间
评定标准要求
备注
100
能一次顺利完成,操作娴熟、过程正确,检测结果准确,专家交流结果体现很高的专业技术素质
操作允许进行两次或两人轮换。
确定换由第2人进行的,按(评定标准要求对应的分值×0.8)进行计算
90~99
能一次完成,操作熟练、正确,检测结果准确,专家交流结果体现较高的专业技术素质
80~89
能一次完成,操作较为熟练,检测结果准确,专家交流结果体现较高的专业技术素质
70~79
经两次完成,操作熟练、正确,检测结果准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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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质检 中心 能力 建设 评价 指标